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唱對嘴將吃牢飯? 韓擬立法禁對嘴

看板KoreanPop作者 (再見8310)時間13年前 (2011/05/22 16:19), 編輯推噓34(34056)
留言90則, 3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這條法規 主要是針對有償演出做規範 也就是 你收了錢 你就要做LIVE演出 如果非不得已對嘴 也要事先告知 -------------------------------------- 我覺得這條法規訂的很好耶~~~ (不過我覺得罰款就好了 關起來其實沒啥必要) (反正當被罰多了 形象大概也毀了...) 歌手在演出時 會遇到很多狀況 器材問題 身體狀況等等 可是又必須照約定出演 難免會有對嘴情形 如果有事先說明 我想比事後被踢爆說啥對嘴假唱好多了吧 有人說又唱又跳不容易 沒錯 又唱又跳的確很難 但你既然選擇這種表演來吸引觀眾目光 不就應該要有匹配的實力嗎? 有實力 你會贏得更多掌聲 沒實力 繼續努力 這樣才能更進步不是? 我想這並不是可以拿來當對嘴的理由 --------------------------------------- 新聞說 這法案呼聲很高 日媒覺得不可思議 我不知道日媒為啥會覺得不可思議耶?? 對一般觀眾而已 這更能檢視歌手的能力不是更好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會去聽消除背景音的版本 (更何況有些亂做的讓我覺得是ANTI故意的吧= =") 而粉絲更該支持 讓自己偶像實力得到認可 有實力 不怕人說話 也會讓更多人被吸引不是? ---------------------------------------- 台灣也訂出來吧 避免濫竽充數 免得大家老是說 台灣沒幾個拿得出手的了... 至於唱現場能不能聽 市場自己會做出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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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是觀眾要付費去看表演的,像是演唱會或FM,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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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有償演出聲明很好,罰錢象徵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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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禁止對嘴,或是真的有公告列出比較好。 其他有償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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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6:33, , 4F
就還好,畢竟主辦單位願意付費去買對嘴的也是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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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開心就好政府管那麼多幹嘛 用法律處罰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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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7:04, , 6F
我記得新聞有說 這法案通過機率不高 所以看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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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7:08, , 7F
不可思議是因為誇張到說要抓去關吧?這真的蠻不可思議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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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7:13, , 8F
日本偶像唱對嘴的也很多 連MS有時候都會對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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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7:16, , 9F
我覺得動用到有期徒刑太超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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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日本現在最紅的某團體都是用對嘴的...還是一樣很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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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對嘴關法律什麼事 就算他是沒實力 為何這樣就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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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8:09, , 12F
所以這法案一過 就會有某些歌手轉行當演員囉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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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案真的有病吧 XD 工作不認真的人就該被抓去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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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2 19:34, , 14F
這跟不認真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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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聽你對嘴 這有詐欺的嫌疑吧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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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對嘴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像之前一些韓團來開半麥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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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比繳了服務費,但服務人員聊天打屁(不認真),那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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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對嘴了..總覺得就算實行還是會有各自詮釋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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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生也該抓去關嗎?? @_@ 市場的取向應該是消費者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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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由法律來規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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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人員的好壞,應該是由市場自然淘汰,而不是法律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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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像演唱會、Show Case,基本上就是喜歡的Fans去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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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的歌手唱對嘴,歌迷會支持的就會支持,失望的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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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歌迷自然不會再掏腰包參與,至於商演應該是請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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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間公司來向法院申訴,而不是法律直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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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法案,等於是非告訴乃論欸,非告訴乃論錢進誰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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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如果是維護歌迷權益,那罰的錢應該是給歌迷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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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 是真的有唱 只是 麥沒開勒 好聽也很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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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覺得這條法規下 市場機制就失去了作用 我都花錢了 我有權力知道你是不是對嘴吧? 法規沒有阻止你對嘴阿 只是要告知出來 這法規讓我覺得 就像規定食品必須列出成份一樣 (也許舉例有點爛) 你可以添加染色劑之類的 讓食品看起來更可口 愛吃的還是會吃阿 但是你總要標示出來吧 當然 這條法規的確存在著一些漏洞(ex 開半麥?) 當然也有可能是新聞沒有講 不過我還是覺得 在未告知的情形下 不該有對嘴的演出 ※ 編輯: ne3zoders 來自: 219.71.173.49 (05/2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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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你舉例很好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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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表演需求,本場演唱歌手將進行對嘴'類似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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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案通過的話,會對韓樂風格和偶像養成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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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上面的例子舉得不錯(咦?) 不過也再次感嘆住海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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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韓國立法委員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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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好奇那如果韓流歌星出國表演也是否在規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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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很好+1 至少要告知 畢竟都收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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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韓國歌唱界是政府整個在大力支持外銷的。若出國開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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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踢爆是對嘴,有損形象。基於這樣才會想立法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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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開唱 韓國法律管不到吧 契約簽訂不在韓國 權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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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人也不在韓國 哪有辦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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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法律會過的機率很小 因為會衍伸出太多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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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問題 我覺得讓市場來淘汰是最適當的辦法 會紅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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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對嘴也是一場一場爆滿開 不會紅的就算你有10小時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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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唱跳實力 人家也不請你 市場就這麼真實 也這麼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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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又莫名的理性有效率 不需要用罪刑法定的原則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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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 市場是老大 他的手才能決定誰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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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紅不紅吧 是至少要盡告知的義務 不然你花幾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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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聽演唱會 或是廠商砸鈔票請歌手表演 結果是對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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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的人是誰 -▽-? 沒有法律規範 也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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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有本事的藝人或團體 禁不禁都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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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所提的其實是有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的 藝人提供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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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商品 商品品質不令人滿意 可以逕向類消保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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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 各國都有類似法律跟機關 屬於告訴乃論 完全是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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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者的權利 不用在原法律規範上疊床架屋 如果投訴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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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不再消費便是了 如果消費者不滿多了 產品自然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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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淨俐落 適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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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提升消費者的保護權益阿... 就像 為啥要有食品安全規範(也許又是爛舉例) 等到有問題再去投訴就好啦 然後再讓市場決定一切阿.... ※ 編輯: ne3zoders 來自: 219.71.173.49 (05/23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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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的消保安全等級一向是各種有價商品之最啊XD 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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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吃下肚有損健康 會死人的 唱歌對嘴頂多令你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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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直接人身傷害 兩種商品在法律上不能用同等概念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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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擔心這條法律過了 韓國藝人的耗損率又會加快 演唱會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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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三個小時 可以說這是他們應要有的實力 但一年幾十場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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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有誰禁得起這樣操 我也不信經紀公司會因此減少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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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純好奇,有哪個團體一年開幾十場三個小時的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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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SM有大規模的海外巡演其他應該都不超過十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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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你不就自己解答了嗎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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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好奇國外來韓國開演唱會的是不是也在法規管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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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也不用這樣苛刻的要求不可以對嘴,就像m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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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樣,害怕他們的耗損率會加快,而且我也覺得不會因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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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場次,提升消費者的保護權益應該不適合用在這裡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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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人願意付錢看自己喜歡的藝人被操勞到無法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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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這麼嚴重 這樣也要抓去關 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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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4:10, , 71F
我覺得有一部分對嘴也是符合市場需求阿,不對嘴邊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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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到時候唱的難聽,觀眾也不愛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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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就是瓶頸..現在很多人認為為了讓表演"最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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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嘴是必要的。但是也有很多人覺得,妳既然實力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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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跳邊唱的程度,就別做這種表演。以目前偶像歌手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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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的情況下,要整場演唱會邊跳邊唱那麼久很難,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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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幾首特定的對嘴其他唱現場很多都有這種實力..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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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很強= =..練習生真的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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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9:33, , 79F
不覺得這個法案就像某些人為了增加新聞能見度在炒的嗎?
05/23 19:33, 79F

