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強盜條款(增修版)

看板KTPS41th610作者 ( 青 史 )時間10年前 (2014/03/04 17: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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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條款 (中華民國98年09月01日公布) (中華民國103年03月04日增訂) 1. 貴族規定 1.1 在有贊助廠商的情況下,以有做球衣球帽等付出者,或在沒贊助廠商之情形下,以繳 交隊費者,視為貴族。 1.2 一般參與強盜貴族球隊共同打球者,視為傭兵。 1.3 若貴族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比如當兵、就學等,使得當年度參與球隊活動次數被迫降 低時,可事先提出隊費減免,經貴族討論後予以隊費當年度繳交減少或免除。 1.4 貴族人數上限為25人。 2. 強盜貴族組織 2.1 強盜貴族組織結構,設董事長一名,金主一名,隊長一名,總機一名,榮譽隊長一名 ,技術指導一名,體能教練一名,預財士一名,經理數名。 2.2 董事長之工作,象徵管理球隊組織運作之完整,屬榮譽職。 2.3 金主為贊助商之代表,屬榮譽職。 2.4 隊長之職務,具備球隊管理權利,必須兼具球技優良,使能在管理、球技上服人。 2.5 總機之職務,具備球隊管理權利,統計出團人數,決定出團日期,掌握貴族流向。 2.6 某貴族拉攏球員加入球隊人數最多者,為榮譽隊長,屬榮譽職。 2.7 技術指導之職務,具備球隊管理權利,指導球隊球技,需具備球技優良。 2.8 體能教練之任務,具備球隊管理權利,兼負副隊長之責任,指導貴族體能之加強,需 具有重訓經驗者。 2.9 預財士之職務,具備球隊管理權利,處理球隊資金流通。 2.10 經理工作內容,見經理守則。 3. 出團人數準則 3.1 球隊有8人以上時出團,或由總機視情況決定之。 3.2 球隊達到14人以上分三隊打練習比賽。 3.3 達18人以上時,可分強盜隊與貴族隊跟其他球隊進行友誼賽,或自行練習比賽。 4. 遲到禁令 4.1 離集合時間到後開始算遲到。 4.2 離集合時間到後20分鐘稱為緩衝時間,每貴族一年可允許12次在緩衝時間內到達而不 算遲到,但超過緩衝時間到達算遲到。如果在一年中已滿12次在緩衝時間內到達,之 後又再緩衝時間內到達開始算遲到。 4.3 遲到處罰以等差級數累計,以一年為週期。第一次罰一圈,第二次罰跑兩圈……以此 類推,由體能教練負責督導之。 4.4 答應參與練習,當天卻無故不到者,處罰以等比級數累計,以一年為週期。第一次罰 一圈,第二次罰跑兩圈,第三次罰跑四圈……以此類推,由體能教練負責督導之。 4.5 正規比賽,如季賽、聯賽、盃賽等,若遲到無緩衝時間,遲到處罰十圈,未到處罰二 十圈,每次處罰不累計計算。 4.6 罰跑圈數得易處罰鍰,一圈得易處新台幣50元整,二圈100元整,因此類推。易處罰 鍰金額無上限。 4.7 貴族有發生突發狀況,或提早說有事耽擱晚到者,遲到禁令不適用之。 5. 分工法規 5.1 友誼賽第一局的裁判擔任由最後一棒擔任。第二局開始由上一局最後一個出局者擔任 。 5.2 如要擔任對方捕手,由倒數第二棒擔任之,第二局之後由上一局第二個出局者擔任。 5.3 紀錄之分工,由空閒的人主動擔任之。貴族在球場上的表現、成績等判定,以當下紀 錄者認定為主。 6. 超渡條款 6.1 凡貴族超過一年或長時間未參與球隊活動者,依貴族討論共識納入超渡條款。 6.2 被納入超渡條款者,由貴族詢問未來繼續參與之意願。若決定放棄參與,則成為自由 球員,仍有逆指名之權利,而逆指名權利使用是在球隊未達25人之前;若繼續決定參 與,則超渡條款停止適用之。 7. 經理守則 7.1 經理之職位,有興趣者皆可擔任之。 7.2 女性為佳。 7.3 經理之工作內容為記錄比賽狀況,也可參與練球、比賽。 7.4 經理可決定練球地點之選擇。 8. 年終除夕前舉辦尾牙,檢討一年球隊、個人之球技,或改選球隊職位。 9. 以上條款均為貴族成員執行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33.211
文章代碼(AID): #1J5Q0vsG (KTPS41th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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