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機車改裝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十八條
汽車車身、引擘、底盤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
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2400元以上
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另外驗車你全車有改過的全部要改回去
不是只有燈具而已
※ 引述《itsmefish (最常說嘿呀的人!)》之銘言:
: 想請問
: 機車(125 cc)改裝車頭燈HID 是適用第18條第一項嗎!?
: 從12條開始是屬汽車
: 在第3條的第8項 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 (包括機器腳踏車) 或以人力
: 、獸力行駛之車輛。
: 所以表示汽車包含機器腳踏車嗎!?
: 所以125cc的機車改裝車頭燈是依第18條第一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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