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如果今天死者的行為被揭發出來

看板Kindaichi_Q作者 (EMU100)時間13年前 (2011/07/04 15:05), 編輯推噓11(11035)
留言46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以我國刑法來評價這些行為 有些案件記不是很清楚先跳過~ ※ 引述《haudai (低調)》之銘言: : 如果今天死者的行為被社會揭發出來 先不管時效性 : CASE 1 歌劇院殺人事件 (1~2集) : 動機:因對月島冬子惡作劇使其遭硫酸毀容而自殺。 : 犯罪:過失傷害(意外) : 下場:只有良心的譴責 一輩子不安 過失傷害本身就是犯罪了 而且這種情形應該已經足以構成間接故意 不只是過失 是故意(重)傷害 : CASE 2 異人館村殺人事件 (2~3集) : 動機:放火燒死牧師ㄧ家。 : 犯罪:殺人 縱火 制毒 販毒 : 下場:死刑 (一) 1.全體村民為殺人共同正犯 個別成立成立七個殺人罪既遂+一個殺人未遂 風祭救出詩織 對於詩織的部份可論殺人罪的中止未遂(刑27 其他村民沒燒死詩織詩為障礙未遂(刑25 2.全體村民為刑173放火罪的共同正犯 3.1&2為一行為侵害數法益(公共安全法益&生命法益) 故想像競合 4.(1)風祭犯五個殺人罪 一個殺人罪中止未遂 放火罪 從一重處斷 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其他村民犯七個殺人罪 一個殺人罪障礙未遂 放火罪 從一重處斷 處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全體村民為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某罪共同正犯(罪名懶的翻 因為爭點明確~ 和前面的放火殺人行為數罪併罰即可 : CASE 3 雪夜叉傳說殺人事件 (3~4集) : 動機:為了要冒充大師 沒心情管小女孩見死不救 : 犯罪:偽造文書(冒充大師總是要簽名的嘛) 侵占 : 下場:被捕關一下而已 : PS:如果當初有救小女孩的媽媽 還是能冒充 還是能爽爽過XD (一)那些記者沒有保證人地位 不夠成不作為殺人 (二)大師已死 失去對財產的持有 個人財產法益所保護權利主體不存在 因此不夠成侵占 (三)簽名=/=文書 要看具體狀況而定 : CASE 4 學園七不思議殺人事件(4~5集) : 倒楣:真倒楣 的場犯過失致死無疑義 : CASE 5 秘寶島殺人事件(5~6集) : 動機:起爭執時誤殺佐伯 : 犯罪:誤殺 : 下場:被捕(?) 那三個人分別論過失致死 : CASE 6 悲戀湖殺人事件 : 動機:保護全救生艇的人(其他人倒楣) : 犯罪:緊急避難 : 下場:無罪 但還是會有良心的譴責 : CASE 7 異人館旅館殺人事件(8~9集) : 動機:販毒與交易起爭執殺紅鬍子聖誕老人(並威脅不破) : 犯罪:販毒 殺人 : 下場:死刑 : PS:不破關你屁事 虹川和萬代犯殺人(不過他們怎麼分工的不太清楚~ : CASE 8 絞首之學園殺人事件(9~10集) : 動機:欺負深町充 玩吊人遊戲 誤殺其 : 犯罪:誤殺 : 下場:少年法庭 : CASE 9 飛驒機關宅邸殺人事件(11~12集) : 倒楣:認錯了媽 : CASE 10 金田一少年的殺人(12~14集) : 動機:揭發不法事情(大家都很衰) : 倒楣:誰叫五柳要拿你當暗號 : CASE 11 塔羅山莊殺人事件(14~15集) : 動機:綁架殺人 : 犯罪:綁架殺人 : 下場:死刑 (一)犯兩個擄人勒贖既遂 (二)犯一個殺人罪既遂 (三)數罪併罰 死刑 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47的加重結果犯立法很搞笑 擄人勒贖+過失致死罪輕本刑>擄人勒贖+故意殺人 @@ 數罪併罰的結果 : CASE 12 蠟人形城殺人事件(16~17集) : 動機:天才犯罪家和其女友一起犯下濤天三億圓搶銀行案,最後背叛 : 犯罪:強盜 殺人 : 下場:死刑 那個三億元案 比較像是竊盜(根據林東茂/黃榮堅對320 325 328的區分標準都是竊盜) 殺人部份沒有問題 : CASE 13 怪盜紳士的殺人(17~18集) : 動機:蒲生與女醫生藥物控制河泉成為影子畫家,最後殺死他 : 犯罪:監禁 殺人 冒名頂替 : 下場:死刑 身敗名劣 浦生犯私行拘禁 女醫生重傷害(把和泉弄成半死不活者 : CASE 14 墓場島殺人事件(19~20集) : 動機:因為一群愛號軍事戰爭遊戲的人因為某位成員不小心而燒毀村子, : 犯罪:縱火 誤殺(只有那位成員) : 下場:那位成員被關 其他沒事被罵而已 燒的是森林 根據罪刑法定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不過可能構成過失致死 : CASE 15 魔術列車殺人事件(20~21集) : 動機:近宮玲子被四位學生逼迫並導致意外盜走魔術的點子(左近士換釘子) : 犯罪:殺人or意外(看證據) : 下場:殺人的話死刑 意外的話集體被鐵槌燒死(都會死) : CASE 16 黑死蝶殺人事件(22~23集) : 動機:斑目盜走須賀實的研究,逼實走上絕路 : 犯罪:詐欺 : 下場:重罰三萬 還是很有錢 但沒有美麗的老婆 不夠成詐欺 差太遠了 不過這種情況可能有智慧財產權法的問題 這方面沒有研究 請強者補充 : CASE 17 佛蘭西銀幣殺人事件(23~25集) : 動機:犬飼威脅君澤老師 : 犯罪:無 : 下場:照舊 : PS:六條超衰 : CASE 18 魔神遺跡殺人事件(25~26集) : 動機:偷挖遺蹟 移蹟剛好在宗向教授巡視時坍方 : 犯罪:偷 : 下場:沒事 : CASE 19 速水鈴香誘拐殺人事件(26~27集) : 動機:安岡保之強暴 : 犯罪:強暴 : 下場:被關 強制性交 : CASE 20 魔犬森林殺人事件(NEW 1集) : 動機:四位醫學生的醫療疏失 : 犯罪:業務過失致死罪 : 下場:被捕 : CASE 21 銀幕之殺人鬼(NEW 2集) : 動機:因為想要更好的拍攝境頭而拿掉墊子 : 犯罪:意外 : 下場:輿論壓力 過失致死 : CASE 22 天草財寶傳說殺人事件(NEW 3~4集) : 倒楣:誰叫你名子有月 : CASE 23 雪影村殺人事件(NEW 5集) : 動機:欺騙多野春菜,使其自殺 : 犯罪:無 : 下場:被罵 一輩子良心不安 不構成犯罪 : CASE 24 露西雅人偶殺人事件(NEW 6~7集) : 倒楣:誰叫你要得罪大師 : CASE 25 怪奇馬戲團殺人事件(NEW8集) : 動機:本來就是逃犯,重傷巨人 : 犯罪:本來的犯罪 : 下場:被捕 加重刑期 : CASE 26 金田一少年的敢死之行 : 動機:害老師 : 犯罪:堅禁 : 下場:被老師打死??? 夠成殺人未遂罪 : CASE 27 吸血鬼傳說殺人事件 : 動機:殺一人救一人 XD : 犯罪:..... : 下場:輿論壓力 忘了 : CASE 28 歌劇院 第三度殺人事件 : 動機:引發輕井澤大火事件並害死霧生 : 犯罪:意外 : 下場:被捕 沒看 : 雪靈 : 動機:因為自己沒裝備 搶奪別人的裝備 : 犯罪:緊急避難(雖然很殘忍) : 下場:只有壓力與良心的譴責 避難過當 不夠成緊急避難 只能減免罪責 : 血溜之間 : 動機:亂搞 讓人以為沒中 害人沒學校念 : 犯罪:偽造文書 : 下場:重考 打電話謊稱放棄正取 不夠成偽造文書 : ----- : 其實 雖然不是像隔壁棚 鼻屎般的動機 汪洋般的殺意 : 先不管那些純倒楣的 : 這裡雖然很多死者 拿他的罪到社會上來公評 : 都是罪不致死的 : 也有些死者 其實也沒殺過人 : 但是可能他的一個見死不救 偽造文書 卻改變別人的一生 : 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79.113 ※ 編輯: zimt 來自: 118.168.79.113 (07/04 15:08) ※ 編輯: zimt 來自: 118.168.79.113 (07/04 15:15)

