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103年台北市慢速壘球聯盟賽競賽辦法

看板KTPS41th610作者 ( 青 史 )時間10年前 (2014/03/17 11: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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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ssp.idv.tw/party/103party_0.asp 文山報名處 103台北市慢速壘球聯盟賽 競 賽 規 程 一、宗 旨:配合發展全民體育運動增加慢速壘球人口,促進市民正當休閒活動,培養 團隊互助合作 精神,增進市民健康,打造健康城市。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台北市快慢速壘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協會、內湖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士林區體 育會 慢速壘球委員會、文山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會、中正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 員會。 五、比賽日期:(預 賽)103年5月17日起至103年7月27(周六、日)日止,各組出賽時間 以秩序冊為準。 (總決賽)103年8月10日起至103年9月28(周六、日)日止,各組出賽時間 以秩序冊為準。 六、比賽地點:預賽-北市大直美堤、迎風、內湖彩虹、士林百齡、雙園華江/福和、中 正河濱球場 共16座河濱公園壘球場。 總決賽-台北市大直美堤河濱公園壘球場。 七、開幕典禮:103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 時,於台北市 大直美堤河濱公園壘球場舉行 。 【各參賽球隊請派五名球員以上著球衣參加開幕典禮,未參加開幕典禮 球隊則停賽一屆】 八、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九、比賽用球: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合格比賽用球。 十、比賽組別:依實力分健康、快樂、友誼、清新、休閒共五組,各聯盟會員享有優先參 賽權。 嚴禁跨組、跨隊參賽,大會有最後審核權(依實力區分組別)。 【臺北市聯盟賽為本市大型盃賽,為免引響各球隊權益,不允許球隊調 動賽程, 請自行參酌是否參賽】 十一、比賽方式:預賽分別於6個聯盟球場出賽。總決賽則於大直美堤河濱公園壘球場進 行。 預 賽裁判不主動查驗證件,除非球隊提出『依比賽附則(十二、十三、 十四條)』。 健康組【6隊一組】,採單循環賽各組取積分最高之2隊晉級季後賽 。 快樂、友誼、清新各組別分A、B二組。 採6隊一組單循環賽,取冠 軍隊晉級季後賽。 休閒組【6隊一組】。採單循環賽各組取冠軍隊晉級總決賽。 總決賽:裁判主動查驗證件『依比賽附則(十二、十三、十四條)』 健康組共6隊晉級季後賽,區分A、B二組各組取前2名晉級交叉決賽 ,爭取總冠軍。 快樂、友誼、清新各組共10隊晉級季後賽,區分A、B二組,採5隊一 組單循環賽。 A、B二組各取前2名,晉級交叉決賽,爭取總冠軍。 休閒組共5隊晉級總決賽,採單循環賽,爭取總冠軍。 ※本次比賽採用木棒及需戴雙耳安全頭盔 十二、參賽資格:凡熱愛慢速壘球休閒運動,設籍於台北市之公司、行號、機關、學校, 不分男女皆可 組隊報名參賽,各隊報名人數以 20 名為限,唯球隊聯絡地址、電話皆 需位於台北市。 ※各隊跨隊、跨組球員,聯盟訂於4月17日上網公告,請各隊自行查閱。 ※並請於4月24日前來電修正,逾期則刪除其所跨球隊、組別之球員資格 。   十三、報名日期:103年3月10日起至103年4月10日(額滿為止) 總計228隊。 各區聯盟註冊名額為【42隊】、中正區慢速壘球委員會註冊名額為【18 隊】 十四、報 名 費:免收報名費 十五、報名方式:網路報名http://www.wssp.idv.tw下載報名表 電郵 wenshan.wssp@msa.hinet.net ※ 報名表一律以電子檔受理通訊報名,不接受傳真報名。 報名表內球員欄姓名及身分証字號請正確填寫,以提供保險用,如填 寫錯誤以至 發生理賠糾紛則請自行負責,大會概不負責。 如球隊不同意提供所有參賽球員之身分証字號及聯絡人電話則請勿報名參賽 ※ 報名之隊名需與球衣隊名相同、如不同則以沒收比賽裁定。 十六、獎勵辦法: 總決賽頒發冠、亞、季軍團體獎及個人獎。   