05/23 19:34, , 80F
應該有更多民生問題比歌手對不對嘴還來的重要吧~重點是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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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19:36, , 81F
國的民眾的態度吧 如果法案真的通過,就代表大眾也支持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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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想法,那就是經紀公司跟歌手們要再努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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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3:22, , 83F
........不如先解決奴隸條款吧...對嘴就被關也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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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9:23, , 84F
你舉例的真好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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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4:59, , 85F
要不要罰這件事可以討論 但如果要用到刑法懲罰就太扯了
05/25 14:59, 85F

05/26 01:05, , 86F
如果是臨時的狀況呢??那又要怎麼算~ 唱太多喉嚨會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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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01:07, , 87F
其實不要對嘴這個想法很好 但很多事情不是歌手說了就算!!
05/26 01:07, 87F

05/26 01:13, , 88F
如果不是歌手出狀況是製作團隊出狀況 那誰要坐牢啊??(好奇
05/26 01:13, 88F

05/26 01:24, , 89F
或易科罰金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哪間公司會叫歌手去坐牢
05/26 01:24, 89F

05/26 01:46, , 90F
給樓上 能不能易科罰金要由法院判......
05/26 01:46, 90F
文章代碼(AID): #1DsCSRcG (KoreanPop)
文章代碼(AID): #1DsCSRcG (KoreanP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