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PTT名人的八卦

看板KOTDFansClub作者 (這只是代號)時間11年前 (2013/04/30 09: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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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om (一顆心遮蔽一雙眼!!) 標題: important (fwd) (fwd) 時間: Thu Oct 6 22:12:59 2005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24 11:01:04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敝人sallykoi之前因想要查看自己個人板上的隱形人, 因為隱形人實在是太多了, 所以向DonaldLam借用id查看正在看板的隱形人, 因此之後有持續借用的情況存在, 但是僅限於有時候看到隱形者太多才使用, 並沒有做其他看他人隱版或調查資料等行為舉止 140.117.205.5是中山宿舍網路的工作站, 通常不喜歡被知道上站地點都會利用這個IP上站 前陣子(約五月中左右)因為感情私故跟一個網友在網路上對罵, 所以在憤怒之際盜用他的id查看她在ptt2的信箱內容, 但是只有那兩次之後, 就覺得不應該而且心存愧疚, 之後就再也不敢提起也心生害怕, 願為此行為負責! 並拜託請各位站務不要大肆宣揚此事, 也不要在其他看板或私下討論此事, 因為我跟那個女生的事情已落幕, 如果被她知道或她的朋友知道, 一定會沒完沒了, 目前已請DonaldLam改密碼, 我再也不使用他的ID, 請各位懲處我就好, 與他關係不大, 怎樣的懲處皆可, 我也會繼續認真地做好我現在該做的站務, 總之我不想讓這件事情繼續擴大發展, 也歡迎各位站長監督我之後的行為, 若我有再犯或是作出任何不合法的行為, 我願自請辭職並且將此事說出來, 謝謝各位 sallykoi (跪)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6.75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24 11:10:49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關於這件事情, 大家的看法如何? 我想從現在起至 2005/05/31 中午 12:00 止, 大家可以在這個板上辯論, 任何意見都可以提出來. 如果你怕傷了大家的合氣的話, 可以私下把你的意見寄給我, 我會用我的話重寫一次, 在不失原意下別人應該不會被看出是誰寫的. 辯論結束後進行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我還沒有想好選項, 所以麻煩大家在提意見的時候也可以順便提一下選項. 我想這件事會做為往後如果有其他類似事件的處理依據, 所以請大家認真的看待這件事情. 只要看的到板的 (包括 ptt2 的站長群) 全部可以參與, 另外嚴禁在除了本板之外的任何地方討論這件事情, 包括例如說你在 ptt2 的隱板也"不行"! in2 Tue May 24 11:10:47 CST 20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24 11:16:2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辯論結束後進行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一人一票, 一票一值喔 @@ 就算在 ptt/ptt2 都有帳號還是只算一票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24 16:59:4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幫某人 post :p 我覺得兩個人都要罰, 最重的處罰就是拔權限, 因為這是非常嚴重的事了. 如果就如小莎所說的是借唐諾的帳號來用的話, 我覺得是: 小莎是 ptt的, 就拔 ptt的權限, 唐諾是 ptt2 的, 就拔 ptt2 的權限, 就算最輕也要至少停權一年. 唐諾雖然只是借出他的 ID , 但是他應該要知道借 ID 如果出任何事的話, 也是要負連帶責任的, 尤其是他又是法務. 這種事要是被使用者知道的話絕對是沒完沒了, 比 pleasethink 的事更難平息. 因為這會成為以後的判例, 要讓以後的人知道即使站長做錯事, 還是會受到處罰. 而 ptt目前站務不足, 這要不要列為考慮的情況可以再討論, 但是不能讓以後的站長覺得, "如果我很重要, 這個站就可以隨意我亂搞."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辯論結束後進行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 一人一票, 一票一值喔 @@ : 就算在 ptt/ptt2 都有帳號還是只算一票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24 20:57:25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我想澄清一下 @@" 我之前什麼都不知道 也不知道怎樣去盜看使用者信箱 雖然批萬權限已經開到BBSADM 但是說老實話也沒用過幾次修改金額 勉強來說 我算是個乖孩子 至少我沒有也不想做違法的事情 我是因為之前你們在討論 所以我才知道 "噢 原來可以這樣搞阿 嘖嘖嘖~" 嗯 但是我也很明顯地了解不能這樣玩 而且我也想保持好的形象 -__-|| 可是之前的事情 的確鬧得超級兇 >< 我知道我當時情緒控制很不穩 (這點瑞可知道 抱歉拖你下水) 一時情緒不穩 就衝了! 做完之後其實覺得還蠻心酸的 又覺得對不起賴唐諾 因為他是法官 如果這點污點讓他之後做人做事很有問題 那就是我一輩子的悔恨...┬_____┬ 對我個人來說 拿掉權限之類的事情並毫無影響 我也慢慢從接觸站民的第一線退出 現實生活中也有很多事情要做 比如說課業還有工作 而且慢慢也引進其他新血來處理站務 今天要當不當站長其實 對我而言已經沒有太大的影響 我留在心上的只是責任跟義務 我也沒有得到什麼實際的權利 我前面也提到 我是老實的好孩子 在這次事情PO出之前我已經老老實實的跟很多站長說過了 毫無保留也不敢說任何謊話 其實這次出了這次事件 我實在是很對不起蠻多人的 包括曾經提拔過我的人 repeat, Ptt, 還有賴唐諾 說實在 這次的感情事情讓我感到十分的傷害 至少我自己是傷痕累累的離開戰場 不想多提 內心的後悔跟懺悔比小時候偷我爸錢還慘 = =+ 不過我最終的渴求就是希望賴唐諾不要受到這次影響太多 而且目前批踢踢的法務制度也很需要他的努力耕耘 至於我 我該做的都做了 不該做的也都做了 XD 就留給各位評斷吧 :)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4.19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24 22:54:14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代別人 post 兩個人都應該要被處罰, 身為站長借用帳號侵犯隱私很嚴重, 身為法務站長知法犯法更糟糕. 可是問題在, 應該要怎樣處罰? 如果拔權限的話勢必會公告吧? 那要怎樣跟使用著說明? 如果真的公告說是因為侵犯穩私而被拔權限, 一定會引起嚴重的風波, 而且這可能沒辦法在短時間內就過去, 大家也會人人自危 (你們其他這些站長是不是也偷看我的信?) 但是如果只是無聲無息的就讓這件事過去(例如說拔一年的權限), 這樣似乎沒有達到警告以後的站長要小心不要犯錯, 犯錯仍然會受到處罰的後果. 