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遭人以簡訊辱罵

看板LAW作者 (天長地久有時盡)時間16年前 (2009/09/14 16: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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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p2007 (000)》之銘言: : 本人也遇到相同狀況 : 用簡訊罵你賤人,還詛咒你 : 對方是大學生,她的父母親是監護人(放縱她這樣亂來) : 所以我要一次讓她們接受法律制裁 : 因為很煩,常常都會傳過來 : 語帶恐嚇,但不是很明顯 : 請各位給些意見 : ※ 引述《EVABABY0924 (princess)》之銘言: : : 請教各位 : : 若遭人以手機簡訊辱罵 賤女人 : : 可否購成人身攻擊 : : 若提告程序是否複雜 : : 本人因無類似經驗 : : 因遭人長期侮辱不得不如此 : : 煩請各位給予意見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所以侮辱罪要成立的前提,必須是在公然的場合... 我想傳簡訊應該很難被認為是公然吧 至於是否構成恐嚇罪,那就要看是否符合刑法第305條的要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53.120
文章代碼(AID): #1AhVxp_p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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