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新聞文"作者"問題。

看板Kaohsiung作者 (狂)時間4年前 (2019/07/26 11:51), 4年前編輯推噓5(502)
留言7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板友大家好: 真是抱歉,讓大家一早看這麼多公告!! 根據組務判例 #1TDgjb9m (L_TaiwanPlaz),過去如果有發新聞文 因為新聞作者部分被判處退文者,可依退文信件申請取消退文, 可申請取消退文的範圍自 2/27 起 至 7/26 12:00 為止被退文者。 另外於此明確定義新聞文"作者"的定義為: 1.法律定義之自然人 2.撰稿者或主編 須具備以上兩點才足以被判斷為"作者"。 目前對於"完整作者資訊"的"完整",目前採署名制,也就是說至少作者願意在 報導上署名作為道德責任的負責人。 希望板友在發新聞的時候要多注意一下。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另外順便回應一下板友對於我追殺板友的指控如下: 對於板友的違規行為,如果被判定違規,我一定會有所堅持,不管最後組務判定為 何。如果被判定違規的人,寄信申述一下就放水過(這樣比較輕鬆),我認為這對於 遵守板規的板友是十分的不公平的,如果這樣過過場就了事,那誰還要遵守板規? 所以與其說我追殺?我認為我只是克盡職守。除了對遵守板規的板友盡責之外, 也對才得起過去我判違規而無申述的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64113099.A.8C4.html

07/26 12:06, 4年前 , 1F
有空的話請一併更新 #1STYUUbQ (Kaohsiung) 內容
07/26 12:06, 1F

07/26 12:07, 4年前 , 2F
關於那個 A-1
07/26 12:07, 2F
因為作者一詞並非僅有 A-1 使用所以選擇更新至新聞類大綱, 目前已經更新至新聞類別大綱

07/26 12:10, 4年前 , 3F
謝謝 ^^
07/26 12:10, 3F
也感謝您的提醒 ^.^

07/26 12:18, 4年前 , 4F
所以某某編輯中心之類的不算吼?
07/26 12:18, 4F
對,不是自然人,所以不算作者。

07/26 12:50, 4年前 , 5F
好的,了解,謝謝回覆
07/26 12:50, 5F
這是我份內應該做的事 ^.^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7/26/2019 13:06:22

07/26 13:13, 4年前 , 6F
八卦板的板規用來高雄板規?怎怪怪的...
07/26 13:13, 6F

07/26 19:55, 4年前 , 7F
合理的話為什麼不能用?哪裡怪?
07/26 19:55, 7F
文章代碼(AID): #1TEdZBZ4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