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我被某鳥類著作權天王告妨害名譽

看板LAW作者 (IORITTN)時間14年前 (2009/09/03 23:19),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感謝frankmen123的解說 我目前的情況是 我並不認識這位鳥類著作權天王 也沒有就鳥類照片的事跟他交過手 而就只是以討論新聞的出發點去做討論 該串文章的標題是 攝影家抓侵權 被批「蟑螂」 林英典濫訟 被控誣告判刑 這個是中國時報的標題 被網友轉到友站討論時 我所回覆的內容他提出了告訴 該討論的發起者不是我 不過我是以該新聞事件所述的內容做評論 而非是以該人士為攻擊基礎 我的回覆是 這傢伙死好......... 看他的手段就覺得不恥 他可能是相中第一句這傢伙死好去作論述 有可能因為這句話而使情況轉到對我不利的部份嗎? 因為如果連下句合起來看的話 我明顯是在對報導內容裡的行為做出評論 我覺得他的告訴應該是以刑法309條 (310好像不適用,因為我沒有意圖散播) 而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刑法上我敗訴的話,也許罰個300元...... 民事上我就不知了 -- Ark-Baroque-Yield-Sacrifice-StarDust Elis的肖像,少年Abyss尋找的女孩 為愛打開冥府大門,揭開無限輪迴的少女 "那個女孩,是我尋找的Elis嗎?"假面男如此說著 最後認清真相的少女EL,夢想與現實的交會點 第四地平線,那個樂園的名字是"ELYSION"或是"ABY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49.91

09/03 23:59, , 1F
300銀元=9000新台幣
09/03 23:59, 1F

09/03 23:59, , 2F
易科罰金 一天要抵1000~2000
09/03 23:59, 2F

09/04 04:33, , 3F
且你最後若是不起訴或對方的敗訴,還可以回敬對方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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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4:36, , 4F
此外這種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有效期,對於兩年前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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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成立這點,可能還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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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1, , 6F
感謝各位的意見,對了,我忘了還有6個月的有效期可以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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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3, , 7F
那個銀元不是民事上用的單位嗎,而且法務部查309條是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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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7, , 8F
這種告訴乃論的,是只要告就成立嗎?還是要看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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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45, , 9F
告訴乃論是指原告可撤銷其告訴 沒有檢察官可以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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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47, , 10F
ior大 你看看裁判書 沒有人是300新台幣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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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0:48, , 11F
六個月有效期是指原告知道有這件事開始的.....
09/04 10:48, 11F

09/04 10:48, , 12F
你得要舉證原告六個月以前就知道你推文 這樣才無效
09/04 10:48, 12F

09/04 15:02, , 13F
c大您的資訊沒有更新喔,刑法的罰金單位早就都改為新台幣了,
09/04 15:02, 13F

09/04 15:03, , 14F
只是該條要乘以三十倍。請參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09/04 15:03, 14F

09/04 16:16, , 15F
阿阿阿 對 謝謝H大 這就是要乗30倍的理由 我忘記了
09/04 16:16, 15F

09/04 18:45, , 16F
感謝各位的指導,我問過律師了,且下來就看檢察官認定了
09/04 18:45, 16F
文章代碼(AID): #1AdzwVYM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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