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道歉文=> roxiang /各位鄉民消失

看板Kaohsiung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2/13 22:42), 7年前編輯推噓15(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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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本文 本人beminaru 於2017年2月9日 16:53:32在高雄版(Kaohsiung) 以帳號beminaru張貼 [閒聊] 為什麼高雄不打房? 一文 (文章代碼#1Od2uFaV) 因roxiang 於文章中未經查證即留言我為既得利益者 , 靠爸媽族及指稱我與勝文有何兩樣 與實際狀況不相符,因認為此番言論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 達貶損評價程度 本人於文章中反諷 做人應懂得感恩 , 飲水思源 , 如果只是怪父母能力不足 他們真應該把你射在牆上 生個包子都比你好 http://imgur.com/a/ClTdn http://imgur.com/a/U09aj 本人雖然與roxiang 現實生活中互不相識 , 當下因情緒激動 , 認為養育至能夠獨立賺錢已是天大恩典 如果做人不懂得感念父母教養之恩 , 這種行為父母真是白養你了 , 一時情緒激動,針對這種行為作出各種不理性的發言批評 , 讓roxiang 認為發言感受到人身攻擊感受 本人對此發言行為悔悟,在此本人向roxiang 發表本公開道歉文, 向roxiang 致上歉意,並保證在日後相關文章與推文 也將不以相關言詞或其他方式侵害roxiang 目前雙方已針對彼此的言論提出告訴公然汙辱告訴 , 本人做了錯誤的示範, 虛心受教 , 一切依照司法程序進行 , 在此也針對浪費台灣司法資源 / PPT高雄版面 /各位鄉民不便致上最深的歉意 道歉人:beminaru 2017/2/13 -- 靜靜的等人追的話頂多只能有兩三個選擇 但是主動出擊去追人的話妳的選擇將會是無限喔~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172.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6996955.A.754.html

02/13 22:48, , 1F
被吉了喔
02/13 22:48, 1F

02/13 22:55, , 2F
話不能亂說,學過經驗對未來也好
02/13 22:55, 2F

02/13 22:55, , 3F
你罵人就罵 提到勝文就是你的不對了
02/13 22:55, 3F

02/13 22:57, , 4F
人生多少大風大浪,這樣就怕了?
02/13 22:57, 4F
查詢了roxiang 版上的發文 也是個熱心公益的高雄鄉民 做錯了事情 就勇敢認錯

02/13 22:59, , 5F
好吧 明天打房 你當房(喂
02/13 22:59, 5F

02/13 23:02, , 6F
中間打錯帳號吧?? 本人roxiang 發表????
02/13 23:02, 6F
謝謝 應該是法務人員少打了一個"向" 已更改完畢

02/13 23:03, , 7F
你啥不提提勝文,難怪人家要吉你
02/13 23:03, 7F
這也是我當時生氣提告的原因 我一身充滿皺褶...

02/13 23:05, , 8F
登入次數快5000 還不懂玩笑尺度?
02/13 23:05, 8F
※ 編輯: beminaru (49.158.172.167), 02/13/2017 23:07:02

02/13 23:10, , 9F
跟玩笑無關吧 就被人踩底線爆氣 走司法了就好
02/13 23:10, 9F

02/13 23:14, , 10F
感謝,讓我們多知道一個會吉人的ID
02/13 23:14, 10F

02/13 23:15, , 11F
了不起! 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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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15, , 12F
登入次數和玩笑尺度有什麼關係啊,那老人豈不都是
02/13 23:15, 12F

02/13 23:15, , 13F
最守法,最懂各種尺度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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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兩個人都互相提告了 今天與公司兩個法務人員針對提告內容相談並草擬辯白書 委任律師建議我先針對自己錯誤的地方 鄭重道歉 經過深刻反省 個人也認為不該針對對方進行攻擊 故發表此公開道歉信 讓自己日後能時時警惕 BBS還是本於標題內容進行討論才是本意 剛也接到roxiang 善意回應 為了不浪費社會資源 本人明天會請法務人員處理刑事撤回告訴狀 附上報案的三聯單影本 , 向派出所承辦人撤案 以上 再次致歉 浪費版面 造成不必要問題 ※ 編輯: beminaru (49.158.172.167), 02/13/2017 23:26:50