處罰是一定要的, 不過到底要怎樣處罰要仔細考慮. 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更好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24 23:42:1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我已經了解過事情的經過 不需要投票 1. 入侵帳號沒什麼好說 sallykoi就停權 okcool先接 三天內交接 (包含板務報告先交出來) Ptt2也曾發生過一次 也是因為跟使用者有激烈爭吵 大家要自己引為借鏡 情緒控制很重要 尤其你握有站長的大刀 入侵帳號的事情不是你自己的事 是長久打擊我們整個站長團隊士氣 於是沒什麼好講的 2. 至於借用的工具 雖然 DonaldLam 沒有刻意要犯罪 但是身為站長 站長帳號怎麼可以隨便借人 無心提供做案工具不致停權 這部分 仍有需要要求 已經提過了 站長要謹言慎行 這部分再 DonaldLam 警告一次 再犯 就直接免職 大家看得到這個板的人 都是任重要角色 權力大 責任也大 入侵帳號不是小事 也就應得到懲罰 不管是在當站長 進社會也是一樣的心態規則在做事 我們自己不做正 怎麼讓人信服 站長懲處 有其他意見請直接回文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編輯: Ptt 來自: 128.231.210.110 (05/24 23:42)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May 25 00:29:29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我已經了解過事情的經過 不需要投票 : 1. 入侵帳號沒什麼好說 : sallykoi就停權 okcool先接 : 三天內交接 (包含板務報告先交出來) : Ptt2也曾發生過一次 : 也是因為跟使用者有激烈爭吵 : 大家要自己引為借鏡 : 情緒控制很重要 尤其你握有站長的大刀 : 入侵帳號的事情不是你自己的事 : 是長久打擊我們整個站長團隊士氣 : 於是沒什麼好講的 : 2. 至於借用的工具 : 雖然 DonaldLam 沒有刻意要犯罪 : 但是身為站長 站長帳號怎麼可以隨便借人 : 無心提供做案工具不致停權 這部分 : 仍有需要要求 : 已經提過了 站長要謹言慎行 : 這部分再 DonaldLam 警告一次 : 再犯 就直接免職 依照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ptt2依照這規定, 有查到的都退註冊並警告 嚴重者甚至就砍除ID 我們在各組務板也強調過 這是我在5月初在Service板的回文 : 目前我們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共用ID : 依照目前的規定 :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 : 不然最嚴重可以砍ID 身為一個站長, 擁有的權限不是一個使用者可以比擬的 這部分為什麼罰的連一個使用者都不到 這樣對於之前被退註被砍除ID的使用者 有什麼公平可言? 而你這樣的決定又是基於什麼樣的標準??? 是你不知道這條公約或是你有別的解讀? 如果有..我們歡迎討論 但依往例 我不接受這種未經討論直接下的決定 : 大家看得到這個板的人 都是任重要角色 : 權力大 責任也大 入侵帳號不是小事 也就應得到懲罰 : 不管是在當站長 進社會也是一樣的心態規則在做事 : 我們自己不做正 怎麼讓人信服 : 站長懲處 有其他意見請直接回文 -- 批兔台最新八點檔大戲 ◢▂▂▅◣ ▃ ◢ ◣ ◢ 領銜主演: ▂▄▄▆ ◣◢ ◤◣ 天才羊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00:23:5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代 post 看到現在似乎大部份的言論都對小莎滿不利的. 小莎在批踢踢算是服務很久了,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我倒是要問一句, 批踢踢給過小莎什麼? 沒有, 連一個「謝」字都沒有, 今天卻為了這樣子的事情就把人家踢出去. 每個人難免在一些時候做一些傻事, 你做過, 我做過, 小莎也做過. 小莎在這件事或許有錯, 但是罪不至死, 「處罰」的目的是什麼? 絕對不是就把犯錯的人一刀殺了, 而是要他能知錯, 進而改過. 我在小莎身上看到她為這件事懺悔, 我也相信她不會再犯. 為什麼我們不能給她一個自新的機會? 放下屠刀都可以立地成佛, 更何況我們面對的不過是一個用好幾年時光跟我們證明她表現良好, 今日不過不小心犯了個錯的 sallykoi? 也許大家真的覺得小莎罪無可恕, 需要殺雞儆猴, 大肆公告以正視聽, 這樣做的同時也毀了 sallykoi 這個帳號. 何不給小莎能有個台階下? 由小莎主動遞出辭呈, 用什麼理由都好, 既是達到免職的作用, 又不傷了和氣. 不過, 就這麼把小莎 fire 掉到底得到什麼好處呢? 何不讓小莎戴罪立功, 來做些什麼事, 例如說派小莎去管管 Hate / share 板或是來幫忙審點帳號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00:32:3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代 post 我覺得這件事情很嚴重, 尤其如果被使用者知道了, 又被抓到小辮子, 站長濫權的事件越來越多, KOTD, plover事件, pleasethink 等等, 就沒完沒了越來越麻煩. 小莎, 出發點不對, 有錯在先, 又是犯很嚴重的事, 唐諾, 出借帳號本來就不對, 身分站長知法犯法更不應該. 所以我覺得應該拔除小莎以及唐諾的站長權限, 否則使用者怎麼放心? 「天曉得下一個會不會是我?」 至於人力不足的部份可以再討論, 批踢踢的看板、帳號、法務以及批踢踢兔的帳號似乎都還要找人, 也許就可以一起想辦法. 至於要怎麼對外公告就再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00:56:4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回應 in2聯合論壇讀者投書 我要端正視聽 pleasethink沒有入侵帳號 : 站長濫權的事件越來越多, : KOTD, plover事件, pleasethink 等等,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帳號怎麼那麼多!),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00:58:47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回應 in2聯合論壇讀者投書 : 我要端正視聽 : pleasethink沒有入侵帳號 : : 站長濫權的事件越來越多, : : KOTD, plover事件, pleasethink 等等, 他沒有入侵 但是他誤判又愛跟人家吵架 orz 所以 也是站史上的一項污名吧 @@"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03:34:4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回應windsheep 我先不針對這件事情 針對你對法規的解釋 你對法規的解釋錯誤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這個條文是指不得借他人帳號發表文章 我們也為了管理方便 盡量不准共用帳號 但不等於 "學術網路明文不得申請共用帳號" 學術網路共用帳號的很多 舉例. 一般bbs站的SYSOP 台大醫圖 medlib 學生會 NTUSA17th 女一生治會 NTUF1 女三 NtuF3 ...