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非護士作護士的工作?

看板LAW作者 (ZARD Forever you)時間15年前 (2009/04/22 20:10),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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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p6m4g0 (..)》之銘言: : 如果有診所請一般工讀生 : 卻要他們作護士在做的事 : 這樣診所有犯法嗎 護理人員法 第37條 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台幣一 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 業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在此限。 -- 說真的自己查比較快 -- 傲嬌是一種萌要素 傲嬌的特色在於心口不一 傲嬌的萌點在於害羞&臉紅 傲嬌的糟糕點在於口嫌體正直 傲嬌的代表人物是........才、才不是我呢,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2.22

04/22 21:23, , 1F
有可能成立傷害罪跟教唆傷害..(有打針之類的話)
04/22 21:23, 1F

04/22 22:08, , 2F
一樓 這問題要謹慎回答 何以直接推論有刑法適用?
04/22 22:08, 2F

04/22 22:11, , 3F
抱歉沒經過大腦就出來了
04/22 22:11, 3F

04/22 22:15, , 4F
1.工讀生在診所從事何種行為? 2.是否為護理人員業務?
04/22 22:15, 4F

04/22 22:16, , 5F
3.何謂護理人員業務(範圍、內容)?
04/22 22:16, 5F

04/22 22:18, , 6F
4.是否是「護理人員法」所規範之對象?
04/22 22:18, 6F

04/22 22:19, , 7F
5.若是。其身份是否為罰則除外規定對象?
04/22 22:19, 7F
文章代碼(AID): #19xmacVB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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