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版主...
※ 引述《jessielau (NO MUSIC NO LIFE)》之銘言:
: 不知道您對於炒賣的定義是什麼
: 至少在我的觀念裡
: 比公定的原價高就算是炒賣了
: 之前我幫大家代購
: 是因為那時台灣還沒有發行此書
: 我們透過香港歌迷會的管道替大家代購
: 定價如下
: 歌迷會會員:400 每人限購兩本(有簽名)
: 非歌迷會會員:450 每人限購一本
: 以上定價皆含郵資(及海外寄送郵資)
: (請參考3329篇)
: 後來在台灣發行前
: 有位熱心的版友也幫大家代購
: 我記得他開出的價格也是差不多400上下(含郵)
: (因為此文已由原版友自刪 無可考 有錯請指正)
: 如今台灣已經公開發行了
: 博客來的訂價是332
: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47096
: 誠品的訂價是357
: http://www.eslite.com/product.aspx?pgid=1001243891890883
: 而你一本要賣到500(不含郵)
: (500-332)*10=1680
: 都可以買一張演唱會門票了
: 還有多的錢可以吃一餐好的.........
: 高於原價就是炒賣
: 無論你賣一本或是賣幾百本
: 都是炒賣
: (然後你的文章還是複製我原來的3329篇
: 連回信格式中
: 是否為歌迷會會員那行字都還在
: 這樣讓我不禁懷疑您的居心)
: 把您的文章刪掉
: 是要避免造成其他版友異議
: 並不是有簽名就可以提高價格
: 方大同幫歌迷簽名
: 是想要回饋給支持他的人
: 並不是想要讓有心人士多賺那一兩百元的利潤
: 如果您仍想要賣這十本書
: 麻煩您自行洽其他拍賣管道
: 有需要購買的會自行搜尋
: 本版恕無法讓您在此公開售賣這些書籍
: 請見諒!
: ※ 引述《nellelau (邊放鬆邊心煩)》之銘言:
: : 想請問您,版規的制定規章、判定標準在哪?
: : 為什麼刪了我的文章?
: : 之前也在貴版看到有人po集購 L.I.F.E.一書的文
: : 為什麼就OK?
: : 我也是就我得到的消息及我認為的福利告訴大家而已!
: : 我也是想,大家都應該會想要簽名書,所以才在這裡PO文
: : 這樣就算炒賣嗎?
: : 如果要炒賣的話~~我會找個幾百本吧!
: : 十本能做啥用?!
: : 能否請版主告知?!
原來如此,我領教了!
我先聲明,我只是一個普通的歌迷,不是商人、也不曾銷售什麼而圖利!
只是偶然的機會,從朋友那的管道得知可買得到簽名書
價錢是對方開的,並非我自己漫天喊價!
之後即使真有人買,我也是請對方直接寄出,不會經過我的手!
我只是幫忙統計而已,因為對方說若不能確認,他們無法保留!
沒錯,我是複製了您的文章,~~只是因為我懶得打字而已
當時因為趕著去上課,內文沒詳細看清楚,若您是因為文章被複製而生氣,
那我跟您道歉......原諒我在傖促下,只想快點把消息告訴大家!
做事太沒經過大腦!但這樣就是有居心.....老實說我看到這句話還真是傻眼....
若真是什麼別有居心,應該會做的更漂亮!...不會傻呼呼的別人po啥就跟著po啥!
會複製到您的文章,也是在搜尋是否可在這po這樣訊息時看到的
當時也找了一下精華區、置底文,並沒有看到相關的版規
再加上看過也有人po過代買文,我就安心的po上去了! 我也根本不知道您是版主!
以上是我覺得我做錯的地方,我再一次鄭重道歉!
但是我也有話要說!
1.版大,如果本版真不能進行買賣事項的話,是否應該在置底文或公告中寫清楚?
是否該執行的徹底? 而不是您單方面判斷這樣的代買可以、這樣的代買不行...
讓人有炒賣的感覺是我的錯,但沒有制訂好這方面的規則卻是您的疏失!
2.您說的沒錯「方大同幫歌迷簽名是想要回饋給支持他的人」,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
這個機會、或能力拿到他的簽名,之於我,既沒能力去聽演唱會,也沒機會拿到
他的簽名,所以我才會覺得,有這個機會對我來說很棒!即使多花一點成本,對我
來說,也不過是使用者付費,無可厚非,會來這po文,是相信,跟我有一樣想法的,
大有人在!所以才會想把消息po出來!
