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被房客拖欠租金問題
各位板上的先進你們好..
小弟因為不是法律相關科系...
有一些房東與房客之間的問題想請教
算是幫我爸解決吧..
要不然我看他很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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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也就是房東
租店面給房客翁先生
當初租店面時打契約是打一年(契約是書局買的那種)
然後租金是兩個月
但是契約內有聲明:租不滿一年會扣一個月的押金
現在因為房客已經積欠租金三個月
而且又積欠水、電費,管理費大概快一萬元
而且也已經沒再開店但是生財器具都還在店裡
感覺有點像是在跟你拖拖拉拉的
現在我爸就人太好
他的算法是(積欠租金三個月-押金兩個月)=還欠一個月租金+水、電費,管理費
我的算法是(積欠租金三個月-押金一個月)=還欠兩個月租金+水、電費,管理費
因為不滿一年就先扣一個月租金...
現在我打算試著寫看看存證信函
想請問板上的先進這樣的算法對嗎?
還有因為想在存證信函上引據民法440條和土地法XX條的規定
但是又不是很清楚其中的含意
有板上的先進可以指導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房客都還是不把積欠的金錢償還
有甚麼辦法可以做強制支付的嗎?
但是因為我家店面沒有公證
所以這該怎麼辦
任由房客拖欠嗎??
感謝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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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7.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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