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怕了「檢舉達人」 這條路車子車牌幾全遮

看板Kaohsiung作者 (ビギナー Beginner)時間8年前 (2015/12/16 11:19), 8年前編輯推噓7(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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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au (打狗)》之銘言: : 怕了「檢舉達人」 這條路車子車牌幾全遮住 : 2015-12-16 02:07 聯合報 記者蘇郁涵/高雄報導 : 高雄市最近出現一名「檢舉達人」,針對某特定路段違規停放的車輛,數月來不停檢舉, : 車主罰單繳不完,不勝其擾,想出用厚紙板、壓克力、磁鐵片把車牌遮住方式,還有比較 : 少開車的車主,乾脆把車牌取下,整條路段的車子,十之八九都遮住車牌,形成特殊的「 : 街景」,路人看了都覺得奇怪。 : 車主被檢舉怕了,連夜間都用各種紙板把車牌遮住,防止再被檢舉告發,荷包失血。 記 : 者蘇郁涵/攝影 : 遭「檢舉達人」檢舉的地點在高市左營區榮光街至華夏路間的民族路北上路段,住戶們至 : 今都猜不出這個檢舉達人的身分,更搞不清楚為何衝著他們而來。 : 「檢舉達人」從3個月前就鎖定此路段違規車輛開始拍照密集舉發,住戶們都是在半個月 : 後陸續收到罰單才驚覺被檢舉,但為時已晚,有車主第一個月就收到10張、每張900元的 : 罰單,當月共被罰了9千元。 : 這路段慢車道旁有路邊停車格,但數量有限,住戶們多把車子停在自家騎樓上,但騎樓深 : 度不夠,車尾都超出紅磚人行道,甚至擋住無障礙的路線,因此被告發,沒有一家漏網。 : 住戶們不堪荷包失血,經過討論後,想到只要車子停在騎樓,就用厚紙板、壓克力板、磁 : 鐵板或木板等,遮住車牌號碼,讓檢舉怪客拍不到車牌號碼雖然麻煩,但車主說「省錢比 : 較重要!」 : 但檢舉者並沒罷手,還是「緊咬不放」,改打電話到警局或市府1999投訴,1天投訴好幾 : 次,轄區警方只好跑來按電鈴規勸,讓警察和住戶都很無奈。 : 轄區左營警分局博愛四路派出所表示,民眾檢舉違規停車是沒有獎金的,但這位檢舉者檢 : 舉的車輛的確違規停放,警方只能就檢舉內容依法執行,住戶如果要避免被檢舉,得想辦 : 法解決自家停車問題。 : 高雄市議員陳玫娟表示,檢舉達人檢舉的路段,大樓林立,每戶人家都有2至3輛以上的汽 : 、機車,大家在大樓配置的停車格位不足情況下,都在下班後把汽、機車停在公園四周或 : 是紅磚人行道上,白天上班再移走車子。 : 陳玫娟說,當地檢舉達人很多,不少車主都曾收過違規停車罰單,大家都叫苦連天。她呼 : 籲市政府應把周遭的閒置空間作為停車場讓市民停車,「這是解決違規停車問題的最佳辦 : 法」。 : http://udn.com/news/story/7320/1380436 比較好奇的是, 這種刻意只遮住車牌,有沒有違規嗎? 還蠻知道檢舉達人怎麼做到自己身分不被外洩呢??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50235955.A.0B7.html

12/16 11:22, , 1F
沒上路遮車牌沒關係吧
12/16 11:22, 1F

12/16 11:24, , 2F
假如這樣說的話,只要每個違停者,都拆車牌,遮車牌
12/16 11:24, 2F

12/16 11:24, , 3F
不就可以爽爽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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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25, , 4F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4-2-2 http://goo.gl/It6G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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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26, , 5F
謝謝S大。那關鍵就是""行駛""兩個字。若根據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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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26, , 6F
樓上,14條的要件是行駛,沒行駛沒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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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27, , 7F
如果用防塵套把整台車包起來也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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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29, , 8F
查到的資料,只要你停在非私人地,都算""使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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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29, , 9F
13 跟 14條都有行駛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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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29, , 10F
有空間可以去爭。只是鴿子會直接回你說,沒開動。
12/16 11:29, 10F

12/16 11:34, , 11F
用細則20條,具名檢舉還比較快
12/16 11:34, 11F

12/16 11:34, , 12F
這跟用防塵套有啥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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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35, , 13F
基本上我持反對見解,從處罰條例一開始對於停車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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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1:36, , 14F
義來看,停車跟行駛在處罰條例很明顯是不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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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12:10, , 15F
停放跟行駛在交通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明確概念
12/16 12:10, 15F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 I、違反本條例之行為,民眾得以言詞或其他方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敘明下列事項 ,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 名稱、住址等。 II、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並請檢具。 可是,這一條缺點,就是要檢舉人資料。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6條 舉發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依下列規定當場暫代保管物件: 現場暫代保管其車輛牌照: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 (二)使用吊銷或註銷之牌照。 (三)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 (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五)不依規定期限換領號牌經再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 (六)領用試車或臨時牌照,期滿未繳還或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七)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逾期六個月以上。 (八)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行駛時顯有危險而不即行停駛 修復。 假如要用這一條,鴿子若沒有當場暫代保管牌照,好像沒也輒。 除非,現場拍到鴿子整個舉發狀況,拍到沒暫代保管,然後在去告鴿子吧。 ※ 編輯: akira911 (114.38.243.168), 12/16/2015 12:15:33

12/17 00:19, , 16F
希望達人轉戰烏賊車啊~
12/17 00:19, 16F

12/17 00:46, , 17F
希望達人轉戰糾正魔人..@@
12/17 00:46, 17F

12/17 04:51, , 18F
朋友向環保局檢舉鄰居冷氣漏水不處理,對方表示親戚
12/17 04:51, 18F

12/17 04:51, , 19F
是某立委的助理,朋友就被出賣了
12/17 04:51, 19F
文章代碼(AID): #1MSDWp2t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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