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賣場買書退貨

看板LAW作者 (小嘉)時間16年前 (2009/06/29 17:16),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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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hsin15 (欣~)》之銘言: : 我爸他昨天買了一本書 : 買完後立即被我媽發現那本書我有了 : 所以就要求退貨 : 可是客服小姐以著作權為理由拒絕退貨 : 我媽就說因為家裡有一本一模一樣的 : 所以請主管來他才說好可以退 : 主管要求我們帶另一本書去才讓我們退 : 那我想問的是 : 1.既然有著作權法站得住腳那最後為何要退呢?因 : 為客服小姐的態度很惡劣 : 2.那賣場裡供人閱讀不也都觸犯著作權法嗎? : 謝謝 賣場依法可以不讓你退貨 不過,用著作權法當做拒絕退貨的理由,其實是不正確 正確做法是使用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 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 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 約定 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 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 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但是你的賣場買書顯然是「實體商店」的購買行為,並非消保法中「郵購」、「訪 問買賣」等「虛擬通路」,因此是不能無限上綱的主張七天鑑賞期的。 所以當店家遇到這種問題,除非賣給你的商品有瑕疵,不然不給你退並不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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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鑑賞期的誤解 不知害慘了多少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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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做太好做成習慣,量變產生質變,以後說不定真的會變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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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不太容易 國民所得像老美那麼高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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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錯誤...自己要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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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國民所得沒有關係.跟國民道德比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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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I8PLL5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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