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八卦...日本人比起一堆睜眼說瞎話的 …

看板KS94-307作者時間16年前 (2007/09/08 23:01),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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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st 看板] 作者: flysonics () 看板: Test 標題: [轉錄]Re: 八卦...日本人比起一堆睜眼說瞎話的人有腦 時間: Sat Sep 8 22:58:44 200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Formu1a0ne (F-1)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Re: 八卦...日本人比起一堆睜眼說瞎話的人有腦 時間: Sat Sep 8 22:47:27 2007 ※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 引述《Formu1a0ne (F-1)》之銘言: : : 1.1945年日本在台灣由何國受降? 中華民國在台北公會堂接受日本投降. : 日本是向盟軍投降 : 國民黨的中國軍只是接受盟軍統帥麥克阿瑟的命令代表盟軍接受駐台灣日軍的投降 : 有圖有真相 http://www.taa-usa.org/tw_latestnews/2005Aug-35.html : 另外引述一個較特別的: : 一九四九年初,國民黨政權在大陸上正準備敗逃之際,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 : 在還不是中國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 : ,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同時美國警 : 告國民黨,盟軍總部對台灣仍有任務,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台灣(一九四九年一月 : 十九日路透社南京電)。 看南京受降書原文先 http://photocdn.sohu.com/20050814/Img226663504.jpg
5 6 7 http://photocdn.sohu.com/20050814/Img226663508.jpg
很顯然的 日本是向"聯合國"投降 李教授卻說某某意義上 就是盟軍 事實就是 "聯合國" 清清楚楚就是這樣寫 還盟軍!!! 就算是盟軍 因為贊同台灣主權未定論主要依據 就是這個 所以先討論這個 問題在於 同盟國既沒有權利能力 也沒有行為能力 毫無法律地位 要怎麼樣受降? 這話簡單來說就是 "同盟國是什麼東西?" 同盟國根本不是法律主體 根本就沒有行為能力 更何況包括中國 印度 緬甸 蘇聯 波蘭 捷克等國家通通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 要論證出同盟國是一個有法律效力的主體 恐怕很難 條約的最基本概念 就是他只對簽約當事國產生效力 舊金山和約當然有其效力 只是他對中國的部分無效而已(沒代表簽字) 同盟國這東西既然不存在 換言之舊金山和約根本就不是什麼同盟國的和約 (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美國不肯簽署的Kyoto Protocol) 所以才會在1952年日本與中華民國的和平條約追認部分舊金山合約的內容 現在再來討論聯合國 畢竟降書上面是寫聯合國 但請注意: 聯合國正式成立時間為 1945.10.25 因此在成立之前 "聯合國只 是一個名詞" 而降書之簽定時間卻是 1945.09.09 本條所稱之聯合國在當時根本就沒有單位, 何來向聯合國投降之有? 向一個根本不存在的國際組織投降合什麼國際法理? 所以"依照條約公約法善意及有效解釋條約的原則" 是指依據誠信原則與良善態度合理解釋條約或降書等國際文件 例如降書中所稱之聯合國於當時不存在, 故應將其作有效解釋成盟軍 但盟軍之定義又不明白(我上面寫過了), 是故將其解釋成中國最具合理性 如果因為降書中所稱受降對象含糊不明因而作成該降書投降無效之解釋而否認降書效力 但是事實上 "無效" 解釋是完全不合法理(也就是說等於日本沒有投降) 所以必須要"依照條約公約法善意及有效解釋條約的原則" 所以日本毫無疑問的是向中國投降. 再回到舊金山合約 擷取英文內容 Article 23(a)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be ratified by the States which sign it, including Japan, and will come into force for all the States which have then ratified it, when instruments of ratification have been deposited by Japan and by a majority, including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s 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of the following States, namely Australia, Canada, Ceylon, France, Indonesia, the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 New Zealand, Pakista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present Treaty shall come into force of each State which subsequently ratifies it, on the date of the deposit of its instrument of ratification. 主要是在說明條約生效的意思 開頭很明顯的就寫了「有簽約的國家應該認可」 所以沒簽的人當然不在規範之內 再看看第10條 主要說的是日本放棄,一切有關中國之特別權利與利益, 包括源自 1901 年 9 月 7 日簽署於北京之最後議定書條款、 其附件、書簡與文件所衍生之對中國的利益與特權 而這裡請注意時間是1901年,也就是大清國簽的,日本也得還 也就是說 在當時國際公認 中華民國繼承了大清國的權利(力) 注意 1901年9月7日 所簽的叫做 辛丑條約 所以中華民國 繼承大清國的一切 在1951/9 是所簽署的世界各國所認同的 那麼台灣當時是從誰那邊拿到的? 當然是大清國 而中華民國被世界認同繼承了大清國的權利(力) 所以 台灣當然是歸還給中華民國 再引述第21條 本條約不得給予任何利益給非聯盟國的國家 而日本的權利不得因為其他非聯盟國的國家引用本條約而遭致減損。 