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在本版轉錄新聞門檻要訂這麼高?

看板Korea_Travel作者 (TINNMINN/RBSAUD)時間6年前 (2017/12/04 21:27), 6年前編輯推噓1(1011)
留言12則, 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請搜尋公告關鍵字即有水桶公告列表 不另通知為不另為多篇公告之意 ※ 引述《gavin79115 (風中蟾蜍)》之銘言: : 新手韓國自助旅行者路過 剛好看到這串討論 想給板主一些板規修改建議: : 現行板規 : B.發文/推文內容包含下列事項者,板主得逕刪文章或劣退或水桶,不另板上通知 : ^^^^^^^^^^^^ : 視情節給予警告或七日以上之水桶或退文處分,情節重大及累犯者得永久水桶 : 在SYSOP板精華區: : 【精華文章】 ◆ ═════════════════板務部★ 看板《SYSOP》 : 我在哪? z-23-14-7 : SYSOP : 23. ◆ PTT 法規集 : 14. ◆ ═════════════════板務部★ : 7. ◇ 水桶該處分應公告 : 已明訂水桶處分必須公告,惟公告方式不限每筆使用文章公告,可以使用置底文功能編輯 : 另外,依同精華區另一篇公告:z-23-14-6 : SYSOP : 23. ◆ PTT 法規集 : 14. ◆ ═════════════════板務部★ : 6. ◇ 劣文新規範 : 提及使用劣文功能(其實現在PTT已更名為退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 ,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 本板板規B中提及:視情節給予警告或七日以上之水桶或退文處分,僅以情節輕重而判定是 : 否給予禁言處分或退文處分,在許多小組申訴案判例被認為不夠明確揭露劣文條件。 : 像板規D條列式訂定某些情況逕行退文就比較沒爭議,以上給板主參考。 : 最後,還是老話一句,板主辛苦了,也請大家多多體諒無給職的板主,為了維護看板秩序 : 及讓更多使用者能有更好的環境來查詢及討論,每天要付出很多時間來管板,非常辛苦! 板規皆為條件條列式 B1-B13 如同D1-D5已經列舉條件 已此次新聞修改板規B13為例 13.不禁止轉錄轉貼新聞,但發文門檻為需在版面上搜尋達『10』篇 以上由版主認定有用的回文或心得文,並每篇新聞都需加上100字 心得及文章須附上來源 我想條件非常清楚 在板規規定之刑度內量處即符合站規,須因個案考量各別情狀 請理解為達到所有版規B跟版規D下所列任一條件即得退文, 但須考慮文章實用性、動機、態樣是否為常業行為等等多種情況,未必唯一退文 又考慮於同樣雖屬違規但內容實用,且無法一一窮列所有文章適當條件 故保留裁量空間,由版主心證裁量 類似的精神 你如果跑去問任一個法官 殺人到底是死刑/無期/有期給我個明確揭露 不知道法官會怎麼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5.20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_Travel/M.1512394078.A.461.html ※ 編輯: rickhsu (59.105.201.25), 12/04/2017 21:28:20

12/04 21:49, 6年前 , 1F
有關水桶公告部分 目前站方已明訂必須使用發文公告或
12/04 21:49, 1F

12/04 21:50, 6年前 , 2F
置底文推文或編輯,本板水桶文公告目前並無置底,與站
12/04 21:50, 2F

12/04 21:50, 6年前 , 3F
方規定不符
12/04 21:50, 3F

12/04 21:51, 6年前 , 4F
另外B1-B13部分 我的意思是指違反B1-B13的話
12/04 21:51, 4F

12/04 21:51, 6年前 , 5F
視情節給予警告或七日以上之水桶或退文處分
12/04 21:51, 5F

12/04 21:52, 6年前 , 6F
違反個別板規 何種程度是給予警告 或禁言 或退文
12/04 21:52, 6F
※ 編輯: rickhsu (59.105.201.25), 12/04/2017 22:13:03

12/04 22:14, 6年前 , 7F
話說回來 仔細看了一下B/D 好像訂得差不多
12/04 22:14, 7F

12/04 22:16, 6年前 , 8F
哪一點會產生D較沒爭議的感覺 我覺得兩個寫的不是一樣嗎
12/04 22:16, 8F
rickhsu: 另外去看了站規 只有必須公告 ※ 編輯: rickhsu (59.105.201.25), 12/04/2017 22:26:03

12/04 22:27, 6年前 , 9F
可以 "置底公告" 沒有“必須”置底公告
12/04 22:27, 9F

12/04 22:29, 6年前 , 10F
置底文只有5篇限制 本版已經滿了很難
12/04 22:29, 10F

12/04 22:32, 6年前 , 11F
考量對版友實用性 板規加上保留這四篇比較好
12/04 22:32, 11F

12/04 22:51, 6年前 , 12F
避免誤會,已修改版規 增列表搜尋公告關鍵字即可查詢
12/04 22:51, 12F
※ 編輯: rickhsu (59.105.201.25), 12/04/2017 23:38:17 ※ 編輯: rickhsu (59.105.201.25), 12/04/2017 23:51:35
文章代碼(AID): #1Q9KrUHX (Korea_Tra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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