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民事訴訟問題

看板LAW作者 (王者致晴)時間15年前 (2009/03/25 09: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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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jilyf (saint)》之銘言: : 結果他還忘恩負義說是我撞他的,所以我想請問如果結果是我勝訴,我可以當場要求他賠償 : 精神賠償費以及我機車的損壞費用嗎?? : 沒辦法賠償也沒關西,但是起碼我要他因為亂污告別人並且在法庭上說謊 : 得到應該有的懲罰 : 如果在當時不能提出告訴的話,那要在去哪邊重新申請他污告才行? 中華民國刑法第169條誣告罪之要件為刑事或懲戒處分,您僅能針對之前的刑事訴訟提出 誣告之訴,另外您所提的當場要求他賠償建議您另向您居住地的調委會以聲請調解方式 求償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78.61
文章代碼(AID): #19oOthN9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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