3.買賣這方面一定是有需求才會有供給!我所po的資料、價錢寫的很清楚,並沒有欺
騙或強迫推銷!對有管道可以輕易拿得到簽名的人來說,當然可以義正言詞的批判
別人炒賣!但對求之不得的人來說,這只是個機會,我真的沒想那麼多!
只是本著我當初一聽到消息時的快樂情緒,也想那大家感受一下而已,
哪來那麼多複雜的心思,還幫人家算出他可以賺多少錢!? 頭暈 @.@!!!
我並不是一定要賣書因為錢不是我在收,也不是一定要來這個版讓人罵,
早知道會搞成這樣,我就自己默默的買了!......
有ptt的帳號都不知道幾年了,一直都是潛水居多,
沒想到偶然想貢獻一下,就被人當成賊, 1680元.....還真是賤價的人格!
我想我還是乖乖潛水好了!........海面上的世界太危險了.........
p.s.突然覺得美保版好和善,豈碼規矩清清楚楚,不會死了也不知道死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33.176
推
10/08 00:13, , 1F
10/08 00:13, 1F
→
10/08 00:14, , 2F
10/08 00:14, 2F
→
10/08 00:16, , 3F
10/08 00:16, 3F
→
10/08 00:17, , 4F
10/08 00:17, 4F
→
10/08 00:18, , 5F
10/08 00:18, 5F
→
10/08 00:19, , 6F
10/08 00:19, 6F
→
10/08 00:20, , 7F
10/08 00:20, 7F
→
10/08 00:21, , 8F
10/08 00:21, 8F
→
10/08 00:22, , 9F
10/08 00:22, 9F
→
10/08 00:29, , 10F
10/08 00:29, 10F
→
10/08 00:30, , 11F
10/08 00:30, 11F
→
10/08 00:31, , 12F
10/08 00:31, 12F
→
10/08 00:31, , 13F
10/08 00:31, 13F
→
10/08 00:31, , 14F
10/08 00:31, 14F
→
10/08 00:31, , 15F
10/08 00:31, 15F
→
10/08 00:31, , 16F
10/08 00:31, 16F
→
10/08 00:31, , 17F
10/08 00:31, 17F
→
10/08 00:32, , 18F
10/08 00:32, 18F
→
10/08 00:32, , 19F
10/08 00:32, 19F
→
10/08 00:32, , 20F
10/08 00:32, 20F
→
10/08 00:32, , 21F
10/08 00:32, 21F
→
10/08 00:32, , 22F
10/08 00:32, 22F
→
10/08 00:32, , 23F
10/08 00:32, 23F
→
10/08 00:32, , 24F
10/08 00:32, 24F
→
10/08 00:33, , 25F
10/08 00:33, 25F
→
10/08 00:34, , 26F
10/08 00:34, 26F
→
10/08 01:04, , 27F
10/08 01:04, 27F
推
10/08 01:29, , 28F
10/08 01:29, 28F
→
10/08 01:52, , 29F
10/08 01:52, 29F
→
10/08 01:52, , 30F
10/08 01:52, 30F
→
10/08 01:53, , 31F
10/08 01:53, 31F
→
10/08 01:53, , 32F
10/08 01:53, 32F
→
10/08 01:53, , 33F
10/08 01:53, 33F
→
10/08 01:53, , 34F
10/08 01:53, 34F
→
10/08 01:53, , 35F
10/08 01:53, 35F
→
10/08 01:53, , 36F
10/08 01:53, 36F
→
10/08 01:54, , 37F
10/08 01:54, 37F
→
10/08 01:54, , 38F
10/08 01:54, 38F
推
10/08 09:17, , 39F
10/08 09:17, 39F
推
10/08 09:37, , 40F
10/08 09:37, 40F
→
10/08 12:29, , 41F
10/08 12:29, 41F
→
10/08 12:30, , 42F
10/08 12:30, 42F
→
10/08 12:31, , 43F
10/08 12:31, 43F
→
10/08 12:32, , 44F
10/08 12:32, 44F
推
10/08 13:11, , 45F
10/08 13:11, 4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