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本票是否可以另外訂合約來限制呢?
※ 引述《sheiyee (自在)》之銘言:
: 想請教:
: 簽立本票後 可否另外再訂定合約將可以裁定本票的條件列出來
: 例如合約內容可否寫
: 當發生xxx時才可將本票裁定 如不符合此情況而將本票裁定
: 必須賠償xxx金額
: 這樣以合約條例的方式去限制本票裁定的時機 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 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
票據法第123條的本票裁定是非訟事件,法官依照票據的形式外觀就可以裁定了,
怎麼依據其他的契約阻擋本票裁定的效力呢~?
另按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
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所以在實體法上,票據債務人可以依據票據法第13條依照另外訂定的契約對執票人提出
原因抗辯,程序上則可以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95條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並得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淺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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