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生租屋
我是一名大學生
下學期想搬出宿舍出去住
上個月在校內bbs上找到正在徵求一同租一棟房子的別系同學們
已付了2000元訂金
尚未簽約
因為一直等不到什麼時候才要簽約
怕來不及搬出宿舍
因此這兩天又另外找了一間套房想要反悔訂金就算了
和別系同學提及時他們卻要求我另外付違約金
說有msn訊息紀錄和簡訊口頭答應要和他們一起租了
還搬出民法法條
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 422 條 (不動產租賃契約之方式)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他們說他們不和房東租的話就要付違約金所以我不租的話就要付我的那部份
那是一個月的房租
可是我並不知道有這回事
請問我真的得付違約金嗎
麻煩解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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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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