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一下法律系的同學~

看板LAW作者 (......)時間15年前 (2009/05/03 01:29),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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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do070125 (工藤)》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FJU 看板] : 作者: kudo070125 (工藤) 看板: FJU : 標題: [問題] 請教一下法律系的同學~ : 時間: Sun May 3 00:32:24 2009 : 因為要翻譯一些文章 : 裡面提到許多跟法庭有關的辭彙, 原文雖然看得懂 : 但是翻譯需要正確一點的名詞, : 所以來請教一下法律系的同學這些詞正確應該怎麼稱呼?: : (括號裡是自己覺得的稱呼, 還有請法律系同學解答) : 在法庭裡審理整個案件的過程應該叫?(審判?判決?) 審理程序 或 審判程序 至於 判決 與 裁定,是審理後作出的司法評價結果,合稱"裁判" : (例:在法庭裡進行 審判 or 判決? ) : 像美國那樣有一般民眾在旁邊陪審的制度應該叫做?(陪審員制度?陪審團制度?) 陪審制 : 因被告違法而受害的人應稱作?(受害人?被害人?) 皆可 如果是我 我會譯為"被害人" 而此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也會有其他形式上稱謂,像是"原告(plaintiff)" 所以建議翻譯時留意有無特別強調其訴訟上地位 : 法官宣布的結果應稱作?(判決結果?審判結果?) 如上述 "裁判" : 法官穿的衣服叫?(法袍?) 是的 法袍 : 法官的休息室, 或是法官出庭前的準備室有沒有特別稱呼? 我都直稱"法官休息室" 不知有無其他先進對這有更專業的稱呼的... : 國家最高階段的法院應稱作?(最高法院?高等法院?) 最高法院 高等法院是再次一階的 不過如果你翻的是英美法 Supreme court 翻 最高法院 這沒問題 可是美國他們下一階不是高等法院 好像是...巡迴法院之類的是不?... 補充...以美國為例 審級由低到高 分別為 初審法院(Trial court)-->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不過如果是翻譯美國法,可能還要注意一下是聯邦或州的司法架構就是... : 因為沒有法律知識的專業背景所以在此提問~ : 感謝回答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136.33 ※ 編輯: mamamio 來自: 220.131.136.33 (05/03 01:38)

05/03 01:49, , 1F
我翻譯的是日文"最高裁判所" 所以翻"最高法院"OK囉~?
05/03 01:49, 1F

05/03 02:11, , 2F
就法制史觀之,臺灣在日治時期設立西式法院。其名稱即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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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2:13, , 3F
"法院"而非同期在日本本土的"裁判所"。故稱日本當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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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2:13, , 4F
個人以為還是用裁判所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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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4:36, , 5F
審理的過程我覺得審理程序較佳 通常講審判都包括審理+裁判
05/03 14:36, 5F

05/03 14:59, , 6F
感謝w大及l大...另外 我也贊成"日本司法制度"中 直譯
05/03 14:59, 6F

05/03 15:01, , 7F
裁判所,且許多日本法律文獻中譯本也都直接稱裁判所,不必
05/03 15:01, 7F

05/03 15:02, , 8F
擔心讀者有無法理解的情況,最多在頭一次出現時括弧註解
05/03 15:02, 8F

05/03 15:03, , 9F
及如同最高法院 即可,這是在下建議 ^^
05/03 15:03, 9F

05/08 15:42, , 10F
要特別注意紐約州很不同,初審法院稱作 Supreme Court
05/08 15:42, 10F
文章代碼(AID): #19_8C5c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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