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講清楚點好了
那個某加盟店總部發下公文
說怕店面二樓以上自家住宅私藏非公司原物料
例如炒麵用的麵條不是某加盟店的麵條用成本較低的麵條
於是要求店家蓋章簽名可以"自由出入二樓以上自家住宅部份"
如果不簽就好像作賊心虛
但是簽了他這樣"不定時"突擊檢查私人住宅不就干涉到自己家裡的生活
況且一般人都不喜歡家裡這樣被人家亂闖吧
這個找消基會好像不太對
請問是要到哪裡申述呢?
因為據小道消息某加盟店台中部分已經有店家被迫簽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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