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一封莫名其妙的信

看板LAW作者 (我是專業的病畜)時間15年前 (2009/05/07 22:42),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 引述《livefree (livefree)》之銘言: : 收信人你好,我是棒球板前板主pacoXXXXX : 因為3/24我依照規定進行報備隱板清理文章 : 但受到你的人身攻擊..看板是Baseball或BaseballXXXX或是hate : 本人已經於3/27檢附相關備份文章紀錄於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 : 於4/27收到檢方傳票,並已於昨日開完高雄地區的首次偵查庭 : 經與承辦檢察官相驗所呈之文章證據皆成立 : 你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309條,檢方並已函台大PTT站方以及 : 你的上網IP位置進行比對,檢方有詢問我是否要隨即移送 : 犯行當地的地檢署進行法院方起訴,或是有何和解條件 : 經過考慮,我提出PTT公開道歉以及新台幣一萬元和解金為唯一和解條件 : 第二次偵查庭為5/13,屆時我便請檢方直接進行移送起訴 : 進入訴訟程序後我便不再接受和解,並會於院方判決後提起民事訴訟賠償 : 言盡於此,為免你南北來回奔波出庭,以及工作或是學校請假問題 : 也避免浪費司法資源,就請你詳細考慮是否與我進行和解後由本人撤銷告訴 : ============================================================================= : 我的確是推了個"白癡"之類的文吧 : 我也忘了 : 我想請問的是 : 我到底會不會被告呢? : 這樣要求民事賠償的機率高嗎? : 請各位大師幫助!!! 我也被告了 他說要給一萬 我沒有錢給不出來 這樣會怎樣嗎? 一千元都要湊一湊 一萬對我來說是天文數字 如果真的沒辦法 會怎樣 被關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68.171

05/07 22:59, , 1F
兩位,去ASK版看吧,那邊為了這件事討論得如火如荼呢!
05/07 22:59, 1F

05/07 23:04, , 2F
樓上 其實應該要在這邊討論的,不是嗎?
05/07 23:04, 2F

05/07 23:04, , 3F
在這裡發文人家不一定會回啊!但是ASK版已經有很多意見
05/07 23:04, 3F

05/07 23:05, , 4F
才建議他們直接去看。
05/07 23:05, 4F

05/07 23:05, , 5F
可是這邊高手好像比較多.....
05/07 23:05, 5F

05/11 12:32, , 6F
他老婆在黑特有OP文 你可以告他老婆跟他要2萬 你還賺1萬
05/11 12:32, 6F
文章代碼(AID): #1A0lD0dq (LAW)
文章代碼(AID): #1A0lD0dq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