02/13 23:22, , 14F
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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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名字怎約打球啊
02/13 23:25, 15F
今天跟法務人員討論的結果 其實可以不附名字 供您做個參考 ※ 編輯: beminaru (49.158.172.167), 02/13/2017 23:27:34

02/13 23:28, , 16F
提告可以撤回,建議以和為貴
02/13 23:28, 16F
是的, 明天會委任法務處理 謝謝 ※ 編輯: beminaru (49.158.172.167), 02/13/2017 23:29:29 ※ 編輯: beminaru (49.158.172.167), 02/13/2017 23:34:14

02/13 23:42, , 17F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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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eminaru (49.158.172.167), 02/13/2017 23:51:22

02/13 23:51, , 18F
兩造如果走到偵查庭,誰會被起訴,誰又會不被起訴,
02/13 23:51, 18F

02/13 23:51, , 19F
其實很明顯,法務教你這麼做,是很有良心的,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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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1, , 20F
為了接案而讓你徒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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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2, , 21F
動不動就告來告去,真的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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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23:53, , 22F
但我記得應該是叉燒怎變包子啦!!!!
02/13 23:53, 22F

02/13 23:54, , 23F
雙方都願意各退一步,是最好的結果,兩位都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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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02, , 24F
自己公司的法務是比較會為自己員工設想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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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我的職業特殊 常駐法務律師諮詢與國外打官司是必要的... 今天討論的時候 他們也是笑笑地說 這種案件真是浪費社會資源 以後會深切檢討 感謝! ※ 編輯: beminaru (49.158.172.167), 02/14/2017 0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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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版這麼認真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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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像我認識的那些專討錢的,就死要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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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08, , 27F
講本名好嗎 這樣怎麼約你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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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聖蚊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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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10, , 29F
你們雙方好好談吧,都是成年人了,法院只是最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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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10, , 30F
社會資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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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19, , 31F
不打不認識,相信你們會成為好友!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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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32, , 32F
有些人就是要用告的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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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0:41, , 33F
告是你們家的私事拜託板外處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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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1:04, , 34F
推推 和平解決 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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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8:19, , 35F
其實是兩方都講話不好聽吧...(我這樣說不會被告吧?)
02/14 08:19, 35F

02/14 09:39, , 36F
了不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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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9:40, , 37F
勝文表示:
02/14 09:40, 37F

02/14 09:41, , 38F
呵呵,在PTT要有經驗。有些.. 沒事盡量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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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09:41, , 39F
會惹自己一身麻煩。
02/14 09:41, 39F

02/14 10:46, , 40F
和氣就好XD
02/14 10:46, 40F

02/14 12:07, , 41F
那篇文章除被比喻勝文這點可吉,其他實在看不出來..
02/14 12:07, 41F
其實什麼都可以告 差別在判決起不起訴而已

02/14 12:09, , 42F
靜下心來想其實什麼事都沒有
02/14 12:09, 42F

02/14 12:16, , 43F
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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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12:57, , 44F
推文搞錯了吧 勝文是別人提的
02/14 12:57, 44F

02/14 15:14, , 45F
連本名都不貼,說有誠意 ,樓下信,還跟律師討論耶
02/14 15:14, 45F

02/14 15:14, , 46F
,真的有法律素質就不會這樣了
02/14 15:14, 46F
就是因為沒有法學素養 才會直接跟法務推敲程序及相關對策

02/14 17:43, , 47F
樓上我也覺得有些片段是虎蘭的
02/14 17:43, 47F
你會覺得奇怪的地方應該是 案件處理程序(撤回告訴狀程序) 之類了吧 不過不方便說明太多了 事情落幕就算了

02/14 18:01, , 48F
沒水準才在那亂罵人
02/14 18:01, 48F
※ 編輯: beminaru (49.158.172.167), 02/14/2017 20:00:55

02/14 21:40, , 49F
建議以和為貴,雙方都退一步
02/14 21:40, 49F

02/15 12:21, , 50F
是起不起訴、不是判決起不起訴
02/15 12:21, 50F
文章代碼(AID): #1OeSNRTK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