很多 甚至我們台大計中賴飛羆的子弟也有在本站申請共用帳號 教育科技小組 edtech 你來砍他吧..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 < 作者: c1ifflu (喔耶 喔耶)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May 25 03:50:08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但不等於 "學術網路明文不得申請共用帳號" : 學術網路共用帳號的很多 : 舉例. : 一般bbs站的SYSOP : 台大醫圖 medlib 學生會 NTUSA17th 女一生治會 NTUF1 女三 NtuF3 ...很多 : 甚至我們台大計中賴飛羆的子弟也有在本站申請共用帳號 教育科技小組 edtech : 你來砍他吧.. 那請問這次共用帳號 所代表的是怎樣的一個團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212.12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May 25 07:38:00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回應windsheep 我先不針對這件事情 針對你對法規的解釋 : 你對法規的解釋錯誤 : :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 : : 張貼的每一篇文章負責,並遵守下列三點要求: : 這個條文是指不得借他人帳號發表文章 我們也為了管理方便 盡量不准共用帳號 : 但不等於 "學術網路明文不得申請共用帳號" : 學術網路共用帳號的很多 : 舉例. : 一般bbs站的SYSOP : 台大醫圖 medlib 學生會 NTUSA17th 女一生治會 NTUF1 女三 NtuF3 ...很多 : 甚至我們台大計中賴飛羆的子弟也有在本站申請共用帳號 教育科技小組 edtech : 你來砍他吧.. 你舉的是ptt的例子(站務性質考量我不便多言) 而在Ptt2(Ptt應該也是這樣) SYSOP早就停用了, 我又不知道你舉"一般bbs站"來,是想提醒ptt2什麼? 要照別的站的什麼東東來作嘛? 在ptt2 禁止共用帳號/使用他人帳號 是一直在推的 我不知道有什麼理由在Ptt2須要違反教育部公佈的學術網路規範 讓使用可以使用他人帳號, 如果有請提出 這樣帳管審註冊單幹嘛?這邊努力作那邊開漏洞? 如果賴飛羆有來這裏註共用帳號(只是用你用的例子當例子) 我想信我們的帳管會照樣退註, 再email說明原委.. 我相信他可以諒解 對於不知道規定的人我們儘量說明 但對於知道規定但是明知故犯的我們執行並不手軟 尤其是像這麼重要的規定@@ -- ◢▉▉▆◢◢▆▉▉◣ ▇▉▉◣◥█▉▉▇ ▇◢ ◥◥◤ ◣▇ ◥▇ ˙ ˙ ▇◤ ▂▄▁ ▁▄▂ ▄▁▆▄▂▂▄▆▁▄ ← 色 羋 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08:11:47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請注意 我從一開始就沒說我認為應該要共用帳號 而是你自己引用學術網路的管理公約 加上自己的意思要告訴大家 學術網路管理公約禁止"共用帳號" 如果你要說這是我們自己在Ptt2定的制度 我就不會有這篇文章 而這篇文章開始張冠李戴說我要提醒Ptt2什麼 我沒有要提醒Ptt2什麼 而我文中有開任何漏洞嗎 我是提醒你不要亂用條文 就這麼簡單 你引述有錯 你就不要拿這點來為你背書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58.10.159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10:31:2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代 post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 ptt2 8A 板這一篇 7243 12 4/20 in2 R: 鄭重聲明 站長們請自律 如果您確定有誰做這樣子的事情的話, 請麻煩私下跟我說, 我會立刻取消他的權限. 同時在Administor板 4/21 in2 發表的 R: [討論] 侵權: 我只是要說: 1.這件事很嚴重!!! 2.這個會留下記錄在你清不到的地方, 千萬不要開玩笑. in2 已經在 8A 板跟使用者提出保證, 又在站長板提醒大家注意, 可是還是有人知法犯法. 如果不好好處置的話, 那以後這個站還有什麼信譽可言? 我覺得不但要罰, 而且要罰得重, 要大張旗鼓的公告 (例如 SYSOP置底?) 讓使用者知道站方對這種事情的態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11:14:12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千萬不要開玩笑. : in2 已經在 8A 板跟使用者提出保證, 不只是這個 新聞部的稿向計中教育部都有嚴詞反駁 現在是自打嘴巴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58.10.15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May 25 11:43:01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請注意 : 我從一開始就沒說我認為應該要共用帳號 : 而是你自己引用學術網路的管理公約 : 加上自己的意思要告訴大家 : 學術網路管理公約禁止"共用帳號" : 如果你要說這是我們自己在Ptt2定的制度 : 我就不會有這篇文章 奇怪..我引的條文是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 我真的不懂你到底在看什麼 我到底引用了那句學術網路的管理公約說他禁止共用帳號了? : 而這篇文章開始張冠李戴說我要提醒Ptt2什麼 : 我沒有要提醒Ptt2什麼 而我文中有開任何漏洞嗎 有呀..上一句我回的就是 而且洞很大 : 我是提醒你不要亂用條文 就這麼簡單 : 你引述有錯 你就不要拿這點來為你背書 你一直強調這個 我也許那天真的會以為我引的是"禁止共用帳號" 這樣會很苦 ps:基於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 以及 註冊時,使用者必須註冊完全 我們認定使用者必須確實註冊, 註冊好的ID就是自己的 然後又不能使用他人帳號 自然沒有所以"共用帳號"這種東西 -- ………………………………………………………… 我喜歡風吹的感覺 喜歡妳在風中仰頭看雲的樣子 如果妳願意 我永遠會是妳最溫柔的風 那麼 即使不曾轟轟烈烈 也都不重要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16:52:1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代 post 唐諾將 id 借給小莎非常過份, 站長的身份在者負責法務, 我反倒認為是他應該被停權. 或許停權對他來說根本無關痛癢, 身為站務應該要有基本的操守. 對於小莎的部分, 最嚴重的處罰就是停權, 也許可以用她主動辭職的方式停權一年或一段時間. 對於唐諾, 我認為應該公告懲處, 因為從 in2開始調查這件事, 唐諾 po 出理由竟然想讓人誤以為他帳號被盜用, 只是敷衍過去而不是說出實話, 我覺得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感受不到誠意, 但是我在小莎身上看到她認真想悔改. 在發這些公告的同時也要考慮要怎樣公告比較合適, 避免人人自危, 擔心被侵犯的情況發生. 