依據舊金山的合約解釋 如果舊金山合約對當時的中國有效 那日本從清朝時代就搶去的東西,全都得吐出來 當然也含台灣 如果舊金山合約對當時沒簽的中國沒有效力 "請注意"中國可以對有利的部份承認(依據前述第21條條款) 至於日本沒說放棄,而中國想要的部份,則還得再談 英文版的不用return(歸還)而用renounce(聲明放棄) 那是因為中日宣戰之後, 當時中國就不承認從清朝開始跟日本簽過的條約 也就是不承認台灣是日本的,雙方都宣稱擁有台灣的所有權 所以本來日本宣稱有跟台灣相關的權利的部份 就不寫歸還,只是聲明放棄 在討論台灣主權時 還有一個常常出現的角色 就是"開羅宣言" 支持日本放棄後即未定論的人 主要論述的是 開羅宣言並未簽字 所以毫無效力 我們先看一下原文 The several military missions have agreed upon future military operations against Japan. The three great allies expressed their resolve to bring unrelenting pressure against their brutal enemies by sea, land, and air. This pressure is already rising. The three great allies are fighting this war to restrain and punish the aggression of Japan. They covet no gain for themselves and have no thought of territorial expansion.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sific which are she seized or occupies since the bi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that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最後三行主張日本必需將偷自(stolen from)中國的土地如滿州台澎 歸還(restored)中華民國(the Republic of China) 開羅宣言的重要性不是因為三國元首的聲明 而是它"後來被國際法律文件引用,並不須要簽字" 因解釋條約有一相當重要之原則 "引入原則"當其他引用該宣言的國際條約中 各當事國均簽了字 (就視同承認該宣言)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 Vienna Co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 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 就解釋條約而言,上下文除指連同弁言及附件在內之約文外,並應包括: (甲)全體當事國間因締結條約所訂與條約有關之任何協定; (乙)一個以上當事國因締結條約所訂並經其他當事國接受為條約有關文書 所以引入原則 是具有法理性的 回過頭來開羅宣言到底是被什麼國際條約引入呢? 就是波茲坦宣言 1945/6/26,中美英三國共同發表的波茲坦宣言(Potsdam Proclamation)部分內容 其前言和原文節錄如下(和台澎相關者): 1. We,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President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Prime Minister of Great Britain, representing the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our countrymen, have conferred and agree that Japan shall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end the war. 我們,美國總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大英首相同意日本應被給予機會停止戰爭 8. The terms of the Cairo Declar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and Japanese sovereignty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islands of Honshu, Hokkaido, Kyushu,Shikoku,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開羅宣言的條件一定要實現,日本的領土限定在我們決定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 在波茲坦宣言中 開羅宣言是被認可的 這邊又有問題了 因為有人說 該宣言只是政治宣言 毫無效力 有人說 英國國會並未追認 所以只是廢紙充其量就是新聞稿 沒錯 在當時確實就像新聞稿 但別忘了 引述原則 1.波茲坦宣言又被引用了 被一個最重要的國家引用 就是日本 引用在日本降書裡頭 1945年8月14日,日本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發佈 「終戰詔書」,正式宣佈日本無條件投降 於日本東京灣的美國戰艦「密蘇里號」 上進行簽署降書儀式。 看看原文 ---------------------------- INSTRUMENT OF SURRENDER We, acting by command of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hereby accept the provisions set forth in the declaration issued by the heads of the Govern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and Great Britain on 26 July 1945 at Potsdam, and subsequently adhered to by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which four powers are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Allied Powers. 我們,受日本帝國.日本政府.日本軍部之命,接受所有由美國.中國.