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早餐店工作被闆娘燙傷

看板Keelung作者 (可曾吃過貓罐頭?)時間7年前 (2017/06/24 02:58), 編輯推噓9(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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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93 (Sonia~*)》之銘言: : 各位基隆鄉民大家好 : 標題不知道該怎麼下 : 其實正確標題是想問 : 「在早餐店工作被闆娘燙傷腰部之後的處理」 : 事主不是我,是我從小到大的閨蜜 : 以下姑且稱呼閨蜜為A : A在基隆署基醫院附近的早餐店工作近十年 : 期間從沒有過勞健保 : 6/14上班時被老闆娘不慎用剛滾好的熱水淋到 : 腰部 : 造成二度燒傷(附照) : http://i.imgur.com/n7IBamH.jpg
: http://i.imgur.com/egbMVmo.jpg
: 當下闆娘並未提出要帶A去急診 : 而是去附近藥局要買燙傷藥膏給A : 是店內熟客看見跟闆娘說這個有點嚴重要急診比較妥當 : 闆娘才放人讓A一個人去對面的署基急診 : 在看診時店內另一位男老闆有來,但毫無詢問傷勢 : 劈頭就說是闆娘叫他過來看看為什麼看個醫生這麼久 : 當天A還是敬業的等收店了才返家 : 回家後闆娘有傳Line致歉(如圖) : http://i.imgur.com/bp8Qa5g.jpg
: http://i.imgur.com/8N0ADy3.jpg
: 隔天A主動請了一天假看醫生 : 闆娘跟A說有買了一罐維他命C給她幫助傷口癒合 : 看完醫生後A就過去拿並允諾明天會來上班 : 6/16,A強忍傷口疼痛去上班,一樣送餐打掃站煎台 : 下班後由母親陪同回署基複診 : 醫生建議在家休養且這段時間不要悶熱流汗與拉扯皮膚 : 返家後A因為吃了醫生開的強效止痛藥昏沈睡去 : 由母親代為打電話給闆娘希望能請兩天的假 : 結果雙方起了爭執,闆娘怒掛A母電話 : 起因只是因為闆娘不接受由母親代為請假的做法 : 要求當事人自己打電話給她 : 並質疑有這麼嚴重到連電話都沒辦法打嗎? : 最後A跟闆娘有用Iine溝通並請了一週的假 : (如圖) : http://i.imgur.com/H8PqISB.jpg
: http://i.imgur.com/iGjXlEW.jpg
: http://i.imgur.com/opvCIQx.jpg
: 6/17line了A祝她早日康復後就沒再聯絡 : 接著A從店內熟客那邊聽到闆娘在抱怨A : 說只是傷到側邊,應該不影響工作 : 不需要休那麼久吧 : 又說月薪給她25k,A居然還給她休一個禮拜 : 說她也曾經燙傷跟骨折,也是照常帶傷工作 : 意指A小題大作 : 聽聞此話的A非常心寒 : 沒想到工作近十年的店,遇到事情闆娘卻這樣說她 : A男友及母親則是強烈要求A離職 : 今天是A請假一週的最後一天,明天要回店裡上班 : A說明天想跟闆娘談離職,又擔心遭到刁難甚至扣薪 : 以下為小妹自己的想法: : 在那邊工作那麼久闆娘從未幫她保勞健保 : 光這點在勞基法上就不太對了吧? : 雖然闆娘有允諾會負擔醫藥費 : 但這次受傷A及其家人也完全沒提出要求賠償 : 明明是闆娘不對卻此種處理態度 : 甚至一直覺得只要藥局買藥擦一擦就沒事了 : 讓身為朋友的我覺得不能接受 : A明年就要當新娘了,婚紗也還沒拍 : 如果留下疤痕,那真的會是件很遺憾的事 : 小妹想請教各位A明天去可以直接離職吧? : 若闆娘刁難要A提前一個月提出否則扣薪 : 這樣是否是就是闆娘理虧? : 先謝謝各位了 手機回覆排版請見諒 依照規定 因執行勤務而至傷害者為職業傷害 只要是職業傷害 雇主就有責任負責醫藥費以及不能工作期間的薪水 責任!!很重要跟有沒有勞保團保什麼東西都沒關係 所有的保險都是資方用來減輕發生意外時的負擔用的 目前已經發生職業災害後幾點要注意 一:不要簽離職,雖然發生職災資方就是要負責賠償醫療跟薪水,不管離不離職都一樣,但 是簽了之後會讓時間上出現爭議,對爭取賠償只會增加麻煩。 二:蒐集資料,大到醫生診斷證明小到買紗布的發票都要保留做為請款的證明。另外作為有 僱用事實的證明,存摺或薪資單薪資袋排班表等等都可以保留。 因為我是以自己家人遇上職災的經驗來說的,目前還在住院沒處理到之後求償的部份所以 之後就不了解了。 但是市政府社會處有處理職災的部份,需要處理勞資糾紛或是比較詳細的法律問題可能去 問問會更清楚。 最後的希望能夠早日康復。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M910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5.142.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498244291.A.278.html

06/24 10:10, , 1F
推!
06/24 10:10, 1F

06/24 11:11, , 2F
推,姑息只會造成下一個受害者
06/24 11:11, 2F

06/24 12:21, , 3F
推 很仔細回答 原原po記得給朋友看
06/24 12:21, 3F

06/24 12:23, , 4F
https://goo.gl/8Qwnms 早餐店是這裡面其中一間嗎?
06/24 12:23, 4F

06/24 12:24, , 5F
有待求證...
06/24 12:24, 5F

06/24 13:02, , 6F
06/24 13:02, 6F

06/24 13:02, , 7F
雲林有跟你朋友相似的案件出現
06/24 13:02, 7F

06/24 15:05, , 8F
謝謝版友熱心,已給朋友看過。晚上孩子睡了我會再補充今天後
06/24 15:05, 8F

06/24 15:06, , 9F
續發展,至於哪一家,我只能說他旁邊不是賣米粉湯的哦,所以
06/24 15:06, 9F

06/24 15:06, , 10F
前面推文版友猜錯了
06/24 15:06, 10F

06/24 17:33, , 11F
真的不能簽 自願離職單!!!
06/24 17:33, 11F

06/24 20:18, , 12F
不是賣米粉湯旁邊那家,那應該就是轉角那家
06/24 20:18, 12F

06/24 22:28, , 13F
樂樂隔壁?
06/24 22:28, 13F

06/25 00:25, , 14F
不是我貼的那間喔。 等原原po公布店家吧。
06/25 00:25, 14F

06/25 00:25, , 15F
有點難猜@@
06/25 00:25, 15F

06/25 11:56, , 16F
職災歸職災,業務過失傷害歸業務過失傷害,雙管齊下
06/25 11:56, 16F

06/26 09:56, , 17F
推專業 診斷證明及職災發生時間日期一定要記下來
06/26 09:56, 17F

06/26 12:14, , 18F
請公布店家才能抵制
06/26 12:14, 18F

06/27 16:46, , 19F
06/27 16:46, 19F
文章代碼(AID): #1PJMJ39u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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