回處罰的目的是什麼的那篇文章, 在批踢踢/ 批踢踢兔已經是三令五申的說明不能侵犯使用者隱私, 我不懂為為麼這種問題還會出現? 難道要把所有的記錄都留下來才能保證站長的操守嗎? 每個人都應該要尊動別人的隱私, 尤其是有站長權限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CChess (山藥薏仁豆奶)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Thu May 26 01:13:28 2005 借一篇來表達個人看法 ※ 引述《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代 post : 唐諾將 id 借給小莎非常過份, : 站長的身份在者負責法務, : 我反倒認為是他應該被停權. : 或許停權對他來說根本無關痛癢, : 身為站務應該要有基本的操守. : 對於小莎的部分, 最嚴重的處罰就是停權, : 也許可以用她主動辭職的方式停權一年或一段時間. : 對於唐諾, 我認為應該公告懲處, : 因為從 in2開始調查這件事, : 唐諾 po 出理由竟然想讓人誤以為他帳號被盜用, : 只是敷衍過去而不是說出實話, : 我覺得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感受不到誠意, : 但是我在小莎身上看到她認真想悔改. D 的行為我覺得屬於道義上的責任 畢竟對於帳號出借這件事在我的理解中似乎在兩方都同意的情況下 並沒有嚴重違反什麼規範 充其量也只能說『不恰當』 現在會遭受大家責難是因為它具『站長權限』吧? 而在看過 D 的說明 我覺得這部份也很難評定他的操守有問題吧 最大的問題根本不出在他身上 至於 S 才應該要負大部份的責任 並不能因為她事後感到後悔 責任就因此減輕 如果這樣的話 我可以故意撞死人 之後再後悔就好 不是很怪嗎? 已經明言站長不得利用職權之便侵犯個人隱私 還利用借帳號與他人的信任來違反 這才是整件事最大的錯誤吧? =.= : 在發這些公告的同時也要考慮要怎樣公告比較合適, : 避免人人自危, 擔心被侵犯的情況發生. : 回處罰的目的是什麼的那篇文章, : 在批踢踢/ 批踢踢兔已經是三令五申的說明不能侵犯使用者隱私, : 我不懂為為麼這種問題還會出現? : 難道要把所有的記錄都留下來才能保證站長的操守嗎? : 每個人都應該要尊動別人的隱私, : 尤其是有站長權限的人. 至於懲處 我沒意見 我只覺得無論在站上任何形式的懲處 宣示的意義都還是遠大於實質意義 對於整件事似乎彌補不了什麼 不過當然也不能因為這樣就什麼事就都算了 ----- 我感到不解的一點是 為什麼發表意見還要匿名? 都是站長輩的人了 還需要躲在 in2 後面來發話? 連 call-in 的政論節目都還能知道打電話進來的是台北的王先生 高雄的陳小姐 不需要害羞成這樣吧? 怕傷感情? 躲在背後放冷箭才真的傷感情。 -- 二三十隻孔雀小魚認養中, 意者請寫信告知... @@ 一不小心,東西就變多的相簿- http://www.pixnet.net/CChe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42.80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hu May 26 23:58:15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辯論結束後進行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 我還沒有想好選項, 所以麻煩大家在提意見的時候也可以順便提一下選項. 還沒有人提議選項, 所以我就起個草好了, 當然有任何建議歡迎提出來 :) (具名 or 不具名皆可接受) 針對小莎和唐諾各有一個投票, 每個投票一人一票, 選項為: 1.不罰 2.罰但不拔站長權 (也許真的罰去管 Hate 或審帳號, 再討論) 3.取消站長權, 但是由該站長主動辭職, 對外也公告該站長辭職 4.取消站長權, 公告該站長侵權故取消其權限. 當然如果有人強烈堅持這種事不用站長群投票的話, 我們可以先投票來決定這件事要不要由站長群投票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seGga.bbs@ptt.cc (sEga.seGa.segA.Sega),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00:02:5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辯論結束後進行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 : 我還沒有想好選項, 所以麻煩大家在提意見的時候也可以順便提一下選項. : 還沒有人提議選項, : 所以我就起個草好了, : 當然有任何建議歡迎提出來 :) : (具名 or 不具名皆可接受) : 針對小莎和唐諾各有一個投票, 每個投票一人一票, 選項為: : 1.不罰 : 2.罰但不拔站長權 (也許真的罰去管 Hate 或審帳號, 再討論) ^^^^^^^^^^^^ ^^" 那我現在是在被處罰嗎 XD in2太kuso了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193.69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02:01:2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eGga (sEga.seGa.segA.Sega)》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還沒有人提議選項, : : 所以我就起個草好了, : : 當然有任何建議歡迎提出來 :) : : (具名 or 不具名皆可接受) : : 針對小莎和唐諾各有一個投票, 每個投票一人一票, 選項為: : : 1.不罰 : : 2.罰但不拔站長權 (也許真的罰去管 Hate 或審帳號, 再討論) : ^^^^^^^^^^^^ : ^^" 那我現在是在被處罰嗎 XD : in2太kuso了啦 你又不算 ~_~ 這個定義應該是當板主吧 Q_Q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4.19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09:51:2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eGga (sEga.seGa.segA.Sega)》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還沒有人提議選項, : : 所以我就起個草好了, : : 當然有任何建議歡迎提出來 :) : : (具名 or 不具名皆可接受) : : 針對小莎和唐諾各有一個投票, 每個投票一人一票, 選項為: : : 1.不罰 : : 2.罰但不拔站長權 (也許真的罰去管 Hate 或審帳號, 再討論) : ^^^^^^^^^^^^ : ^^" 那我現在是在被處罰嗎 XD 不是啦 @"@ 那你快去審帳號吧 XD : in2太kuso了啦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10:56:3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代 post 小莎在 Ptt負責看板, 一直都是很辛苦的, 但是這件事她確實做錯了, 我認為處罰是一定要的. 考慮她過去對於站的貢獻, 也許我們可以採取一個折衷的方式, 像是前面說的由他來管裡 Hate 板和 share板, 我覺得都是不錯的方式. 停她站長權一定的期限, 但是相對也給她戴罪立功的機會, 管理那些看板的責任及重要性亦不輕, 相信以她的能力以及認錯的誠意一定可以好好處理的. 