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波蘭醫學生爭取落日條款是否有信賴保護 …

看板LAW作者 (五年)時間15年前 (2009/04/20 01:00), 編輯推噓9(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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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波蘭醫學生事件在八卦板以及醫學生板上鬧的沸沸洋洋 主要是因為台灣醫學系難考 而許多醫界大老或者是權貴子女透過代辦公司 將自己的孩子送到波蘭念書 根據醫師法規定 第四條之一 (外國學歷參加考試之甄試)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 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 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以及醫師法施行細則 「本(醫師)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係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係於91年7月17日公布 但波蘭等10國則於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因此造成門戶大開許多家長花錢送孩子去念醫 成為習醫捷徑 也因此台灣醫學生大力反彈 因為台灣的醫學生根據總額控管原則只能每年最多收1300名 但是這個波蘭的洞一開 接下來幾年都會湧進數百波蘭醫學生 且他們在當地念的是國際學生班畢業後也不能留在波蘭行醫 講明白一點就是個賣學歷賺錢的學校而這樣的學校在波蘭 羅馬尼亞 捷克 匈牙利就很多 其中又以波蘭的波茲南大學跟代辦公司緊密合作 因此台灣學生在那邊最多 之前吵過的41級分或者是高職生就可以去念醫學系 就是在講這間 而他們當初程度就不好 現在靠著老爸老媽的關係進入醫院 很多基本的東西都不會 導致病人的生命受到嚴重威脅 這些都讓我們非常憂心 也擔心此例一開 以後台灣沒有階級流動的機會 只要有錢 醫師的職業是可以世襲的 窮苦人家的小孩就更難翻身 這對社會公平正義又是一大打擊 也因此衛生署最近決議修法 將來所有外國學歷都應該要經過學歷甄試才能取得考照資格 但波蘭家長今天就出來開記者會哭訴了 因此想請問一下板上精通法律的各位 能否就此事為我解惑 到底目前已經入學的波蘭醫學生能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就我個人看法因為波蘭是後來才又加入歐盟 所以應該是不能這樣主張 另外也請教一個問題 根據大學法承認外國學歷的原則 我印象中是一定要年數以及課程內容要對等才能承認 如此在波蘭醫學只念六年 後醫只念四年 相較台灣醫學七年後醫四年 這樣我們承認他們學歷合理嘛? 最後是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醫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醫學 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波蘭學生沒有經過實習即可考照 這樣是否違法 又是否可以追究考選部承辦人員瀆職或者行政怠惰? 感謝各位撥冗解答 台灣醫學生需要各位的幫忙!! 目前我們陷入苦戰 對方有錢有勢 我們只有自己! 拜託了!! 今日波蘭醫學生家長出來開記者會哭哭啼啼主張他們應該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也就是修法之後不溯及既往 -- Liu-Lin, Wei Kaohsiung Medical University National Exchange Officer of IFMSA-Taiwan '07-'08 http://www.wretch.cc/mypage/SCOPETaiwan spicycop@gmail.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93.8 ※ 編輯: spicycop 來自: 118.171.93.8 (04/20 01:03)

04/20 02:05, , 1F
信賴不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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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16, , 2F
信賴值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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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19, , 3F
多數意見似將留波醫師之醫療行為擬制成類抽象危險犯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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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22, , 4F
位。且就查閱到之醫療事故,未有被告係留波醫師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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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24, , 5F
拙見以為此恐有商榷餘地。如多數意見之可採,則為一勞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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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25, , 6F
醫療糾紛舉證難度高...我覺得在利益衡量上須做出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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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26, , 7F
多數意見?是什麼多數意見?法界發聲了嗎?有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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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26, , 8F
逸,且為彰顯我政府對醫療品質之高度重視,何不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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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27, , 9F
將只要留波醫師一實施醫療行為即施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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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35, , 10F
留波"醫師"?.....已經有執照了還定罪就誇張了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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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50, , 11F
舉證方面可在未來立法將醫療事故採取無過失責任,但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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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2:51, , 12F
立法模式必引起醫界大反彈.....(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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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波蘭醫學生不經實習就考照當住院醫師 第一線顧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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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8:48, , 14F
如此對於民眾健康安全根本就是漠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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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考試資格(未經實習)給考照 這樣算行政怠惰或瀆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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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9:42, , 16F
絕對會有原po說得問題 政府如果配合民意不給落日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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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9:42, , 17F
也只是把不討好的問題推給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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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09:43, , 18F
這件事絕對沒有鄉民想像的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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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4:47, , 19F
可笑的台灣人, 連落日條款跟祖父條款有什麼差別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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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9:27, , 20F
XD 醫療過失要改為無過失責任的話...醫生人數應該會爆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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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03, , 21F
不用到無過失,把舊醫療法82條修正草案的舉證責任逆轉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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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04, , 22F
就很夠用了,而且也不見得有欠公平,它的風險在於保守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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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05, , 23F
不需要到醫療法修正前適用消保法嚴格責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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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34, , 24F
舉證責任倒置自是影響較輕的方法,惟醫界必定仍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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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37, , 25F
反對波蘭醫師與支持過失責任,似仍有些許矛盾之處。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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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38, , 26F
覺上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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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38, , 27F
舉證責任倒置是很好的方式。但目前醫界應會負隅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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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39, , 28F
不要只針對特定國家,制度是一體適用的。何況台灣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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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41, , 29F
加入了WTO,應該更重視人員的流通與相等機會。不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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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21:46, , 30F
恣意破壞法治的基石,只為維護自身特定族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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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 01:00, , 31F
信賴保護是原則還是例外 溯及既往是原則還是例外
04/21 01:00, 31F
文章代碼(AID): #19wrYei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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