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痛過才知有多痛)時間15年前 (2009/03/07 12: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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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ceinlove (俏皮宇)》之銘言: : 各位大大早安! : 我是第一次在此發問 : 我想問一個關於我朋友拋棄繼承的問題 : 這位朋友現年二十三歲 : 大概十幾年前吧 : 他年幼喪父是獨子 : 那時拋棄繼承法案並未立法 : 而在他父親未過世前曾幫別人作保人 : 他們母子並不知情 : 當時他還年幼母親也沒方面的認知 : 知道說二十歲以下是可以不繼承父親的債務 : 這期間銀行也並無債務繳款通知 : 直到最近幾個月他因為想上電腦課並須辦理月繳貸款 : 銀行才告知徵信未通過因為還欠銀行錢 : 他們才去找出是因為父親做保的原因 : 因為我朋友還在求學 : 媽媽獨立扶養孩子 : 那這種情況有什麼辦法解決 : 難道拋棄繼承權對過往的案例無幫助嗎 : 謝謝各位大大的建言!! 朋友的部份: 因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ㄧ條第二項 以所得遺產為限 負清償責任 朋友母親的部份: 需先釐清朋友父親死亡時是否已代負保證契約債務之履行責任 (即主借款人是否已逾期未繳款) 1.朋友父親死亡前主借款人仍正常繳息中 表示為繼承開始後始代負保證契約債務之履行責任 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二條第一項 以所得遺產為限 負清償責任 2.朋友父親死亡前主借款人已逾期未繳款 表示為繼承開始前已代負保證契約債務之履行責任 應不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二條第一項 不過因這是新修正的法條 實務上仍要看法官怎麼解讀 必要時可以凹看看 照原po說法 銀行應尚未採取強制執行 如要主張上述法條 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但是最好先衡量朋友母親的部份 如果到時候還是要繼承這筆債務 很有可能銀行想說被朋友逃過一劫 就對朋友母親發動強制執行(扣薪.扣存款.查封不動產等) 另如當初繼承時有繼承父親之不動產 就算是法定限定繼承也可能被銀行挖出來執行 (預測銀行作法為查調二人財產->有不動產就調土地謄本-> 登記原因為繼承->調異動清冊->確定為父親遺產->強制執行) 如果不動產已不在二人名下就比較不用擔心0.0 以上小小經驗 希望能幫到原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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