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SEVENTEEN的著作權被Pledis搶走之風波

看板KoreaStar作者時間5年前 (2018/12/28 16:16), 5年前編輯推噓28(280119)
留言147則, 25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恕刪。 這是兩年多前的問題了,但當時小妹學術不精,雖然現在也不夠精,但前陣子風波又起, 卯起來研究之後發現蠻多可以聊的部分,所以現在來回應這篇文章。 先說明一下,我學的是台灣的法律不是韓國的法律,韓國法的相關資訊都是看英翻來的, 可能還是有出錯的地方,如果有大神能修正,請盡速告知我,感恩感恩。 懶人包: 沒有在社團法人韓國編舞著作權協會上登記,不等於公司偷走了編舞的著作權。 著作權是歸屬於公司或編舞家,要看他們之間的約定。 沒有登記=沒有著作權? 2016年的事件,似乎很多人認為沒有在編舞協進行登記,著作權就不能受到法律保障。然 而: 1. 韓國的著作權與我國相同,都是採取創作保護主義,在創作完成的當下,創作權人就 享有著作權。 “In Korea, copyright automatically attaches once the work exits without formal registration.” 此網站有提及此概念 http://bit.ly/2Sk0qRT “Article 10 (Copyright) (2) The copyright shall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a work is created regardless of the fulfillment of any procedure or formality.” 韓國著作權法第10條第2項也明文規定。 2. 當初有資料說,「因為編舞協會的創立,編舞納入了著作權的保障範圍」, 這句話是錯誤的。 既然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創作完成著作權人就享有著作權,只要編舞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對 象,有沒有協會並不影響編舞的著作權保障。 “Article 4 (Examples of Works, Etc.) (1) The following shall be the examples of works referred to in this Act: 3. Theatrical works including dramas, choreographies, pantomimes, and other theatrical works” 由韓國著作權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可以得知,編舞是著作權的保護對象。 既然著作權不需要登記就可以受法律保障,登記制度的作用為何? Article 53 (Registration of Copyright) (3) The person whose real name is registered as the author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phs (1)and (2) shall be presumed to be the author of the registered work. The work whose date of creation or having first been made public is registered shall be presumed to have been created or first made public on the date registered(下略). 1. 法律推定 進行實名登記的人推定為登記作品的作者。如果沒有反證,推定所登記的日期為該著作物 的首次發行或發表日期。 2. 發生爭端時的優先權確定 http://www.ipr.gov.cn/hwwq/zn/Asia/Kro/Copyright.html https://www.copyright.or.kr/eng/service/registration.do 引述韓國著作權委員會發表的資料,兩個網站在講同樣的東西,一個英文一個中文。 http://bit.ly/2SlbxKf 另外附上中國的登記制度,供參考。 簡單來說,就是讓你在起爭議打官司的時候比較方便。當然也可能有榮譽(?)的作用,或 可能是業界的內規等,或是方便想要使用著作的人了解誰是著作權人,讓著作權人的權利 行使更方便。 接下來進入最重要的部分,在社團法人編舞協會登記了有什麼用? 有人說,編舞必須要經過這個協會的登記,才能受到「實質的著作權保障」。但這個實質 保障的內容是什麼呢?那個登記是表彰著作人格權還是著作財產權呢?為此,我努力的用 我破爛的韓文和各種韓翻英查詢了這個網站 http://kcnca.co.kr/ ,但語文能力不足的 我沒有得到正確答案。所以以下是我的推測: 1. 至今仍然很多團體沒有登記,或是沒有全部的歌曲都登記。 防彈少年團 https://i.imgur.com/uHAflZe.png
