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尋人] 國二女生消失

看板Kaohsiung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9/29 11:15), 編輯推噓-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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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以我對學校了解, 怕影響校譽, 還有相關校長主任組長在高雄市教育局官員眼中的考評, 幫忙找人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難道貼在政府機關公佈欄上的尋人啟示也會有法律責任不成? 而且事實學生也失蹤幾天了, 難道說出事實也會有法律責任? 學校是軍中嗎? 要不要國防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1.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06654910.A.CBC.html

09/29 11:16, , 1F
洩漏未成年的個資...其監護人可以告喔
09/29 11:16, 1F

09/29 11:18, , 2F
未成年尋人啟事的發動者必須是他的監護人
09/29 11:18, 2F

09/29 11:19, , 3F
大大民法念得不錯?哪個補習班老師教的?
09/29 11:19, 3F

09/29 11:19, , 4F
監護人不想找 正確是報警 不是自行網搜
09/29 11:19, 4F

09/29 11:20, , 5F
你準備考哪個領域的考試?高普?警鐵地特
09/29 11:20, 5F

09/29 11:20, , 6F
初等?
09/29 11:20, 6F

09/29 11:22, , 7F
自以為正義 做法卻不管法律 蠻丟臉的
09/29 11:22, 7F
文章代碼(AID): #1PpRg-oy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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