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vincent1985水桶判決不當

看板KR_Buzz作者 (對香蕉過敏的猴子)時間3年前 (2020/11/01 02:07),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5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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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9:57,
1樓這小子可以滾嗎
05/28 19:57
此篇一樓推文:

05/28 18:29,
真的超美
05/28 18:29
就小組長的曾判定無罪的判決 #1VWdG0ej (KR_Buzz) 這位很多都直接攻擊辱罵藝人,用詞更為不當, 都被判無罪;我想即便是惡質藝人或惡劣事端, 都不該有人身攻擊的言語出現吧? 怎會因為A做錯,就將B對A做錯的事情合理化? 舉例:

04/02 00:19,
馬的~智障腦包~
04/02 00:19

04/01 23:47,
叫他去吃屎謝罪吧~乾!低能兒...
04/01 23:47

04/01 18:01,
幹...智障
04/01 18:01

04/01 21:36,
腦殘低能兒~永久封殺吧!
04/01 21:36

01/10 11:55,
嗯...反正整之前也蠻醜的 還是整一整吧
01/10 11:55

11/28 01:56,
出事了只敢躲在 未成年~十幾二十出頭的
11/28 01:56

11/28 01:57,
小朋友背後... =_=凸 真他媽可恥
11/28 01:57
這種明顯人身攻擊用詞都是無罪的?? 怎會用下面有人類似的言論就把這種不對的合理化? 更何況下面的推文全都是違規 以這種角度來看,bobosana長期在板上作亂, 反串鬧板推文不只一樁,目前也累積水桶近5000天, 若做錯事就可用辱罵性字眼(被視為合理評論), 那麼對於長期鬧板,大家恨不得讓他早點進桶的人物, 要他「滾」是不是也合乎合理評論? 雖然同篇#1Upv6frS (KoreaStar) 推文中確實沒有類似言論,                                         │      ││      **.﹡ **───────────────────┼┼    ψ 批踢踢實業.視聽劇 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53.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R_Buzz/M.1604167666.A.986.html

11/02 17:58, 3年前 , 1F
嗚嗚 很多人也對我說
11/02 17:58, 1F

11/02 21:30, 3年前 , 2F
你被說是因為你作為被人厭惡
11/02 21:3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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