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早餐店「正職時薪96元」!老闆娘稱很合理:我真的是憑良心
原文43
小的有一個大膽的想法,
不管是駐板的市府輿情小組,
還是未來要執政的團隊等等。
本市普遍商家企業不守勞基法的歪風,
必須有效遏止並加強宣導,
不然你們各位都說要改善經濟真的都嘴砲,
最低階的服務業勞工都拿不到22k了,
還說要市民大眾幸福,真的會被笑死。
所以我這邊也提出勞檢的改善方法,
如果覺得不妥或是可行性低就當笑話看。
廣納勞檢人才
從勞保局資料參考常態月領22k以下市民,
而這些常態領22k以下的市民,除了學生打工,
真的只剩下勞力,他們又可能是無法當工人,
又可能礙於外表不佳,無法在服務業上班,
像是如餐廳、服飾店、百貨公司等地有要求的,
有些有本事的會擺攤,或當大樓警衛,甚至是清潔工,
他們領最低薪過一天算一天,而職業是不分貴賤的,
我想要表達的是那些,可能找不到一份合理工作,
連22k都不要他們的,安排訓練他們當勞檢糾察隊,
不是說要他們每天去查,而是讓他們能按月抽查,
尤其是有紀錄企業,查到他不敢,時間久了後再抽查,
就像衛生局、環保局等等,但因為勞工數量多又廣,
是日常生活中一定會發生,且又是我們的主要工作,
所以我不知道各局處的編制是如何,但想改善勞檢,
人如果不多,說改善勞檢都只是空談,形同泡影。
所以如果將制度建立成隊,績效查核等法確切務實,
假設編個一億的人事預算,編隊二百人,1人30k,
這些人可以領得比22k高,也能將勞檢做到確實,
不用讓這些人變成社會底層,也至少能安居樂業,
就我認為,總比納稅錢拿去挖路再鋪又挖來得實際,
況且這方法增加就業率,這樣的做法不是兩全其美?
不然高雄被罵幸福城市,第一個我就先指向勞工局,
而貴局就可能會哀說人不夠,案量太多,勞檢辛苦,
(哪個局和企業不是這樣?)
但有時去勞工局辦事,啊你們可能就比別局的輕鬆,
當然貴局也是很辛苦的,也對職務負責並保護勞工,
但相比之下,貴局和其他局處.....嗯!
所以你們的辛苦,說真的,普遍市民是感受不到的。
雖然我現在待的公司都是遵守勞基法,
但以前學生時期打工,像是.....餐廳、早餐店、
飲料店、服飾店、咖啡廳,這些路上常見的,
10間可能有8間都把勞基法當作是參考,
還是現在已經改善很多了我不知道?
那可能是我以前業障太重,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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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103.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41646985.A.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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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有良心的企業大老闆才不怕被勞檢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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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也沒錯,但重罰2萬這種事情真的會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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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擋人財路,無良企業主虧損應該是大眾樂意之事,
你想想連勞基法都不遵守了,你寄望他會遵守其他法規嗎?
※ 編輯: OhHIyoPaNg (36.236.103.149), 11/08/2018 11: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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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是市府敢不敢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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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公守法有良心的資方才懶得理會這個事情吧。
※ 編輯: OhHIyoPaNg (36.236.103.149), 11/08/2018 1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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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早餐店應該不用請人了XD
※ 編輯: OhHIyoPaNg (36.236.103.149), 11/08/2018 1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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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對啊!不守法的到底是在大聲什麼?積非成是太久了喔?
※ 編輯: OhHIyoPaNg (36.236.103.149), 11/08/2018 1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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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2萬,結果企業每月淨利20萬以上,不痛不癢,
真要罰就是沒收當月營業額,再另外開罰和加重罰鍰,
不然就重罰100萬,人民才能看見改善決心,
再說有些企業罰10萬都不怕了,重罰2萬?
