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可以佔用人行道辦喪事?

看板Kaohsiung作者 (三個LPL)時間7年前 (2017/06/03 10:37), 編輯推噓6(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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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icks (祐克)》之銘言: : 早上上班途中看到一個很誇張的喪事, : 佔用了中山復興路口獅甲國小這邊整塊角落人行道, : 小朋友上學還要附贈喪事見習是吧? : 所有行人經過都要繞到馬路上去, : 打電話去檢舉警察有辦法解決嗎? : 還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公德心真的沒有極限耶! http://www.tnpd.gov.tw/chinese/home.jsp?mserno=201012130063&serno= 201012130063&menudata=TncgbMenu&contlink=ap/faq_view.jsp&dataserno =201306270163 https://goo.gl/up0VN3 民眾辦理婚喪喜慶或是各項節慶慶典活動需申請臨時道路使用該如何辦理? 答案:(一)民眾因辦理婚喪喜慶或是各項節慶慶典活動,需申請臨時道路使 用該如何辦理,說明如下: 1、分局暨派出所作業流程 (1)民眾可至轄區分駐派出所索取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詳填後連同臨時使用 道路簡圖送交轄區派出所。 (2)由派出所轉交分局交通組,由分局函文書面審核。 (3)審核同意後由分局寄送或通知申請人領取。 2、民眾須繳驗文件(本項服務免費) (1)申請書。 (2)臨時使用道路簡圖。 (二)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注意事項 1、適用範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所列舉各款妨礙交通之情事,及其他 非屬集會遊行有臨時使用道路之活動。 2、所申請活動如另涉其他行政機關主管權責,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個別規定 ,不適用本案。市區交通繁忙路段原則上不予核准。 3、申請人向派出所索取申請書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詳細註明車 道線、周邊建築物、方向等),送由派出所核轉分局,分局核可後另以書面 通知申請人。 4、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規定:「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未經公路主 管機關或市區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道路」;故如遇上揭情事應儘速 向該管權責機關辦理申請臨時使用道路路權。 5、本申請事項請於活動日5天前向派出所提出申請,並送達警察分局辦理。 6、活動應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對活動行為及安全負全責,不得使用、製造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之相關設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廢止原使用許可外,並得立即停止其使 用。 未依核定之範圍臨時使用道路。 未能維持現場人員、車輛等秩序,足以 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及破壞公物,經勸導改善而不聽從。 因天然災變、 空襲或其他意外事項。 牴觸其他法令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從事烤肉活動。 從事商業營利行為。 (2)申請人在活動期間為維持秩序,應自行僱用保全人員或自組糾察隊,並於使用 範圍樹立明顯警示標誌,夜間同時置放警示燈。 (3)活動結束後,申請人應自行清理垃圾,未依規定即時清理者,由環境保護局或 各區公所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 (4)對於道路使用範圍內之花木及各項設施不得毀損,並禁止設置固定路障,違反 者,申請人應負修繕及損害賠償責任。 很遺憾 如果這個有按照程序走 的確是可以申請的 全台都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8.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96457468.A.F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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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簡單,找里長就會幫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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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過辦喪事佔用中華路整個機車道,佔人行道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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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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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他應該有申請,因為佔滿佔好!這個制度本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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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問題,有申請就可以把整個人行道佔起來?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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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上課,你在旁邊辦喪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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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小孩要養溫室。全世界的人都不准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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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請沒犯法,不教小孩認識只會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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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看到恐龍父母,今天倒是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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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制度 牽扯到很多法規 不過台北每次遊行都會有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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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發生 在國小旁應該是要注意噪音問題有沒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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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如果真的要吵佔用道 國小放學時 家長佔用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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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可能要更加的嚴厲譴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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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如果有申請合法集會遊行,那就可以接受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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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為目的內容不同就禁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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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種我覺得要有個範圍 最好要繳錢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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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鬧區交通繁忙路段沒公益性又影響到他人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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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有申請就合法(看起來不得不給過)真的該改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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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iS我指的是小孩上課,外面噪音吵,小孩沒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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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我只是路過的上班族不是該學校小孩家長,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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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著扣帽子,小孩參與婚喪喜慶很正常,不正常的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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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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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沒超過就裝隔音窗或忍耐,上學路線自有導護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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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孩要融入社會不是社會配合,就沒違法硬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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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家有申請 照規矩來就沒話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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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 這種事 很開心嗎 你可以自己也辦一場 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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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都封起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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