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腳踏車自己跌倒 機車撞上

看板LAW作者 (傻子)時間14年前 (2009/10/17 01:05), 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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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簡單說一下當時的狀況 A方為 機車駕駛員 B方為 腳踏車駕駛員 B方當時行駛在橋上的慢車道,但因為輪胎剛好壓到白線上的[反光玻璃球]   因該有人懂我想描述什麼吧 ↑ 壓到後 中心不穩 變跌倒(往快車道方向倒) A方剛好行駛在B方後方 (有閃)但 閃避不急 撞上B方 B方急救送醫不治 現在B方想用過失致死罪提告 我想問 這樣B方告的成嗎? 我方 就是A方 如果在做筆錄 或是其他事情 有需要如何小心填寫或口述(預防被吃死) 現在頭很亂 不知道有沒有問到該注意得重點>"< 重點是  要如何減輕 刑法 或是其他法律的歸咎呢? A方真的只是好好的善良百姓 希望大家能夠幫幫我跟幫幫他 謝謝 =============== 已經做完一次筆錄了… 但現在警方又要求要在做一次筆錄  這樣是正常的嗎? 還是該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0.184

10/17 01:16, , 1F
看起來的確有過失致死,A方若有保持速限跟安全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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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17, , 2F
就不會撞上,跟對方和解吧,有和解法官會看情形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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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33, , 3F
一般來說死亡很難沒有人背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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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33, , 4F
除非你證據力非常足夠堆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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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1:34, , 5F
不過通常非常難除非你可以找到第2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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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放合法停車格有人酒價自撞死了,停車格的車主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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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久前有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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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那件案例 車主已經不起訴處分了 這案子足足拖了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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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24, , 9F
那是因為合法停車格 如果是違停 大概就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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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1:45, , 10F
不好意思 請問第2對象是指?目擊證人?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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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04, , 11F
第2個事件關係人 比方說道路設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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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3:58, , 12F
這就是過失致死了呀,後車撞前車是無法主張無過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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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18:12, , 13F
高速公路上跳車被輾死,輾死人的車不必負責,欠缺期待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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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速極快又事出突然,不可能期待一定能及時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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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此原因亦有此結果,不符條件因果關係,欠缺一般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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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1:49, , 16F
作筆錄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的是...絕對要咬定A方沒超速或任何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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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一定要說對方是突然倒在A方車前...雖然A很小心騎車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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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過...降低A方的過失程度...過失致死應該還是會判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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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21:53, , 19F
但是輕重差很多...不過以我國實務來講...想緩刑一定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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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3:42, , 20F
反正就是盡量用[期待可能性]去爭.說明及時閃避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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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01:28, , 21F
嗯嗯~謝謝你們的解釋
10/21 01:28, 21F

10/21 01:29, , 22F
我想問 有什麼法律?或是交通法規明顯指示出機車與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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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距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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