我相信小莎, 願意再給她一次機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帳號怎麼那麼多!),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11:12:1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seGga (sEga.seGa.segA.Sega)》之銘言: : : ^^^^^^^^^^^^ : : ^^" 那我現在是在被處罰嗎 XD : 不是啦 @"@ : 那你快去審帳號吧 XD 別惡搞阿 ~_~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okcool.bbs@ptt.cc (岔路的選擇),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12:20:4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我比較不建議投票耶 我一直覺得我們可以趁現在建立一個制度 一個站長什麼時候可以上任 什麼時候可以被強迫卸任 感覺上現在站長上來下來都頗隨便的 找一個具體規章都找不到 如果用投票的話 只是反映出他的人緣好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239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帳號怎麼那麼多!),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12:58:0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我比較不建議投票耶 : 我一直覺得我們可以趁現在建立一個制度 : 一個站長什麼時候可以上任 : 什麼時候可以被強迫卸任 : 感覺上現在站長上來下來都頗隨便的 : 找一個具體規章都找不到 : 如果用投票的話 : 只是反映出他的人緣好壞吧 : 我也大概猜得出投票結果 所以是否要訂定一個站長上任卸任辦法? --- 但是 事件發生之後才說要定 應該不符合現在這個 case 吧 --- 我對法律相當的不熟 我只知道一個人要有站長應有的操守 不管今天是怎樣的決定 獨裁也好 投票也罷 重點是要做到對使用者負責 也對站長群們負責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jzs.bbs@ptt.cc (窮木村不敵富河童),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13:17:5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我對法律相當的不熟 : 我只知道一個人要有站長應有的操守 : 不管今天是怎樣的決定 : 獨裁也好 投票也罷 : 重點是要做到對使用者負責 : 也對站長群們負責 我想弄清楚.. 站長出借帳號真的只有"道德暇疵"而已嗎? 不管是看隱型人或是調閱註冊資料, 改帳號密碼 這些都是站長權限吧? 就算"只答應"借去看隱型人 不也是站長濫權的一種? "因為我跟xx站長認識..所以可以借用到一些站長權限"? 這樣怎麼對其他使用者交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184.204 > -------------------------------------------------------------------------- < 發信人: okcool.bbs@ptt.cc (岔路的選擇),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19:06:5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jdwreck (帳號怎麼那麼多!)》之銘言: :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所以是否要訂定一個站長上任卸任辦法? 我覺得有點需要耶 板主跟小組長都有相關辦法 站長也有的話好像比較恰當 : --- : 但是 事件發生之後才說要定 應該不符合現在這個 case 吧 我的意思是 趁這次機會可以順便訂定相關規則 不是先訂規則來處理這件事 而是以這次的處理方式來訂規則 怎麼處理這件事今後規則就怎麼訂 : --- : 我對法律相當的不熟 : 我只知道一個人要有站長應有的操守 : 不管今天是怎樣的決定 : 獨裁也好 投票也罷 : 重點是要做到對使用者負責 : 也對站長群們負責 -- :這篇文章真的讚,我給一百分 推218.163.122.213 07/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239 > -------------------------------------------------------------------------- < 發信人: DonaldLam.bbs@ptt.cc (賴唐諾),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20:35:2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jdwreck (帳號怎麼那麼多!)》之銘言: : --- : 但是 事件發生之後才說要定 應該不符合現在這個 case 吧 : --- : 我對法律相當的不熟 : 我只知道一個人要有站長應有的操守 : 不管今天是怎樣的決定 : 獨裁也好 投票也罷 : 重點是要做到對使用者負責 : 也對站長群們負責 現在是要談哪一點? 公開討論還是辯論?先前我的說明裡面已經提過了在各位可能對事實 不瞭解之前所做的"匿名意見"我盡量的對事實做出說明。 今天in2站長所召開的這個程序,到現在以我跟sallykoi成為眾矢之的 好的,那麼各位的非難點自應該非常明確。 從我說明之後,我只看到了windsheep站長指出"借用帳號這一點" 就此部分,容我進一步說明。所說的進一步,在先前文章已經說過了 我推測各位可能還是不太清楚,所以我再說明一次。 我借用帳號是在四月初,不是5/1之後的任何時點。 換句話說,在此之後我不認為是屬於我"帳號借用"的問題 雖然就事後而言,sallykoi還是繼續使用我帳號這一點,我個人並沒有察覺 但是我不認為這就代表我要為後面的事情負起所謂的法律上或"借用帳號責任" 因為那個時點本來就不在我所允諾的範圍。 各位站長今天要追究的,講清楚、說明白,就是5/1、5/11的事, 那麼是不是在一開始鎖定對象之後,無視於我和sallykoi做出說明 就還可以繼續這樣的選擇性忽略? 如果各位希望我把話講明,我之前已經說的很清楚,該由我負的責任就我負! 相對的不屬於我的責任也不應該由我來扛。 談到知法犯法,既然今天擺明了是建立站長違規的處理模式,範圍又是指 5/1、5/11這一段歷程,那麼在說明當中已經清楚勾勒的事實部分,既然 早有其他站長知道,自然可以釐清我說的話真假。 5/11可以簡單的說是一個關鍵性的事實,就此部分,我已經說了跟我無關 也不在我出借帳號的許可之內,當然我對sallykoi如此使用我帳號我也無意願 去追究,以5/11這件事為核心而拓展出來"站長操守"的問題,相信如前一篇說明所 寫,我想隨著"辯論"程序的進行,分次提出來說明,相信各位有站長門必然樂於接受 。而在這樣的動機下,我將專以法律面我的認知來進行陳述,並結合事實評析,相 信這樣的辯論方式應該是允宜公平的。 -- DonaldL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4.203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01:09:42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 引述《jdwreck (帳號怎麼那麼多!)》