孫承德(防彈少年團的編舞老師) https://i.imgur.com/B5Kxou7.png
TWICE https://i.imgur.com/okUs67D.png
SHINee https://i.imgur.com/ImWLDVi.png
崔容俊(SEVENTEEN的編舞老師、PD48的舞蹈老師) http://bit.ly/2SkFKcu (他的資料比較多,所以放網址) 我們不會認為這些歌曲的編舞著作權不重要吧?但現狀就是,不是每個團體、每一首有編 舞的歌曲都會登記。所以我推測,這個協會的登記,以目前的業界發展來說還不是必須。 2. 似乎只保障會員,若未入會,編舞協會就不會管你。 http://kcnca.co.kr/sub/sub01_04.php 是從這裡判斷的。 若入會需要費用,又還不是業界必須,編舞家們可能不會把入會並登記作為首要任務。當 然這也是我的推測。 所以,就算你不在編舞協會登記,仍然受韓國著作權法保障。 但登記可能還是有實益的。 所以粉絲們希望公司盡快登記,當然很好,但不是說 「沒有登記=公司偷走編舞家的著作權」, 那一堆公司都會因為沒有登記而偷走了編舞家們的著作權。 而既然沒有登記也受到保護,「登記被註銷」也當然不會影響。 (我個人的推測是可能入會沒入好,所以把你的名字拿掉XD)。 有了登記不影響著作權保障的概念後, 我們要討論的是「著作權究竟是屬於誰,公司還是編舞家還是其他人」? 1. 著作財產權既然名為財產權,就表示它跟你手上的手機是一樣的,可以賣掉或授權他 人使用收益,這都是很正常的商業行為,也就是說,就算公司掌握了舞蹈的著作權財產權 ,也是很平常的事情。 2. 至於編舞家有沒有賣斷、用什麼條件賣的,是他們私人間的交易,沒有一個公開、資 訊透明的登記平台,我們當然不會知道。但是如前所述,編舞協會的登記是表彰著作權的 什麼內容?單從網站上看不出來。 3. 不過要注意的是,一般人的著作權是歸屬於創作者自己沒錯, 但「職務上創作原則上著作財產權是屬於雇主的」。 Article 9 (Authorship of a Work Made by an Employee in the Course of His Duties) The authorship of a work which is made by an employee of a legal person, etc. during the course of his duties and is made public under the name of such a legal person, etc. as the author shall be attributed to that legal person, etc.,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a contract, work regulation, etc.: provided that being made public is not a requirement for computer program works.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是在受雇狀態下為職務上的創作,著作財產權歸屬於你的老闆。 (畢竟你的老闆給了你薪水、提供你創作的環境等等) 所以SEVENTEEN成員的編舞著作財產權究竟是誰的, 還是要看P社和他們到底簽了什麼樣的約。 綜上所述,P社雷歸雷,但「並沒有因為不去編舞著作權協會登記,就剽竊旗下藝人的心 血結晶」,且據我所知P社一直以來都表示SEVENTEEN的編舞成員有參與,可以說是很認真 的宣傳SEVENTEEN的成員是很棒的編舞家。 至於P社其他的商業判斷,不是本文討論重點XD 以上,如果有疑問請提出,有錯誤也請包涵並糾正,我會盡速修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20.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545984982.A.2BC.html