和英國 政府制定的波茲坦宣言,及其後和蘇維埃政府發布之宣言... We hereby proclaim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to the Allied Powers of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and of all Japanese armed forces and all armed forces under the Japanese control wherever situated. We hereby undertake for the Emperor,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ir successors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in good faith, and to issue whatever orders and take whatever actions may be required by the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ers or by any other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of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purpose of giving effect to that Declaration. 我們天皇和日本政府及其後繼者必將實施波茲坦宣言...... MAMORU SHIGMITSU By Command and in behalf of the Emperor of Japan and the Japanese Government 天皇及政府代表 重光葵 YOSHIJIRO UMEZU By Command and in behalf of the Japanese Imperial General Headquarters 日本軍部代表 梅津美治郎 ------------------------------- 簡單講 開羅宣言是廢物 結果 波茲坦宣言認可了 波茲坦宣言就像新聞稿 結果 被日本政府認可 成為日本降書中日本政府執行之方向 該不會又有人說日本投降是不被承認的 日本其實從來沒投降過 日本投降是假象??? 難道日本投降世界各國沒人承認?? 所以 這是開羅宣言變的重要並且有效的第一個重大依據 (請注意 降書裡的誠信原則) 有人指羅宣言其實沒有共識性 所以沒用 但在 (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篇 -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篇 - 戰時外交 , 秦孝儀編 , 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出版)中之會議摘要記載, 英方代表原本主張 "台澎 地位當然由日本放棄, 但在我國代表力爭下終於維持, 台澎歸還中國"; 之字樣 2.自1969年起 美國國務院出版的美國條約彙編 開始將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正式列入其中 請參閱: Charles I. Bevans, Treaty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Multilateral, 1931-1945, Washington, D.C.: US 依照國際慣例, 美國政府此舉等於正式承認了開羅宣言等同條約的法律地位. 記住 無論你認不認同 事實就是"美國政府"早已承認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 這是開羅宣言變的重要並且有效的第二個重大依據 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篇 -對日抗戰時期第三篇 - 戰時外交 , 秦孝儀編 , 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出版)中之會議摘要記載, 英方代表原本主張 "台澎 地位當然由日本放棄, 但在我國代表力爭下終於維持, 台澎歸還中國"; 之字樣 而事實上 1945.10.10 中國在台灣舉行國慶 1945.10.25 日本台灣總督在台北公會堂正式把台灣主權交還中國(依據終戰詔書 與南京 降書), 1946.04.15 各縣(市)參議會分別成立 並依「省參議員選舉條例」及「省參議會組織 條例」已間接選舉 全臺各縣(市)參議會選出省參議員三十名 1952.04.12 日本設駐中國大使在台北, 並簽訂建交公報 請問 台灣在二戰結束後 是哪個政府管的 日本承認台灣是由哪個政府管的? 當然 還有很多人 不相信台灣屬於中華民國 而是什麼都不是 (一定很多人) 如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 http://www.wufi.org.tw/ 或是 中華民國如何成立國家這本書 http://littlefang.myweb.hinet.net/ti.htm 無非就是 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台灣主權未定 中華民國違法竊據台灣 其實很簡單 就把身分證鈔票燒了(不要補辦) 不要一邊要享受憲法給予的權力 一邊又指憲法是虛幻的是假的 : : 2.日本放棄台灣後.台灣人民有沒有曾經迎接過中國統治? 有. : 好笑 : 當時中國軍是代表盟軍來台的 : 所以臺灣人歡迎的是盟軍 : 另外 : 當時中國東北是由蘇聯代表盟軍受降 : 所以照你前面的邏輯 : 中國東北屬於蘇聯 : keke ~~ : 那俄羅斯也可以對中國主張其對滿州的主權了 : 嗯 : 蠻八卦的 : : 3.二戰之後美國日本.各國<駐中國大使館>設在哪? 設在台灣. : : 世界各國把駐中國大使館設在台灣.明擺著承認中國統治台灣. : 好笑 : 二戰時法國戴高樂流亡政府設在英國 : 反德國的各國都承認戴高樂 : 所以依照你的邏輯 : 法國(戴高樂政權)統治英國 : 嗯 : 蠻八卦的 : keke ~~ : : 4.1945天皇宣告無條件投降.中華民國立法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 : 日本台灣總督親自投降造冊移交中國. : 造冊也能扯 : 那中國東北也屬於蘇聯啊 : 日本全國更都屬於美國了 : 連憲法都是美國規定的 : 造冊是管理權的託管 : 而非主權的移交 : : 5.沒有 條約會拘束未簽署國 這種理論與實務 : : 舊金山和平條約 當時是不被承認對台灣有效力的 台灣沒有任何代表簽署 : 好笑 : 所以後來日本與蔣政權簽署台北合約(或稱日華合約)追認舊金山合約對台澎的處置啊 : 即:日本無條件放棄台澎但未言主權歸屬 : : 6.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 何年何地與誰簽訂 : : 1952年 在台北 由中華民國政府代表與日本國政府代表簽訂 : : 該條約雙方承認 舊金山合約中的放棄條款 : 沒錯 : 所以台北合約是追認舊金山合約的結果 : 日本既然在舊金山合約放棄台澎 : 邏輯上日本就無權再把它已放棄的東西(台澎主權)再移交給任何一國(包括你所謂的ROC) : 以上這樣有八卦到嗎? : kek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33.91

