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撿到手機送警局後的處理

看板LAW作者 (不會癒合的傷口)時間14年前 (2009/10/17 10:34), 編輯推噓3(305)
留言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撿到了一隻手機 裡面沒有sim卡 插了我自己的卡開機 檢查電話簿也是空的 因為懶得拔卡 當天有使用這手機 晚上就送到警察局招領 警員告知已觸犯侵佔失物 是公訴罪 如果找得到人來認領 當場向失主解釋清楚 如果找不到人認領 我的麻煩就大了 他在一張白紙上留下我的聯絡資訊 及我使用電話次數 卻沒有紀錄我在哪撿到的?何時撿到? 說這是筆錄 手機內有簡訊收發紀錄 警員說我應該自行回撥去尋找失主 我回說 我怎麼可能花自己的電話費 去打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的朋友說他朋友手機掉了 結果被罵態度不佳 要將我移送法辦 警察說 這也不是他們應做的工作 花了一個多小時 最後警方叫我回去等電話通知 我的疑問有兩點: 1.為何無人認領我的麻煩就大了? 如果對方未報案且無人認領,警察還是得送檢察官對我提起公訴嗎? 2.我可能得面臨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對於警察的態度,我感覺非常不好 原本以為自己做了對的事,卻因為自己的懶惰 變成即將面對可能有前科(警察說得) 讓我覺得 撿到東西應交給附近的保管 而非送到警察局 一方便警察也不願意處理這事情增添麻煩 另一方面自己不小心可能會觸犯法律 大家以後看到手機還是不要管他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123.208

10/17 11:22, , 1F
警察有問題 可能想自己吞掉那隻手機
10/17 11:22, 1F

10/17 12:05, , 2F
你有跟警察說有開機使用過、或是用自己的sim卡打過電話嗎
10/17 12:05, 2F

10/17 12:17, , 3F
如無占為己有意圖 侵占不會成立 但你須解釋為何插卡使用
10/17 12:17, 3F

10/17 19:15, , 4F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你都送警局了 怎麼可能還
10/17 19:15, 4F

10/17 19:15, , 5F
有意圖 這警察滿扯的 叫他回去把刑法抄一百遍
10/17 19:15, 5F

10/17 23:32, , 6F
所以要說明我為何使用,我需要準備什麼保護自己的嗎?
10/17 23:32, 6F

10/18 03:28, , 7F
鴿子缺業績吧!頂多跑一下法院吧
10/18 03:28, 7F

10/19 10:04, , 8F
警察: ...公訴罪...請那位警察刑法多超一百遍...
10/19 10:04, 8F
文章代碼(AID): #1AsIqiCP (LAW)
文章代碼(AID): #1AsIqiCP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