比 賽 場 地 比 賽 場 地 聯 絡 人 姓 名 電 話 北市 迎風球場 廖文靖 0910-192961 大直 美堤球場 蔡仲仁 0933-718555 內湖 彩虹球場 劉生生 0928-108143 士林 百齡球場 高正明 0938-133549 華江/福和球場 (文山慢壘會) 葉佳賢 0932-396825 因天候關係該場地是否有比賽請與各場地聯絡人確認 PS 1. 投球規範:本聯賽投手投出之球高度不限,但不得低於180公分,投出之球落於本 壘板及置於本壘板 後方之好球板皆視為好球。 PS 2. 本聯賽即日起於本壘前4.5公尺處設有警示線,為防止衝撞當跑壘員任一腳跨越此 線即成封殺狀態 (不能往回跑),守方踩本壘板(不需觸殺),攻方踩好球板,視球或跑壘員誰先到而 判定出局或得分。 4.5公尺警示線於任何狀況皆不取消。 (例)夾殺狀況時也不取消 PS 3. 沒收比賽: 以10:0計 人數不足(需滿5人以上,否則視同人員未到)、服裝不整、比賽附則 第(十四)條。 但已賽完之成績予以承認,爾後場次也准予出賽。 奪權比賽:以10:0計 『球隊停賽一屆』 人員未到、比賽附則第(十五)條。但已賽完之成績均不予承認,爾後 場次准予出賽 但成績不予計算。 --------------------------------------------------------------------------------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ㄧ.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有 所受損時,不得 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均以大會印製之『秩序冊』為依據。 三. 比賽期間如遇天候關係,於前一天由各比賽場地之分區聯盟決定比賽與否、亦請各 球隊聯絡人與 各比賽場地之分區聯盟聯絡人員確認。 四.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若已賽滿四局 ( 或四上結束後攻領先 ) 則可裁 定勝負,若未滿四 局 , 則成績保留另訂時間賽完,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 五. 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賽完未賽完之部分,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 則被判為輸隊。 (原攻守名單不准許再更改或加填) 六.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則提前結 束比賽。 【該局之下半局未賽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亦為提前結束比賽】 七. 球賽採一好一壞制每場限時 60 分鐘。 60 分鐘之時限,裁判無告知之義務;雙方 隊伍自行計時 (宣佈比賽開始計算) ,若有爭議以球審為準。 八. 本次聯盟賽預賽採單循環制,七局或時限結束時仍平手,以和局論。 【採積分制、勝 2 分、和 1 分、負 0 分】。 九. 同組中若有戰績相同之隊伍, 其排名以對戰成績依: 1. 如兩隊積分相同則以對戰勝負關係,勝隊晉級,若兩隊為和局則以該分組中所 有對戰隊伍之成績依 (a)『商率最高者晉級』。 (b)若商率又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勝負。 2. 如有3隊以上積分相同則以該分組中所有對戰隊伍之成績依 (a)『商率最高者晉級』 (b)若商率又相同時以抽籤決定勝負。 十.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二十分 鐘 前提交大 會。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教練欄應註明其球衣背號,此簽名者為比賽中之抗議者。 十一.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或服裝不整,球審開始計時給予十分鐘之通融, 屆時仍然不符規 定時則強制判該隊為輸隊。 【此10分鐘之通融不屬於60分鐘正式比賽時限內】 十二.所有上場之球員均應攜帶身分證、駕照正本或有相片之健保卡 、外籍人士以護照正 本備查,備查其他 證件概不認。 十三.球員資格之抗議及時機: 1.預賽無查驗證件時,當裁判宣布比賽開始,爾後整場比賽不接受先發球員資格抗議 。 2.背號或姓名筆誤:預賽適用 任何時間均可提出,但已發生之比賽均予以承認。該球員必須出示證件,然後將錯 誤部份更正後 繼續比賽,若無法出示證件以提訴時機判決,允許更換一合格球員繼續比賽,由競 賽組照相存證 ( 比賽必須繼續進行 ) 賽後查證是否有冒名頂替,則沒收該場比賽已10:0計。 3.有查驗證件時:預賽及季後賽皆適用 於該場列隊時未帶證件者可由合格人員更換,爾後整場比賽不接受先發球員資格抗 議, 唯可針對某一先發球員提出資格抗議若無法出示證件以奪權論10:0計。 