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異動
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考量板規施行半個月,尚有規範不足之處,特新增條文如下:
第三條 文章規範
第一項
為避免內容空洞之文章充斥板面,所有文章(不含公告),含標點最少應滿
一百字,未滿者刪除。
(以下為新增部分)
請勿使用過多冗贅標點符號衝字數,板主視浮濫程度將決定是否刪文。
如:
「有人知道南大門要怎麼去嗎..........................」
「不知道首爾現在天氣怎樣???????????」
「泡菜鍋真是太好吃了!!!!!!!!!!!!!!!!!!!!!」
若是使用這些標點符號後,而字數在一百字左右者,才滿足「衝字數」之定義。
(以上為新增部分)
第七項
回文方式:回文使用在下列情況
1、針對原文的問題,提出答覆、解釋、或說明,而篇幅在推文中不足以闡述者。
(仍須滿一百字)
2、針對遊記的景點、見聞,提出補充說明或分享。
(視同遊記之補充,須滿二百字。)
3、針對討論的議題(歷史文化等),發表自己見解與看法。(須滿一百字。)
4、回應內容簡短者,請使用推文。
5、若是針對原文作者語氣使用不當,或是發文方式不當所提出之意見,
請於推文表達,唯仍須注意語氣和善。
6、請勿對公告進行回文。
7、未遵守上述幾點之回文,板主視情節嚴重性將刪文或提醒,若是刪文會將刪除
之文章寄予發文者與受文者之信箱。
第七條 商業利益 廣告促銷
第一項
本板禁止發表主旨為買賣韓幣或T-MONEY卡以外之物品、貨物、服務之文章,違者
刪除。
第二項
請勿以推文或文章形式促銷(明示、暗示)特定商家之有價貨物(旅行社行程包含
在內),以上行為若發生,將視同廣告,發文者一律劣退,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站內信不在板主與板規規範之內。)
第三項
從韓國帶回來的物品,若自身無法妥善應用(東西吃不完、物品不合用),可以原
價出讓板友(出讓者未獲取利益),若因匯率差異而產生價差,視同未獲取利益,
皆不在本條禁止之列。
若東西無法使用想出讓,盡量在文章中以附註的形式出現,不得專發一篇文章販賣
物品,否則將以本條第一項為依據刪除。
出讓物品以價錢低廉之日常生活用品為主,家電等高價物品請勿出讓。
第四項
若物品當初購買的價錢不是整數,想化整為零,方便計算,視同未獲取利益。
(如三十九元原價,賣四十元。)
補上的金額以不超過原價5%為基準。
第五項
文章或推文中以客觀描述比較或評論商品、貨品、旅遊行程之優劣等,不在本條板
規禁止之列。
第八條 累犯
累犯第七條第二項者,加給水桶兩個月。
P.S. 本文與愚人節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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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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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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