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相關的問題
甲將自有汽車出賣給乙
乙把錢給甲的同時
甲將車子還有相關的證件交給乙
他們說好叫乙自己去辦過戶
可是乙超過了期限 都沒有辦過戶
導致稅捐機關向甲徵稅
甲請乙趕快去處理 但乙遲遲未處理
接著導致稅捐機關向甲加倍課徵滯納金
某天乙因汽車有瑕疵而送修的過程中
竟然發生事故導致該車毀損嚴重!
疑問:
1.如果甲向稅捐機關繳錢之後
可以用什麼名義向乙要錢?
我覺得從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無因管理等方面
好像都不能解釋的很好
因為汽車是動產 取得動產所有權的要件是讓與合議和交付
按照上述的要件乙已經取得該車的所有權
甲為公法上的納稅義務人
找不出什麼名義可以向乙請求給付
2.乙可否以這台車受損原因是由於車子本身有瑕疵所致
在甲向乙要錢的同時
向甲主張對自己損害賠償之同時履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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