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問題

看板LAW作者 (hoboks)時間16年前 (2009/10/01 12:55), 編輯推噓-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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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是否該當於過失傷害的構成要件? 管見以為 爭點在於 雖然無擦撞 但機車騎士的闖紅燈行為是否與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 以及是否可以被歸責? 如果以條件說來看 沒有機車騎士的闖紅燈行為 就不會有事故發生的結果(這點請由上篇推文所建議的 證人以及路口監視器去證明) 所以闖紅燈行為是與事故結果有因果關係的 第二步驟再檢驗機車騎士是否可被歸責? 闖紅燈行為製造造了法不被容許的風險 而且風險也實現 也在構成要件的效力範圍內 再根據實務見解(84 年 台上 字第 5360 號) 違規的交通用路人是不能主張信賴原則的 所以至此依據客觀歸責理論 過失傷害的客觀構成要件成立 請在六個月內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並一併向檢察官表示 對方是否有觸犯肇事逃逸罪之虞?(這點要由檢察官判斷 在此不贅述) ※ 引述《vive (vive)》之銘言: : 爸媽前陣子發生車禍 : 我得知消息後趕回南部 : 因為爸媽原本不願讓我知道 : 陰錯陽差下才知道這件事趕回南部 : 導致很多事我當時沒辦法及時處理 : 情形大概是這樣 : 我爸騎機車載著我媽 : 為了閃躲一名闖紅燈的機車駕駛 : 我爸緊急煞車後摔車(兩台機車未擦撞) : 我爸傷勢比較輕 手.腳.臉部有一些外傷 : 我媽在後座整個人飛出去當場昏迷 : 送醫之後 除了外傷之外 肩胛骨斷了 還有一點腦出血的現象 : 我到醫院看到我媽的時候他在病床上連動都不能動 : 但是當場那位闖紅燈的機車駕駛並沒有停下來 : 是好心的路人幫忙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路人有記車號) : 爸爸的說法是 : 當時他是搭警車去醫院的 警察當時有做筆錄 : (我媽當時昏迷 沒有任何說法可以參考) : 事發至今一個禮拜了 : 卻沒有再聽到任何消息 : 我想確認的是對方駕駛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 爸媽好像認為對方沒有擦撞 不打算做任何處理 : 警方明明都有對方車號了 至今未有任何結果 : 可是我真的很生氣對方沒有停下來處理這件事情 : 萬一沒有路人幫忙報警叫救護車 我真的不知道我媽結果會怎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0/01 12:57)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10/01 13:45)

05/15 05:22, , 1F
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2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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