之銘言: : : 所以是否要訂定一個站長上任卸任辦法? : 我覺得有點需要耶 : 板主跟小組長都有相關辦法 : 站長也有的話好像比較恰當 是阿 蠻多小組長都是萬年小組長的 感覺上如果這樣延遲下去其實也蠻辛苦的 有些人就算唸完書當完兵在社會上還要幫忙管群組其實應該蠻累的.. 總之我也比較贊同由正在唸書的學子擔任站務職位比較恰當 : : --- : : 但是 事件發生之後才說要定 應該不符合現在這個 case 吧 : 我的意思是 : 趁這次機會可以順便訂定相關規則 : 不是先訂規則來處理這件事 : 而是以這次的處理方式來訂規則 : 怎麼處理這件事今後規則就怎麼訂 那現在就動手吧? 你開始做阿~ 我也可以協助你 ^^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4.19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31 23:35:50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辯論結束後進行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投票開始了, 因為延誤了一些時間, 預計至 2005/06/03 23:59:59 結束. 感謝大家的支持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May 31 23:42:5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辯論結束後進行為期三天 (2005/05/31 12:00 至 2005/06/02 12:00) 的投票, : 投票開始了, : 因為延誤了一些時間, : 預計至 2005/06/03 23:59:59 結束. : 感謝大家的支持 :) 還需要投票嗎@@" 我都說我暑假要休息了>< 你還在投票做什麼 Q_Q 不要在塞給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讓我休息啦 Q_Q 我過陣子再回來 (可以拔權限沒關係)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4.19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0:10:0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還需要投票嗎@@" : 我都說我暑假要休息了>< : 你還在投票做什麼 Q_Q : 不要在塞給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 讓我休息啦 Q_Q : 我過陣子再回來 (可以拔權限沒關係) 也許有人覺得要公告或是覺得妳無罪啊~ 還有對於唐諾似乎不少人意見都不一樣吧? 還是投一下比較好 :p 當然你自己也可以投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1:12:27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投票開始了, : : 因為延誤了一些時間, : : 預計至 2005/06/03 23:59:59 結束. : : 感謝大家的支持 :) : 還需要投票嗎@@" : 我都說我暑假要休息了>< : 你還在投票做什麼 Q_Q : 不要在塞給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 讓我休息啦 Q_Q : 我過陣子再回來 (可以拔權限沒關係) 小莎眼睛超漂亮! --- 純亂入 輕鬆一點嘛 XD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1:20:1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這件事情持續有在處理並無延後 Sallykoi 已經在做交接了 ------------------------------ 相信大家真的希望對使用者權益 對這個站好 大家把心力延伸到對站長權力的規範與討論 [討論] 未來站長的規範 同心協力 就"事"來想 共同宣示 未來遇到事情 就沒有什麼好excuse ------------------------------ 以下將會是此次對外公告 [公告] 板務總管由okcool接任 從2005年6月2日起 原板務總管 Sallykoi 卸職 新任板務總管將由okcool續任 謝謝各位的關心 也請給新人多多鼓勵 ------------------------------ 最後希望各位大家多點信任 多點合作 這才是對站 對使用者最好的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還需要投票嗎@@" : : 我都說我暑假要休息了>< : : 你還在投票做什麼 Q_Q : : 不要在塞給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 : 讓我休息啦 Q_Q : : 我過陣子再回來 (可以拔權限沒關係) : 也許有人覺得要公告或是覺得妳無罪啊~ : 還有對於唐諾似乎不少人意見都不一樣吧? : 還是投一下比較好 :p : 當然你自己也可以投 :p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1:35:11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這件事情持續有在處理並無延後 : ------------------------------ : 以下將會是此次對外公告 : [公告] 板務總管由okcool接任 : 從2005年6月2日起 : 原板務總管 Sallykoi 卸職 : 新任板務總管將由okcool續任 : 謝謝各位的關心 也請給新人多多鼓勵 : ------------------------------ : 最後希望各位大家多點信任 多點合作 : 這才是對站 對使用者最好的 okcool 本來就是板務總管阿 @@"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2:02:35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原板務總管 Sallykoi 卸職 : : 新任板務總管將由okcool續任 : : 謝謝各位的關心 也請給新人多多鼓勵 : : ------------------------------ : : 最後希望各位大家多點信任 多點合作 : : 這才是對站 對使用者最好的 : okcool 本來就是板務總管阿 @@" 也對 這字眼有點模糊 改成 [公告] 板務站長由okcool接任 從2005年6月2日起 板務站長 Sallykoi 卸職 新任板務站長將由okcool接任 總管Ptt所有看板事務 謝謝各位的關心 也請給新人多多鼓勵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編輯: Ptt 來自: 128.231.210.110 (06/01 02:02)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1:59:01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jdwreck (小瑞可)》之銘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還需要投票嗎@@" : : 我都說我暑假要休息了>< : : 你還在投票做什麼 Q_Q : : 不要在塞給我事情做了 我快爆炸了 *爆* : : 讓我休息啦 Q_Q : : 我過陣子再回來 (可以拔權限沒關係) : 小莎眼睛超漂亮! : --- : 純亂入 輕鬆一點嘛 XD ........ 謝謝稱讚 還有誰要看我的眼睛 XD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4.194 > -------------------------------------------------------------------------- < 作者: LydiaWu (我想要變得健康!)