07/04 16:48, , 1F
看來有專家來解答了XD 我在無聊說一下好了XDDD
07/04 16:48, 1F

07/04 16:49, , 2F
CASE4,迪場殺人部份要分兩種 一個是最先發現內幕的女學生
07/04 16:49, 2F

07/04 16:50, , 3F
事件 和金田一碰到的殺人 後者是殺人罪沒有問題 前者應該是
07/04 16:50, 3F

07/04 16:50, , 4F
過失殺人
07/04 16:50, 4F

07/04 16:53, , 5F
CASE 9:互換嬰兒刑法是不曉得罪名 民法一定有侵權行為
07/04 16:53, 5F

07/04 16:55, , 6F
CASE 16:研究遭到嫖竊應該是跟著作權或智產權有關
07/04 16:55, 6F

07/04 16:58, , 7F
CASE.9互換嬰兒是刑法241略誘罪
07/04 16:58, 7F

07/04 16:59, , 8F
血溜之間星有冒用海峰名字既申請書放棄 偽造文書一定有
07/04 16:59, 8F

07/04 16:59, , 9F
(剛好昨天才看這篇XD)
07/04 16:59, 9F

07/04 17:00, , 10F
CASE 24:大師嫖竊他人創意 這也跟著作權或智產權有關
07/04 17:00, 10F

07/04 17:01, , 11F
CASE 27用別人的血換另一個人存活 因為情節描述的不明確
07/04 17:01, 11F

07/04 17:01, , 12F
CASE 16、24都是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91條有刑責的
07/04 17:01, 12F

