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交通事故小撇步,簡單處理有法度!!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作者 (寒假掰掰)時間9年前 (2015/05/15 23:39), 9年前編輯推噓31(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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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上的大大好,鑑於車禍發生時,民眾除了撥打110報警,常常因為緊張害怕而導致 不知所措,但小妹我要在此提醒大家千萬要冷靜面對(雖然很難,但還是要努力),並在 此將流程詳細說明,也請大家不吝指教(本篇因為字數過多,怕傷害大家的眼睛,所以將 分成車禍初之處理及車禍後之處處理等2篇) 前言 首先,先跟各位版大報告一下,一般常聽到的A1、A2及A3車禍,係為警方為了統計件數時 區分所用,所謂A1係指當事人當場”至24小時內”死亡之案件;A2係指當事人受傷或超過 24小時死亡之案件;A3則為普通的財損案件。然而這分類對於民眾來說並無太大實益,” 一般民眾只需要分財損賠償”跟”有當事人受傷時或死亡”即可(肇事者可能需面臨過失 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刑責)。 第一步:車禍發生時 當發生車禍時,切記不要驚慌,也不要就丟下對方就逃跑,即便是對方撞到您,也切記不 要離開現場!因為肇事逃逸罪規定在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 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這個條文來看,並不以故意或過失為必 要,也就是說,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錯(故意或過失)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 送醫,否則就會構成犯罪。 即便對方沒有受傷你逃走,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也要處罰1000-3000罰鍰 並吊扣駕照1-3個月。 事故發生後,我們可以分成對方有在現場或逃走等兩種情形,若對方逃跑的話,請立即記 下肇逃車牌,車輛特徵(顏色車型等),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記得「寫下或用手機紀錄 下來」這些東西,因為人的記憶會模糊,減少事後找不到肇事者的風險。 接著請立即撥打撥打110(報警)與119(救護)或112(緊急求救)或亦可通知保險公司 協助處理:(請注意下述兩點) 1、報案時請說明事故地點、時間、車號、 車種、傷亡情形及報案人姓名。 這部分,打110跟119請說明報案人姓名、地點跟是否需要救護車即可(多人受傷請特別告 知需要幾台救護車),除非是肇逃車輛有明顯特徵需要攔截圍捕,不然其餘車號、車種等 細節,處理員警到場後再告知記錄即可。 110跟119主要是快速派遣勤務人員到現場,敘述太多會拖長處理員警跟救護車到場時間。 2、手機即使遭到鎖定或找不到網路,或尚未插入SIM卡時,只要手機仍位於可使用之網路 類型涵蓋範圍內,仍可撥通112緊急求救系統。3、當事人最好親自報案,或委託他人報案 ,此屬「自首行為」,日後若需負擔刑事責任,則可依法獲得減刑),另外如果你沒受傷 ,應該要用石頭、粉筆、口紅等把車子發生事故地點定位然後把車輛移開,不然可能會吃 一張妨害交通的罰單(同上面處罰條例第62條)喔!但如果是有受傷的,不可移車,就傷患 看需不需要就醫,打110時可以跟他說有人受傷請他幫忙叫救護車。 此外,警察到前請注意自身跟他車安全,依事故地點的不同,放置三角錐的位子也有不同 喔! 1、 高速公路: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100公尺處。 2、 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80公尺處。 3、 最高速限超過50公里至60公里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 4、 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放置於事故地點後方30公尺處。 (貼心小提醒:依事故道路的速限,作為放置距離,既好記又明瞭。例如:在速限50公里 的道路,車輛故障標誌就放置於車後50公尺。高速公路速限100公里,就放置於車後100公 尺處,以此類推。) 第二步:員警到場之處理 員警到場後,會拍照(車損跟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並登記雙方身份(小叮嚀:欄位順 位並不絕對代表責任輕重唷,一切仍然以鑑定後報告為主!),此時,雙方可以向員警敘 述當時車禍發生的經過並請求員警記明於談話紀錄之中,另外在事故當事人聯單上,除登 記雙方詳實紀錄外,請記得要撥打對方手機確認一下唷!另外,繪製現場圖請確認後再簽 名,有問題也要馬上請警察修正,因為後來的證據可能會受到高人、親戚或朋友指點而與 事實有所誤差。待所有資料齊全,警方會將卷移給業管單位處理(交通分隊》交通警察大 隊),肇責釐清部分,由法官依據筆錄、初判表等資料判定,警察是在第一線處理人員, 因車禍處理攸關民眾權益,我們會秉持專業、爲每位民眾盡全力付出! 此外,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會登記雙方姓名及手機等聯絡資料,供日後聯絡之用。但不 登記住址,如果有因為申請調解或至法院提告之需要,則可以於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 判表時,同時申請事故對方連絡地址,或者在交大四樓民眾聯合服務中心,也可以申請「 對方住址」,交大會調閱員警製作事故筆錄時,雙方所留下的聯絡地址,提供給申請人俾 提供調解委員會寄送調解通知單之用。(申請調解除可自行申請外也可以要求承辦員警員 警主動將事故資料寄送地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高雄市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1號4樓 電話:07-2412893 -----------------以下請勿刪除)-------------------------------- 高雄板非心情板、個板,無關高雄廣泛市民之文章請勿張貼。 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沒高雄點就直接刪除囉。 修改文章標題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T 修改文章內文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E 同性質文章請以大E修改內文方式加註,請勿於板上重覆多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93.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31704381.A.3B9.html