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02:11:26 2005 ※ 引述《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引述《jdwreck (小瑞可)》之銘言: : : 小莎眼睛超漂亮! : : --- : : 純亂入 輕鬆一點嘛 XD : ......... : 謝謝稱讚 還有誰要看我的眼睛 XD 我要!!!!!! XD -- 幸福及破碎是相輔相成的嗎 那為何破碎的遺骸總繼續殘留著 就像邊緣鋒利的冰刀深刺著 它偷偷的被埋在一個神秘的地方 一個叫做心的小小角落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28.162 > -------------------------------------------------------------------------- < 發信人: okcool.bbs@ptt.cc (岔路的選擇),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3:14:1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我覺得我們可以把重點放在如何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 那是不是能夠把程式改到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呢 總是有辦法避免的吧 例如某些條件下系統會自動寄通知給in2之類的 @@a 我發覺好像沒什麼人在強調這點 可是這不是最重要的嗎 我還是覺得投票表決不好 這很像人緣票選阿 XDD 感覺的出來有些人很討厭唐諾 我跟唐諾完全不熟 一次水球都沒丟過 可是都覺得這種情形有點明顯 (汗) 我大概猜的出來唐諾下場會比小莎慘很多 Orz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239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5:44:5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我覺得我們可以把重點放在如何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 : 那是不是能夠把程式改到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呢 : 總是有辦法避免的吧 : 例如某些條件下系統會自動寄通知給in2之類的 : @@a : 我發覺好像沒什麼人在強調這點 : 可是這不是最重要的嗎 這件事情沒有人提阿 大家都再提要怎麼懲罰 但是鑽漏洞的還是可以鑽 這樣不好 >///< 要不是我誠實說出@@" 不然誰知道阿;;;; 系統方面做點變動是好的 或許設個更隱藏的版放置這些SetUSER的檔案 不一定一定要用調的 (但或許調的比較不花時間)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4.194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08:08:40 2005 ※ 引述《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 我覺得我們可以把重點放在如何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 : : 那是不是能夠把程式改到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呢 : : 總是有辦法避免的吧 : : 例如某些條件下系統會自動寄通知給in2之類的 : : @@a : : 我發覺好像沒什麼人在強調這點 : : 可是這不是最重要的嗎 : 這件事情沒有人提阿 : 大家都再提要怎麼懲罰 : 但是鑽漏洞的還是可以鑽 : 這樣不好 >///< : 要不是我誠實說出@@" : 不然誰知道阿;;;; 這我上次回過了, 你上次問時 我就有回過這以前發生過了 : 系統方面做點變動是好的 : 或許設個更隱藏的版放置這些SetUSER的檔案 : 不一定一定要用調的 : (但或許調的比較不花時間) 這我建議過兔子了 他說他有空會弄 不過又過好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0.68.28.167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08:32:3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 我覺得我們可以把重點放在如何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 : : 那是不是能夠把程式改到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呢 : : 總是有辦法避免的吧 : : 例如某些條件下系統會自動寄通知給in2之類的 : : @@a : : 我發覺好像沒什麼人在強調這點 : : 可是這不是最重要的嗎 : 這件事情沒有人提阿 : 大家都再提要怎麼懲罰 : 但是鑽漏洞的還是可以鑽 : 這樣不好 >///< : 要不是我誠實說出@@" : 不然誰知道阿;;;; : 系統方面做點變動是好的 : 或許設個更隱藏的版放置這些SetUSER的檔案 : 不一定一定要用調的 : (但或許調的比較不花時間) 其實早就有系統 log 了 只是 什麼東西都要有紀錄的話... @@" 不知道會怎樣 ^^;;; 或許可以把有站長權限的紀錄到其他地方?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DonaldLam.bbs@ptt.cc (賴唐諾),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0:59:35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okcool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我覺得我們可以把重點放在如何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 : 那是不是能夠把程式改到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呢 : 總是有辦法避免的吧 : 例如某些條件下系統會自動寄通知給in2之類的 : @@a : 我發覺好像沒什麼人在強調這點 : 可是這不是最重要的嗎 : 我還是覺得投票表決不好 : 這很像人緣票選阿 : XDD : 感覺的出來有些人很討厭唐諾 : 我跟唐諾完全不熟 : 一次水球都沒丟過 : 可是都覺得這種情形有點明顯 (汗) : 我大概猜的出來唐諾下場會比小莎慘很多 : Orz 對於投票結果如何 這一點我倒沒有覺得怎麼樣 因為之前已經提出來了 卻沒有相對的回應與說明 so 對於辦投票、公開討論、選項設計整件事情的處理方式,我不表認同,如此而已。 先前提到的站長違規事件,既然都說要就事論事了,那麼就應該一並討論。 我看不出來對於涉及湮滅刑事證據的站長們,在這件裡有什麼理由撇的一乾二淨? 或許你們覺得問心無愧吧?是嗎?那麼比起類似批鬥大會的投票,我相信我所認同的 現實生活中的法院。 言之言之諄諄,聽者聽之渺渺。Ptt一再跟我說問心無愧就好,可惜阿 對於部分其他站長們,似乎沒有多大的說服力。 如果認為這樣的投票很有意義的話,身為使用者之一的我,自然也可以把一些調查到的 事實揭露出來。部分對象是告訴其他使用者,部分對象則是向法院、地檢署起訴。 