[問題] 關於租屋合約問題

看板LAW作者 (  ξ七年ξ  )時間16年前 (2009/10/18 18:0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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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租了一棟房子,合約簽訂兩年 而約滿後並沒有簽訂新合約,只是按月繳納房租。 當時合約內容租屋為整棟樓層,但房東目前有意要收回二樓、三樓 僅剩下店面給我們使用。 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房東有無權利收回二、三樓? 或者是得要重新訂定合約之後才有權力收回? 麻煩板上有知道的大大能說明一下~~ 感謝!再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0.244

10/18 22:32, , 1F
民法451 視為不定期限契約.
10/18 22:32, 1F

10/18 22:34, , 2F
要重新訂定合約, 而他要更改契約, 也要你們同意才行.
10/18 22:34, 2F
文章代碼(AID): #1AskWLmv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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