05/15 23:43, , 1F
car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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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3:44, , 2F
內容有點多,但很實用,謝謝!
05/15 23:44, 2F

05/15 23:44, , 3F
我之前撞腳踏違規左轉的我雷殘他跑掉他算ˊ肇逃嗎
05/15 23:44, 3F
※ 編輯: hamtaro (118.171.43.167), 05/15/2015 23:53:19

05/15 23:55, , 4F
謝謝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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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03,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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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05, , 6F
蠻實用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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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11, , 7F
推,第一步提到肇逃的刑法構成要件,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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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11, , 8F
很多人不清楚應該要多看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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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16, , 9F
如果各自都走掉這樣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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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26, , 10F
如果被撞 對方逃了沒有監視器跟目擊者 不認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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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27, , 11F
晚上11點,好血汗der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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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28, , 12F
關鍵字 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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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31, , 13F
注意,遭受強烈衝擊盡量不要移動傷患,等長背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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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33, , 14F
板主處於這篇到底該不該刪的尷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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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34, , 15F
高雄點在最後一段 這是可以m的好文別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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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嘛刪 學科P阿 把他搞到合板規 這都違規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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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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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44, , 19F
實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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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49, , 20F
實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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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53, , 21F
政治魔人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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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53, , 22F
推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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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57, , 23F
egjan : 如果各自都走掉這樣怎麼判<--都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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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逃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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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車禍和解 肇逃罪仍可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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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58,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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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1:55, , 27F
鍵盤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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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2:08, , 28F
資訊的分享先給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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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2:31, , 29F
問一下 若逼不得以必須離開 是否要留個資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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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2:31, , 30F
這方法是正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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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要先離開...至少等到警方到場留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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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3:42, , 32F
如果車禍地點在大馬路中間,不管是車還是人要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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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4:11, , 33F
實用,謝謝波麗士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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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5:56, , 34F
謝謝,很實用,才在想要如何應付這樣的事就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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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7:43, , 35F
請問如果是小擦傷,雙方也覺得沒什麼事,這種情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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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7:44, , 36F
該報警嗎?還是有其他能保護自己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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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8:31, , 37F
推實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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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9:23, , 38F
themost的問題;手機開錄影錄音,把雙方表意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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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9:24, , 39F
錄下來最保險。不是沒有那種現場說沒事,後來要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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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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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雄版就有人發生過類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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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amon大的建議,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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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3:00, , 44F
推~實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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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52, , 45F
實用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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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14:59, , 46F
推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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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0:32, , 47F
實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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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20:54, , 48F
推 很實用
05/16 20:54, 48F

05/17 00:22, , 49F
官阿
05/17 00:22, 49F

05/20 00:06, , 50F
實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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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LXCzEv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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