07/04 17:03, , 13F
CASE14 放火燒毀前兩條以外之物(刑法175)or刑法173失火罪
07/04 17:03, 13F

07/04 17:03, , 14F
所以這裡也不太曉得刑法示犯啥罪 不過民法有侵權行為
07/04 17:03, 14F

07/04 17:03, , 15F
過失致死當然也是該當
07/04 17:03, 15F

07/04 17:04, , 16F
CASE3 至少有侵佔無主物(刑法337)
07/04 17:04, 16F

07/04 17:05, , 17F
以上就我上法學緒論的理解來說~.~
07/04 17:05, 17F

07/04 17:08, , 18F
CASE 26 私行拘禁致死罪(302II)
07/04 17:08, 18F

07/04 17:17, , 19F
說到雪夜叉事件 如果當初劇情設定那群記者跟冰室毫無關係
07/04 17:17, 19F

07/04 17:18, , 20F
只是單純對他媽媽見死不救 這樣復仇給讀者感覺會如何?
07/04 17:18, 20F

07/04 17:20, , 21F
因為見死不救不是犯罪 好比如有人快淹死卻裝做沒看到
07/04 17:20, 21F

07/04 17:48, , 22F
CASE26已經算殺人了 有至人於死的認知 且不違背本意
07/04 17:48, 22F

07/04 17:51, , 23F
強迫取血以求活命 這個問題在緊急避難的領域還蠻常被討論的
07/04 17:51, 23F

07/04 17:52, , 24F
兩說都有人採
07/04 17:52, 24F

07/04 17:55, , 25F
其實佛蘭西銀幣那一集很適合拿來討論間接正犯
07/04 17:55, 25F

07/04 17:56, , 26F
還有因果歷程錯誤 是最富刑法實例題價值的事件~XD
07/04 17:56, 26F

07/04 20:09, , 27F
同意樓上 確實很適合探討 或說我也覺得見死不救就被報復很..
07/04 20:09, 27F

07/04 20:11, , 28F
沒有保證人地位 根本就沒救助義務 我看這級也覺得兇手太扯..
07/04 20:11, 28F

07/04 21:54, , 29F
不論其他單純很衰的案子 雪夜叉裡面的死者到死都不知道
07/04 21:54, 29F

07/04 21:55, , 30F
為什麼被殺 因為他們當時見死不救 因為集中力都在冰室
07/04 21:55, 30F

07/04 21:56, , 31F
所以當時只會當那個小女孩很吵 完全不會記得這件事
07/04 21:56, 31F

07/04 21:57, , 32F
不過兇手因為母親的慘死 所以把怨念都給了那些人
07/04 21:57, 32F

07/04 22:51, , 33F
但是說老實話,如果換做是我的話,應該也會把所有的怨恨投
07/04 22:51, 33F

07/04 22:52, , 34F
入在那四個人身上,縱使自己心中也明白別人並沒有義務一定
07/04 22:52, 34F

07/04 22:52, , 35F
出手相救....
07/04 22:52, 35F

07/05 00:27, , 36F
想一想你重要的人在水裡求救...你自己一個人無法做到
07/05 00:27, 36F

07/05 00:28, , 37F
需要其他人幫忙時...那些人有能力卻不肯幫忙
07/05 00:28, 37F

07/05 00:29, , 38F
自己重要的人卻在自己眼前死了...感覺很OOXX吧
07/05 00:29, 38F

07/05 00:29, , 39F
這種說不出的恨意也是作者高招的地方
07/05 00:29, 39F

07/05 00:31, , 40F
特別是兇手當時年紀還小..價值觀還沒建立齊全
07/05 00:31, 40F

07/05 00:32, , 41F
這種恨意在成長過程不斷擴大...那些死者後來也過得不差
07/05 00:32, 41F

07/05 00:33, , 42F
我覺得這動機不會太扯
07/05 00:33, 42F

07/05 00:33, , 43F
遇到這種事..那些不負責的人反而過的很好
07/05 00:33, 43F

07/05 00:34, , 44F
會感覺這世界是不公平..
07/05 00:34, 44F

07/05 00:36, , 45F
會想親手給他們報應
07/05 00:36, 45F

07/05 01:34, , 46F
很多都是法律制裁不了所以才想親自手刃啊
07/05 01:34, 46F
文章代碼(AID): #1E4MO-vH (Kindaichi_Q)
文章代碼(AID): #1E4MO-vH (Kindaichi_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