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機車改裝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看板LAW作者 (骷髏怪)時間14年前 (2009/10/12 16: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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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擘、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 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2400元以上 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另外驗車你全車有改過的全部要改回去 不是只有燈具而已 ※ 引述《itsmefish (最常說嘿呀的人!)》之銘言: : 想請問 : 機車(125 cc)改裝車頭燈HID 是適用第18條第一項嗎!? : 從12條開始是屬汽車 : 在第3條的第8項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 、獸力行駛之車輛。 : 所以表示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嗎!? : 所以125cc的機車改裝車頭燈是依第18條第一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3.96
文章代碼(AID): #1AqkANmW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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