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海洋大學世界社區最近怎麼了?

看板Keelung作者 (謝謝大家)時間7年前 (2017/04/18 17:12), 7年前編輯推噓7(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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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剛好這些年來對社區管理委員會的運作有些心得 來費雯一下 文長慎入 結論先說 在社區已有合法登記立案的管委會的情況下 住戶自發性地召集開會 若未經過管委會主委當召集人來召集 在合法性上確實有疑慮 當然前提是要先看看海洋大學世界社區的住戶規約內容是如何記載啦 這邊說的是依照內政部的公版規約範本 而 根據內政部的最新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第六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 一、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之召開 1.定期會議每年召開 次(至少一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1)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2)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 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另外 要注意會議召集人身分的合法問題 簡單說 就是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人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 也必須要有合法的召集人來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喘口氣的分隔線=================== 大家有興趣的可以參考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https://goo.gl/uRaqkf 裡面彙整的問題真的很實用 差不多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遇到 大家有事沒事可以多參考 了解自己身為區所有權人 或 身為管理委員的權力跟義務 遇到事情才不會人云亦云 保護自己之餘也順便造福大眾 =========喝杯水的分隔線====================== 所以 一般來說 若真的有個社區的管委會做得很爛 有一群住戶很森氣 想要招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不管是要討論解決問題的方案 還是要罷免主委什麼的 應該怎麼做才不會被說不合法呢? 首先請這些很森氣的住戶們注意人數與區分所有權比例的問題 確定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人跟你們一樣森氣 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理由與目的 然後 送管理委員會 請他們發出開會通知(或公告)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如果想要在會議中罷免或重新選舉新主委 記得要在召集臨時會議的理由上就要載名 因為選舉主委與委員是不得用臨時動議提出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第2項) 看到這裡一定會有人笑了 阿林北就很生氣要罷免主委 他是有可能會幫我們召集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確實 一般主委大概都會不鳥這些(才五分之一)森氣的住戶 這時候就可以參考公寓大煞管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報請主管機關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 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若一切資料與程序皆備齊 這時候就可以把主管機關拖下水惹~ (海洋大學世界社區管理委員會的主管機關應該是中正區公所) 所以 加油吧 說到底 這是公民意識的問題(外加人性) 不容易 真的不容易 所以我早就屈服了 所以這是費雯 謝謝收看 (真的有人看完嗎?) ※ 引述《s93 (Sonia~*)》之銘言: : 唔,我是住戶 : 只能把所知的大概稍微講述一下 : 現任主委好像把權力都攬在自己身上 : 社區的財務印鑑全由他一手掌握 : 說要告誰就告誰 : 用社區的名義提告,卻都沒開會經過住戶同意 : 訴訟費用的全是社區的公有金 : 重點還敗訴導致社區部分存款遭到假扣押 : 現在社區沒錢了全體住戶才發現事情嚴重 : 要求她下任並且連署罷免她要對她提告 : 但她堅持她沒做錯事 : 且說住戶私下連署開會不合法 : 堅稱開會表決的內容無效 : 不交出印鑑也不肯交接 : 連社區帳冊都搬回家不讓人查閱 : 每個月公告貼出的支出報表亂七八糟 : 還發生過同一筆38萬支出連算兩次 : 最後總額居然還說正確 : 而那多算的38萬不翼而飛 : 選舉委員也黑箱作業 : 票數多的輸給票數少的 : 委員會開會遇到住戶去抗議結果全體委員跑走 : 最後還要求總幹事偽造當次開會紀錄 : 誇張行徑還有但我已懶得打字了 : 所以週六那天有開所有權人大會對住戶解釋現況 : 並投票表決罷免主委,結果是一致通過的 : 只是這位主委直到現在還堅持這次是不合法開會 : 昨天自救會的在管委會拿文件資料打算週一送法院 : 結果這位主委就亂入爆發衝突 : 鬧到最後請波麗士大人來 : 但主委早就逃之夭夭了 : 結果...就沒結果了,我也還在等後續發展(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67.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492506724.A.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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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多久改善? 不然一拖再拖也是賺啊, 最多才一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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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強制凍結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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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在下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字面理解 這是針對合法召集人個人的罰 其實實務經驗上來看 能有主管機關出面來做出裁罰 效率一般說來是遠遠比走訴訟程序要快而有效得多 隨便打個阿里不達謊話滿天沒有重點血壓飆升的官司大概一年半載跑不掉 而且誰想當住戶代表去跟管委會訴訟? 經費誰要出? 搞不好敗訴? 所以啊~ 能把主管機關拖下水其實真是太好太方便惹~~(?) 各位鄉親請多多利用(??) ※ 編輯: Barnard (61.228.167.121), 04/18/2017 17: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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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公眾利益 小圈圈少數人的話題 值得佔用版面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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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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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費雯被非凡哥留言了 今天沒有遺憾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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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之一....這連署難度滿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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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戶數有上千戶+投資客+渡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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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招開的門檻明訂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這部分似乎真的沒有變通辦法 不過根據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 主委不給看帳簿應該就可以試試看把主管機關拖下水 能罰先罰~能解決先解決 開會的部分也許可以忍一忍 等下一次年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召開的時候(若這一次大會能合法的話....) 投票部隊(X) 有志一同的區分所有權人(O)要動員好 用選舉來決勝 若順利選出新的委員會 再針對過去舊主委若有涉嫌違法的部分一一提起訴訟 然後每天祈禱 誦經 焚香 跪拜 新的管委會能夠一切合法 世界和平 兩韓不要打仗 景氣趕快復甦 股市重回萬點 阿們 ※ 編輯: Barnard (61.228.167.121), 04/18/2017 19: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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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光是要集結法定人數就是天大的難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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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集體拒繳管理費,因現行法令催討管理費的門檻實在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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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沒錢,自然也就沒法濫權作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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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實務上合法催討管理費是非常複雜的 主委都換人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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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可能還沒判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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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集體不繳管理費到後來吃虧的肯定還是住戶 還是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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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的確是兩難,但反正錢都被A,不如來比誰的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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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請律師更不划算,ㄧ次就要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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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催討管理費,好像沒有更便宜的辦法了(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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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的 之後被告絕對不只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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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一些衍生的法律費用而已,最貴的律師費並沒有包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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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吃虧還是在公共區域破落無法維修,影響生活品質與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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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安全,然後又傷合氣啦,誠心建議什麼可以不交,管理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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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就交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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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還有很多需改善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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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也只能期望管理費能得到妥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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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祈禱吧 然後剛剛發現非凡哥今天是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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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zTXa9a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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