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凱淳

看板KS87-315作者 (中華台北亞洲第一)時間23年前 (2001/04/16 2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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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bdr (是舊愛更是新歡)》之銘言: : ※ 引述《dolphinK (中華台北亞洲第一)》之銘言: : : 還好還好 : : 諒他也不敢動到台大宿舍來 : : 我自許沒犯罪 : 哎 不是我要澆你冷水 : 這年頭 能自許沒犯罪的 只有那些有頭有臉有錢有權請得請大牌律師的人 : 想想看 那幾個同學 誰認為自己犯罪了 : (事實也是根本就不能就此定論他們犯罪了) 所以我才說"自許"啊 有頭有臉有錢有權的人就是怕自己有罪 所以才得請大牌的律師來為他們說話 或許我法學知識還不足 不過我不會因為別人拿模糊不清的法條來壓我我就驚慌得手足無措 連自己的行為都起了懷疑 除非經過一連串合理的推論或辦論過程 正當得足以讓我信服 否則就算因為這條法條而被判違法 我也一樣打從心底認為我沒犯罪 : : 沒必要像個賊一樣每天抱著硬碟到處逃竄 : : 行得正坐得端 : : 管別人用什麼小手段 : : 不過這幾天要關站閉閉風頭到是真的 : : 你們成大的還好吧 : : 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 : : 想幫你們也幫不上忙 : : 各自保重吧 : : 什麼時候要遊行我也要去軋一腳 : 遊行可能要等到真的不起訴了 : 關於偵查的部分也終結了才有可能吧 : 那時的訴求可能就是 : 1.司法人權 檢察官的搜索權的規範 : (可能包括大學校園的學術自由跟學生人權問題吧?) 這個在立法上已經有經過一連串的討論了 新版的法律不是在7/1就要實施了嗎 現在只是在還沒實施之前的脫序時期 才讓檢察官有"合法"的搜索藉口呀 : 2.著作權的明確定義 mp3的定位 是否該將侵犯著作權除罪 : (現階段只有台灣關於著作權是屬於刑法 先進國家都擺再民法的定位) 嗯這的確很需要很長很長一段辯論及立法的過程 不過如果再交由科技發達前的那些立法諸公來討論的話 應該還是很難客觀公正又合乎現今情勢吧 現在也只能寄望現在在大學或研究所裡的法律系或相關科系的學生 將來進入立法或司法殿堂的話 再由制度內尋求改革之道了 要不然 遊行或許是唯一管道 讓外界聽到學生聲音的唯一方法 : 3.財團對於學生的欺壓 剝削 及籠斷整體市場 : (可推廣到美帝對附庸國台灣的壓榨 因為著作權是他們寫好要我們翻譯立法的) : 所以才那麼苛 用刑法來規範 當然這些訴求都是很正面的 不過應該都是屬於比較深層的訴求 對於現在這個局勢只有遠水救不了近火的感慨 縱然到時候定出來的法條對mp3或電腦軟體是傾向鬆綁的方向 但是還是救不了眼前隨時都有可能被起訴的14位學生啊 所以現在遊行的訴求在於怎麼讓這14個學生都先有辦法不用上法院再說啊 他們原本應該是像你和我一樣都要安安心心的待在宿舍裡準備期中考的呀 但是現在呢....!@$@%%&^ 連我都有點考不下去了 我們也儘止於聲援 至於其他訴求 現在當然可以同時提出來 這是最好不過的 不過那是長遠而深層的訴求 你說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dolphink.m3.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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