12/28 16:20, 5年前 , 1F
法律系路過幫推
12/28 16:20, 1F

12/28 16:36, 5年前 , 2F
推專業
12/28 16:36, 2F

12/28 16:39, 5年前 , 3F
推推推專業文
12/28 16:39, 3F

12/28 16:44, 5年前 , 4F
12/28 16:44, 4F

12/28 16:47, 5年前 , 5F
全文看完 分析得蠻精闢的 推
12/28 16:47, 5F

12/28 16:49, 5年前 , 6F
12/28 16:49, 6F

12/28 16:57, 5年前 , 7F
全文看完,覺得精闢。推
12/28 16:57, 7F

12/28 17:39, 5年前 , 8F
很閒馬
12/28 17:39, 8F
比你忙XD ※ 編輯: dreamer1126 (140.112.220.211), 12/28/2018 17:46:27

12/28 17:52, 5年前 , 9F
真的很用心推
12/28 17:52, 9F

12/28 18:17, 5年前 , 10F
推法律人xD 也太用心
12/28 18:17, 10F

12/28 18:26, 5年前 , 11F
專版有另一篇最近關於17著作權的韓
12/28 18:26, 11F

12/28 18:26, 5年前 , 12F
翻中文章,提到有些成員有於音樂著
12/28 18:26, 12F

12/28 18:26, 5年前 , 13F
作協會登記,但是因為登記的會員別
12/28 18:26, 13F

12/28 18:26, 5年前 , 14F
不同(管理會員與非管理會員的差異)
12/28 18:26, 14F

12/28 18:26, 5年前 , 15F
,致非管理會員的成員沒有版權費(屬
12/28 18:26, 15F

12/28 18:26, 5年前 , 16F
管理會員的成員則有),P社應該確實
12/28 18:26, 16F

12/28 18:26, 5年前 , 17F
沒有「搶走著作權」這種事,但是有
12/28 18:26, 17F

12/28 18:26, 5年前 , 18F
沒有管理好旗下藝人的著作財產權其
12/28 18:26, 18F

12/28 18:27, 5年前 , 19F
實還有疑慮
12/28 18:27, 19F
音樂著作協會歷史悠久,資料太多,我看不完就沒研究了 總是缺一點,熟悉的P社最對味

12/28 18:27, 5年前 , 20F
另外推認真!
12/28 18:27, 20F

12/28 18:27, 5年前 , 21F
推,謝謝幫澄清跟整理
12/28 18:27, 21F

12/28 18:28, 5年前 , 22F
這次能一次搞懂太好了XD
12/28 18:28, 22F

12/28 18:32, 5年前 , 23F
推專業文
12/28 18:32, 23F

12/28 18:37, 5年前 , 24F
推用心
12/28 18:37, 24F
※ 編輯: dreamer1126 (140.112.220.211), 12/28/2018 18:47:25

12/28 18:45, 5年前 , 25F
推謝謝整理!! 也推roll大講的那部分
12/28 18:45, 25F

12/28 18:45, 5年前 , 26F
真的希望p社好好出來聲明跟處理
12/28 18:45, 26F

12/28 19:25, 5年前 , 27F
推認真跟專業解釋><真的是一如既往的p
12/28 19:25, 27F

12/28 19:25, 5年前 , 28F
社呵呵
12/28 19:25, 28F

12/28 19:27, 5年前 , 29F
不管啦 韓聖水死刑!!
12/28 19:27, 29F

12/28 19:27, 5年前 , 30F

12/28 20:31, 5年前 , 31F
用心推~
12/28 20:31, 31F

12/28 20:51, 5年前 , 32F
1.原文已經清楚表示,根據克拉致電詢
12/28 20:51, 32F

12/28 20:51, 5年前 , 33F
問韓國編舞協會的結果,協會本身並不
12/28 20:51, 33F

12/28 20:51, 5年前 , 34F
會主動變更編舞登記,而是「Pledis通
12/28 20:51, 34F

12/28 20:51, 5年前 , 35F
知其註銷17的登記」。很明顯這跟您所
12/28 20:51, 35F

12/28 20:51, 5年前 , 36F
推測的入會程序未辦理好無關。那請問
12/28 20:51, 36F
還有 74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12/28 23:28, 5年前 , 111F
過不提)
12/28 23:28, 111F

