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神經病住戶

看板Kaohsiung作者 (アモンティリャード)時間8年前 (2015/07/19 12:16), 8年前編輯推噓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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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ncku (魯蛇小弟)》之銘言: : 本來就是要殺人或是傷害人才能處理阿~~ ~~~~~~~~~~~~~~~~~~~~~~~~ 誰教你的的?? http://takau.akau.tw/?p=8672 氣爆災民恐嚇陳菊遭判刑 高雄氣爆災民蕭聖賢因向高雄市府申請災害補償未果,且不滿申訴電話一再遭轉接 至不同單位,而於酒後向市府"出言"恐嚇要找陳菊,涉犯恐嚇公眾罪,23日經高雄 地方法院處有期徒刑四月 : 台灣是人權國家 : 就算是精神病患 只要沒有傷害到別人 除非; 1) 不能未遂<--客觀上:無危險;主觀上:出於重大無知 (白話就是太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7/507788.htm 詛咒女方兒子「馬上死掉」 超越人力所及恐嚇未成立 高雄一對分手的男女朋友因為債務糾紛,48歲張姓男子罵了女方, 「你這樣做,會報應在你兒子身上,你兒子會馬上死掉」 2) 刑法19:「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 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訴字第630號 ......被告為長期情緒憂鬱,失眠情況嚴重,感情不穩定而常有自我 傷害行為,低自尊傾向,經診斷符合精神官能性憂鬱症......本件被 告縱或有因其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之影響,致其情緒調解能力較差,而 與他人互動有情緒衝動失控之可能,惟其對於社會基本常規與簡易價 值,尚非無法判斷,.......未達於辨識其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 之能力顯著降低之情形存在。本案既無證據證明被告行為時,因其精神 官能性憂鬱症之影響 有精神疾病也不代表有尚方寶劍啦( ′-`)y-~ 不過就算如上述,那也是等進入調查或審判程序來認動, 誰說精神病患威脅我,我就不能報警讓警察對他合理處置? 要等我被砍了才能報警?? : 警察也不可以亂來 : 警察動手強制抓人的話 是警察違法 : 所以你說要等真的殺(傷害)人才能處理 : 算是正確的做法 Is it good to drin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180.1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37279374.A.661.html ※ 編輯: amontillado (1.174.180.135), 07/19/2015 12:23:02

07/19 12:29, , 1F
你認真了 搬法條出來可能還是有人聽不懂…
07/19 12:29, 1F

07/19 13:39, , 2F
原句好像是is this good to drink
07/19 13:39, 2F

07/19 16:42, , 3F
XD 感謝樓上提醒
07/19 16:42, 3F
※ 編輯: amontillado (1.174.177.240), 07/19/2015 16:44:28

08/23 11:12, , 4F
08/23 11:12, 4F
文章代碼(AID): #1LgoIEPX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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