如背號或姓名筆誤卻無法出示證件則判定為失格球員以奪權論10:0計。 十四. 沒收比賽: 以10:0計<<禁賽一屆>> 1.登錄於報名表內之合格球員、但未登錄於該場攻守名單內 2.人數不足(需滿5人以上,否則視同人員未到)、服裝不整、該場以以 10:0計 3.已賽完之成績予以承認,爾後場次也准予出賽。 奪權比賽: 以10:0計 <<禁賽一屆>> 1.未登錄於報名表內之違規球員、但登錄於該場攻守名單內 2.人員未到.冒名頂替,已賽之成績均不予計算,爾後場次准予出賽,但 成績不予計算。 十五. 投球規範:本聯賽投手投出之球高度不限,但不得低於180公分,投出之球落於本 壘板及置於本壘板 後方之好球板皆視為好球。 十六. 本聯賽即日起於本壘前4.5公尺處設有警示線,為防止衝撞當跑壘員任一腳完全跨 越此線即成封殺狀 態(不能往回跑),守方踩本壘板(不需觸殺),攻方踩好球板,視球或跑壘員誰先 到而判定出局 或得分。 4.5公尺警示線於任何狀況皆不取消。 (例)夾殺狀況時也不取消 十七.球員服裝之規定: 1. 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長短不限;球衣隊名應與報名參賽之隊名相符、背 後應有背號(0-99) ,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 15 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 2. 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下場執行職務,若天氣寒冷 可套加運動夾克。 十八.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填寫清楚應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 【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賽』而權利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替補其他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教練兼球員,則其 姓名除列名於教 練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十九.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之練球場地及時間。球隊被判為贏隊或輸隊後,都不得向 大會要求繼續使 用比賽場地。 二十.書面抗議:「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異議。對此判 決 若有質疑,可於 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 填妥抗議書、領 隊簽名後呈報大會 仲裁委員會 ( 並繳交保證金 5,000 元整 ) 。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 議後,召開會議 討論,對該抗議做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該抗議無效,大會得收 其保證金。 二十一.本比賽中之秩序冊內如有球員姓名印製錯誤,則以原始報名表為準。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之。 二十三.安全頭盔附則: 1.擊球員、擊跑員及跑壘員均需戴安全頭盔,安全頭盔必須為雙耳式,單耳或無耳式 均不符規定且禁止 佩戴。 2.擊球員踏入擊球區,即必須戴安全頭盔,如未戴安全頭盔踏入擊球區,當投手投出 一球後,無論好壞 球,即判擊球員出局。 3.比賽進行中,故意取下頭盔,被裁判員發現時,即判違規者出局。 4.當頭盔脫離其身上正常的位置,被傳出之球或擊出之球碰觸,該碰觸造成妨礙時, 即判違規者或 相關者出局(為死球,比賽暫停)。 5.任何安全頭盔如有破損、龜裂或凹陷時,均不得使用,如經裁判員告知,仍不更換 , 則判該違規 球員出局。 -------------------------------------------------------------------------------- -- 滿山紅林 在夕陽的餘暉下 撥動心海的漣漪 火亮的楓葉 隨著細柔的秋風 翩舞飛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33.211
文章代碼(AID): #1J9cO5ZY (KTPS41th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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