※ 編輯: OhHIyoPaNg (36.236.103.149), 11/08/2018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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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人顧性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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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只有勞基法啊,
但我的經驗是打去勞工局科室問艱深問題時,
該職員也未必有比較專業,還是要問長官才知道,呵呵。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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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喜歡,是你莫須有的指控才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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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是身上有屎就是心裡有鬼才怕查吧?
如果查了沒事,那很好啊給你拍拍手,
誰會沒事去你公司查兩次三次以上,
還是你臉上寫著「欠查」?
但你是被員工舉報的話呢?為何不查你?笑死!
還有警察都不要在路上攔檢囉?
因為我記得大法官有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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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有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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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裡最軟的一塊,揉捏拍打起來最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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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您的回覆,看來閣下應該是.....
先回覆您的第一點,當時是我朋友詢問我遭資遣的問題,
當下我也沒法解釋,於是代他打去勞工局詢問資遣爭議,
其中包含了謀職假,而他因未滿3個月,謀職假有爭議,
公司不給予謀職假,急需要勞工局解釋該如何處理?
在這我簡單說明一下,我朋友就職2個月又10天,
於第三月的11天接到公司經營不善要解散,
公司說就做到月底,不然就是到今天離開,
他同意做到月底,但他還有兩個星期的時間,
事後和公司提謀職假讓他去找工作可不可以?
該公司處理人事的不知道謀職假這種東西,
於是他打去相關科室問了一名承辦先生說沒有謀職假,
同時不同地我也致電相關科室,是一位承辦小姐接聽,
這位小姐說是有謀職假的,這無關乎有沒有滿三個月,
於是資方和勞工之間在此時有了極大爭議,
公司強調勞工局說未滿三月無謀職假,
因為勞工局的解釋,導致資方和勞工差點撕破臉,
後來我直接去我朋友公司讚聲挺他,
到場我表示我現在打電話去該科室問那位承辦先生,
如果真的沒謀職假的話我跟該公司鞠躬道歉。
打去後我直接跟該位先生說明原委表示有電話錄音,
你現在的回覆將可能因此登上新聞版面請注意用詞,
也許因為我這樣說,他不敢再說未滿三月沒謀職假,
反而說明這要看貴公司和勞工之間的協議(踢皮球?)
後來我強調說,我只要知道被資遣是不是該有謀職假?
他說稍等一下要詢問長官,等了1~2分鐘後,
回來就說原則上是有謀職假的,
然後說了一些安撫情緒的解釋,
嗯.....大概是這樣。
第二,我沒有用個案去抹殺誰們的努力,
大家都是出來工作,該對自己職務盡心盡責,
我只是以最底層勞工的角度去看待,
並且希望該局能夠再加油努力一點,
維護勞權、幫助勞工都是該局應該做的,
可能會遇到刁民,但沒辦法你是公務人員,
為民服務是你的天職,如果做不來你就離職,
外面職場也是這樣子,如果你不行就換公司。
如果說勞檢需要一定專業,訓練應該能解決,
或者我該這麼說,鋪修馬路的你覺得專業嗎?
有些不就只是把瀝青和碎石丟下去壓一壓嗎?
然後看經過重重努力考試的各公務員們,
是靠自己讀書練筆考試,最後能夠勝任,
那政府投注資源幫助,為何這些人就不能呢?
當然我也不是要針對誰或說誰們不專業,
但沒辦法,可能礙於政策,可能礙於預算,
我只是認為如果有可能,那就是改變的機會,
辦法都是人想出來的,只要能有效改善的話。
最後釋字535我是知道的,
所以過去前李副市長在北捷的遭遇我懂,
而我說的勞檢也不是說隨便看一家公司就查,
是能夠針對調查去做抽驗,甚至是有紀錄的,
並不是說要去擾民,而是能維護勞工權益,
讓市民對勞權觀感翻轉,改善台灣職場環境。
我的想法是這樣啦,但還是要看制度怎做,
現行現況不改善,那就是一直這樣子而已。
所以如果大家都隨人顧性命,能過則過就好,
那這篇就請當作笑話,看看就好了^^
※ 編輯: OhHIyoPaNg (36.236.103.149), 11/09/2018 14: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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