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超幹] 新生注意~~~別在繳系會費嚕~~~~

看板KUAS作者 (我是阿肥巴你頭)時間17年前 (2008/05/09 06:47), 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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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cean (迪歐炫)》之銘言: : 看各位學長姐的討論下來 : 我只想問個問題 : 就是宣導新生不要交系會費的這一群人 : 是覺得學校此一制度廢除後對全校學生的利益是增加的嗎? : 因為常看到就是說 : 系會費不玩學會的就不要繳...老實說 玩學會的人應該不是大多數(應該拉) : 那...大多數人都不繳...(讓首PO如願) : 系學會沒錢 : 全校大多數的學生利益會上升? 你說的是沒錯~大家都不繳錢的話 以後只會越來越沒有活動可以玩 但是使用者付費~我不想玩~可以不繳吧 想參加的人在繳錢~或是現場購票之類的 這樣應該很公平吧? : 我個人對系會費的看法是反正就繳著放著 : 我繳費了 之後活動不如我繳費的預期 : 我就罵 : 活動弄得好 我也開心 : 最後系會費繳不繳還是讓人自己評估吧... : 新生被影響就不繳系會費...那不爽的不是93級而已了.. : 最衰的應該是94級 : 94級: [超幹]媽的 到這屆就經費大短缺 衰 : [超幹]新生請老實交系會費好嗎? : 想說的是 首po應該是要新生好好評估 而不是不交吧 要新生好好評估? 我怎麼記得當初有人跟我說 不繳學生會費無法完成註冊~一開始就誤導新生 是要新生評估什麼? 我剛剛去查了一下詐欺的定義 ==============================================================================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的普通詐欺罪是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 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條文內容是說要以詐術為之,使人陷於「錯誤」, 才可以成立本罪。 所謂「詐術」,就是傳遞不實的資訊,例如將贗品充作真品出售。但是要注意的是,資訊 有真假的內容,才可能不實;沒有真假內容的語言,無從施詐。例如甲在路邊賣畫,乙向 前詢問價錢,甲告知一幅畫要新台幣二千元,乙一聽覺得是很便宜的價錢於是挑了一幅畫 且付了甲新台幣二千元後,便坐計程車走了。在甲乙買賣的過程中,甲並沒有說任何有關 甲所賣的畫都是真品之類的話,所以如果乙事後發覺所購買來的畫是贗品,而向法院提出 對甲的告訴,這樣一定告不成的!這情況只不過是乙自己從頭到尾一直誤以為甲賣的畫是 真品,而認為甲惡意不告知事實。 「錯誤」指的是,受騙者在有判斷能力下就"認知"與"事實"有不一致。與上述相反的例子 是,甲向乙介紹說所賣的畫都是家傳且無價的真品,因家裡缺錢只好忍痛割愛賣出,乙信 以為真且將畫買下。在這個例子中,甲即是傳遞不實的訊息,使得乙在認知上以為是真品 ,而事實上是贗品的情況下買下了畫。這個例子中,甲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並會成功。 ============================================================================== 以下所說的為假設 學生會以詐術使新生交付學生會費 告訴新生不繳學生會費就不能註冊 但是事實上有沒有繳學生會費都可以註冊 新生信以為真繳了學生會費 那照詐欺的定義來看 學生會使新生陷於不繳會費就不能註冊的錯誤當中 那這條法律用在這邊來說應該是成立的吧? 以上都是我的假設 因為我不確定這條消息是從哪邊出來的 不知道究竟是學生會? 或者是其他學長姐? 又或者是被誤導的新生 但是我確定我有聽到這麼一條消息 如果站在公平的出發點上 靠著文宣把自己的形象打好 有興趣的人自然會來繳費參加活動 而不是告訴新生沒繳錢不能註冊 ====================================== 扯到這邊好像有點扯遠了~扯到學生會費去了 最後我想說的是~系學會的文宣是評估的一環 但別忘記了~勸退的學長姐的意見也是評估的一環 -- 【老闆:你想被fire嗎??】 【我:我想畢業!!】 【老闆:你以為我會讓你畢業嗎??你弄壞我太多東西了】 【我:我留下來只會弄壞更多東西啦!!】 【老闆: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22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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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些是沒用的~除非你有錄音~沒證據只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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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我早就去投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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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找之前的註冊流程單 上面有繳交學生會費及系會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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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下面則是另外有註明 未完成上述流程 視同未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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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降子應該可以去教育部投訴了~相信這一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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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樣國家叫我們繳稅算詐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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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繳稅有明白告訴你~不繳稅會被關~而且真的會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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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規定 不可用繳交會費來限制學生註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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