12/28 23:28, 5年前 , 112F
因為最近比較忙碌原本打算等到連假清
12/28 23:28, 112F

12/28 23:28, 5年前 , 113F
楚整理後再一起回覆您的站內信> <,沒
12/28 23:28, 113F

12/28 23:28, 5年前 , 114F
有先告訴您原因不好意思,既然您已經
12/28 23:28, 114F

12/28 23:28, 5年前 , 115F
發文了我在這裡回覆後就不再回覆您的
12/28 23:28, 115F

12/28 23:28, 5年前 , 116F
站內信了。
12/28 23:28, 116F

12/28 23:28, 5年前 , 117F
非常榮幸能透過這個議題與您切磋,雖
12/28 23:28, 117F

12/28 23:28, 5年前 , 118F
然我也有學法律但與您相比應該是班門
12/28 23:28, 118F

12/28 23:28, 5年前 , 119F
弄斧> <,我也藉由這個機會對法律智慧
12/28 23:28, 119F

12/28 23:28, 5年前 , 120F
財產三權中的著作權和商標權進行深入
12/28 23:28, 120F

12/28 23:28, 5年前 , 121F
思考和概念釐清。最後我要說我和克拉
12/28 23:28, 121F

12/28 23:28, 5年前 , 122F
們針對的一直都會是Pledis和韓成洙,
12/28 23:28, 122F

12/28 23:29, 5年前 , 123F
先前和您討論的過程中如果言語間有冒
12/28 23:29, 123F

12/28 23:29, 5年前 , 124F
犯到您實非我本意也非常抱歉。希望您
12/28 23:29, 124F

12/28 23:29, 5年前 , 125F
現在與將來都能作為克拉繼續支持17~
12/28 23:29, 125F

12/28 23:29, 5年前 , 126F
如果將來遇到和17相關的法律議題我也
12/28 23:29, 126F

12/28 23:29, 5年前 , 127F
非常期待能再和您切磋討論。
12/28 23:29, 127F
既然學過法律,就不要只用法感情和公司聲明看事情,何況是大家都沒研究過的外國法還 有外國實務運作的問題。 在你沒提出更確定或更沒有邏輯矛盾的論理或法據前,我都認為以此批評Pledis都還言之 過早。在維護偶像的權益之前,是不是該更了解你所維護的權益到底是什麼?所謂的實質 保護到底是什麼?不然只是在逼公司付錢給一個協會做意義不大的事而已。 ※ 編輯: dreamer1126 (27.246.224.131), 12/29/2018 13:44:41

12/29 14:16, 5年前 , 128F
推認真用心!
12/29 14:16, 128F

12/29 23:47, 5年前 , 129F
其實有點好奇如果不是獨立編舞,但共同
12/29 23:47, 129F

12/29 23:47, 5年前 , 130F
編舞的編舞家沒有意願登記的話(登記需費
12/29 23:47, 130F

12/29 23:47, 5年前 , 131F
用,但我不清楚是否是一筆一個費用還是
12/29 23:47, 131F

12/29 23:47, 5年前 , 132F
一人一個費用),應該也不能部分登記?(
12/29 23:47, 132F

12/29 23:48, 5年前 , 133F
只有其中幾名編舞家登記)
12/29 23:48, 133F

12/29 23:51, 5年前 , 134F
只是假設編舞未登記的可能性,或許原因
12/29 23:51, 134F

12/29 23:51, 5年前 , 135F
是完全不同的方向。比如說同首因為有複
12/29 23:51, 135F

12/29 23:51, 5年前 , 136F
數參與的編舞家,其中因為某些原因某些
12/29 23:51, 136F

12/29 23:51, 5年前 , 137F
編舞家不進行登記,而公司又無法單獨登
12/29 23:51, 137F

12/29 23:51, 5年前 , 138F
記之類的。
12/29 23:51, 138F

12/29 23:54, 5年前 , 139F
之前不想哭的作曲補登記五名作曲家也是
12/29 23:54, 139F

12/29 23:54, 5年前 , 140F
個例子,不登記有爭議,登記了又被質疑
12/29 23:54, 140F

12/29 23:54, 5年前 , 141F
不是獨立創作,對於主張自給自足的他們
12/29 23:54, 141F

12/29 23:54, 5年前 , 142F
這件事帶來的影響反而是負面的
12/29 23:54, 142F
有道理

12/30 02:16, 5年前 , 143F
推推原po專業!!
12/30 02:16, 143F
※ 編輯: dreamer1126 (39.8.41.189), 12/30/2018 13:14:41

12/31 01:36, 5年前 , 144F
12/31 01:36, 144F

01/11 17:45, 6年前 , 145F
推這篇應該是目前不管在ptt、twitter或微
01/11 17:45, 145F

01/11 17:45, 6年前 , 146F
博上少有(唯一?)提到職務上著作這個重點
01/11 17:45, 146F

01/11 17:45, 6年前 , 147F
01/11 17:45, 147F
文章代碼(AID): #1S9TlMAy (KoreaStar)
文章代碼(AID): #1S9TlMAy (Korea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