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 強制罪
我是服替代役中的役男,服役地點有所謂學長學弟制。
19號晚上,我與其他幾位學長級的因為看了網路上某段模仿的影片
便叫幾位學弟來學,說要給過幾天退伍請吃飯的學長看
在他們練習表演的過程中,沒有人有什麼怨言
看的人笑,表演的人也沒有什麼怨言
有的人便拿手機將練習的過程拍下來(錄影)
22號(今天)有兩位學長收到隊長的通知
大概意思是要這兩位學長去跟學弟倒歉。
且提到有關刑法中"強制罪"的事,並講說若不去倒歉而鬧大
隊長將會把兩位學長送去關。
得知這事之後,我自己上網查了有關強制罪的法則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為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其中【強暴】意指外在有形暴力(不法腕力)之施用,對人所為之有形力行使,不以直接
對人身體施用為必要,即使對物施力而對人發生強力影響者,亦屬之
其中【脅迫】係指將加害之旨通知他人,使其心生畏懼而影響或制壓其意思決定。
就當晚現場的狀況,我們學長級的並沒有行使所謂"強暴"的手段
至於"脅迫",我們只有叫他們來練習,而並無告知"加害之旨"
那麼
1.我們學長對學弟的要求,是否構成強制罪呢?
2.又,隊長叫兩位學長倒歉,若不倒歉就會把兩位學長送去關,
這樣是否又有構成強制罪呢?
煩請幫我解析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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