09/08 22:49,
好長..直接按END...給個推^^
09/08 22:49

09/08 22:49,
推認真文
09/08 22:49

09/08 22:49,
推認真文
09/08 22:49

09/08 22:50,
直接END 目前ROC政府有效統治台灣超過50年
09/08 22:50

09/08 22:50,
推認真文 加推最後一段
09/08 22:50

09/08 22:50,
法理上已經構成既成事實了
09/08 22:50

09/08 22:51,
重點勒 你想表達什麼?
09/08 22:51

09/08 22:51,
推理能力很強
09/08 22:51

09/08 22:51,
alcoholic 請你把全文看完
09/08 22:51

09/08 22:51,
這篇可以借轉嗎? 以後對岸說嘴時我可以拿這篇反駁他
09/08 22:51

09/08 22:52,
END
09/08 22:52

09/08 22:52,
09/08 22:52

09/08 22:52,
09/08 22:52

09/08 22:53,
alcoholic所說的再推下去會變正名論喔
09/08 22:53

09/08 22:53,
臺灣主權未定 本來還是對的 現在已經錯啦
09/08 22:53

09/08 22:53,
打這篇文章應該也是耗費不少心力,還要旁徵博引
09/08 22:53
boyofwind:轉錄至看板 Test 09/08 22:54

09/08 22:54,
推論怪怪的
09/08 22:54

09/08 22:54,
真認真 直接END
09/08 22:54

09/08 22:57,
日本毫無疑問向中國投降那段是怎麼出來的?
09/08 22:57

09/08 22:58,
◆ 這一篇文章值 810 銀
09/08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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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3:01, , 1F
這篇是我以後碰到憤青時要拿來用的 借放班版一下 XD
09/08 23:01, 1F

09/09 00:31, , 2F
給個推好了!
09/09 00:31, 2F

09/15 08:20, , 3F
蠻威的
09/15 08:20, 3F
文章代碼(AID): #16uhbScR (KS9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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