5/11發生的事情in2要我解釋,那麼既然我已經解釋了,為什麼in2跟涉及的其他可能站 長們不需要解釋? 同樣的,對於系統記錄明白顯示站長濫權行為,那些站長們你們的文章自己看在眼裡 還是那麼的理所當然? 該承擔的責任我不會逃避,反之,不屬於我責任的範圍,我也不會承擔,因此這樣的結 果如對我造成莫須有的傷害與貶損,我必定提出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我已經著手在寫這些事情,等投票截止那一天,我必然會把他發表出來,這是提醒那些 忘了刮自己鬍子的站長們,不要忘了自己的雙重標準。 就法務而言,我也有義務提出這些報告,在所謂的"向使用者負責"的大旗下,我們該如 何看待這些事,無論如何,這都是個機會教育。法務也已經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來處理 明確劃分各種使用者和管理階層的行為規範,這一點且拭目以待吧。 我相信法務部門的效率與品質,在這一點,必須感謝其他法務同仁的付出,之後如何 持續進步,我想站方的態度會是主要的驅力,繼續抱持著人治的想法也可以,或是要 朝著法治的目標前進也好,總之,司法的獨立性會不會受到壓迫影響,以後的事情可以 陸續檢驗。至少,我很慶幸在本人擔任法務的期間,內部或外部干預司法的情形從未出 現。 :) -- DonaldLam -- ※ 編輯: DonaldLam 來自: 218.166.84.90 (06/01 10:59)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1:37:4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DonaldLam (賴唐諾)》之銘言: : 對於投票結果如何 這一點我倒沒有覺得怎麼樣 : 因為之前已經提出來了 卻沒有相對的回應與說明 : so 對於辦投票、公開討論、選項設計整件事情的處理方式,我不表認同,如此而已。 : 先前提到的站長違規事件,既然都說要就事論事了,那麼就應該一並討論。 我好像忘了回那一篇, 十分抱歉. 我覺得站長懲處應該視為內部重大決策, 是故由所有領導階層進行投票. 你當然可以說這件事不應該是由投票決定, 那我認為在一個團體裡面, 在兩方各執己意互不相讓的時候, 最好的方式就是投票, 有理的那一方自然應該獲得大多數的支持. 如果你這麼堅持你所謂的"法治"的話, 那最好的解決方案, 是不是應該直接對小莎提出刑事訴送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1:50:1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DonaldLam (賴唐諾)》之銘言: : 就法務而言,我也有義務提出這些報告,在所謂的"向使用者負責"的大旗下,我們該如 : 何看待這些事,無論如何,這都是個機會教育。法務也已經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來處理 : 明確劃分各種使用者和管理階層的行為規範,這一點且拭目以待吧。 從頭到尾我都希望大家把這件事情保持低調, 讓這件事只在我們自家人知道, 那就可以把事情做的漂亮一點, 像是, 如果最後的決策是真的革了誰的職, 是公告由他自行請辭而不是把這件事公開, 大家都有台階下. 當然這個前提是大家保住這個密祕. 如果有任何人洩露出去, 這件事就不再只是自家的事務, 那之前所有人的討論都不用了, 也不用什麼投票了. 我相信直接公告侵權拔掉權限會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只是醬子大家都很難下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CChess (淡)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3:17:15 2005 ※ 引述《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DonaldLam (賴唐諾)》之銘言: : : 對於投票結果如何 這一點我倒沒有覺得怎麼樣 : : 因為之前已經提出來了 卻沒有相對的回應與說明 : : so 對於辦投票、公開討論、選項設計整件事情的處理方式,我不表認同,如此而已。 : : 先前提到的站長違規事件,既然都說要就事論事了,那麼就應該一並討論。 : 我好像忘了回那一篇, 十分抱歉. : 我覺得站長懲處應該視為內部重大決策, : 是故由所有領導階層進行投票. : 你當然可以說這件事不應該是由投票決定, : 那我認為在一個團體裡面, : 在兩方各執己意互不相讓的時候, : 最好的方式就是投票, : 有理的那一方自然應該獲得大多數的支持. : 如果你這麼堅持你所謂的"法治"的話, : 那最好的解決方案, : 是不是應該直接對小莎提出刑事訴送呢? 由認識的人投票很怪也很不客觀吧 誠如先前有人提到的 這樣的投票到頭來會不會受到在站長群裡人緣好壞的影響? 我會說 這是群眾暴力 要投票的話 最起碼參與投票的這群人不該把這次事件以外的不相干因素考慮進來 像是誰之前為站付出很多阿之類的 可是 真的大家都做的到嗎?! -- 二三十隻孔雀小魚認養中, 意者請寫信告知... @@ 一不小心,東西就變多的相簿- http://www.pixnet.net/CChe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09.19.99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3:50:50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CChess.bbs@ptt2.cc (淡)》之銘言: : 誠如先前有人提到的 : 這樣的投票到頭來會不會受到在站長群裡人緣好壞的影響? : 我會說 這是群眾暴力 這當然是有可能的 @@ 但是: 1. 看上面的討論串, 許多人各執不同的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 投票也許是個這種情況的解決方式. 2. 因為是不記名投票, 並不用擔心被秋後算帳, 相對的結果就可以比較客觀. 當然也希望大家投票的時候就事論事, 秉持最公正的看法看待這任事, 投下你認為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也為未來如果又碰到類似事件 (當然希望最好不要) 留下一個處理的典範. 如果有私人恩怨的話請暫時放下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CChess (淡)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4:01:35 2005 ※ 引述《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CChess.bbs@ptt2.cc (淡)》之銘言: : : 誠如先前有人提到的 : : 這樣的投票到頭來會不會受到在站長群裡人緣好壞的影響? : : 我會說 這是群眾暴力 : 這當然是有可能的 @@ : 但是: : 1. : 看上面的討論串, 許多人各執不同的意見, : 在這種情況下, 投票也許是個這種情況的解決方式. 那也要看意見合不合理 是不是公正客觀 如果不是的話 也要列入考慮嗎? : 2. : 因為是不記名投票, : 並不用擔心被秋後算帳, : 相對的結果就可以比較客觀. 我看不出來這樣什麼關連 XD 也可以因為是不計名 所以可以對自己喜歡的那方投以所好 反正人家也不知道我是抱著偏見投的 : 當然也希望大家投票的時候就事論事, : 秉持最公正的看法看待這任事, : 投下你認為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 也為未來如果又碰到類似事件 (當然希望最好不要) : 留下一個處理的典範. : 如果有私人恩怨的話請暫時放下 Orz 還是一樣的感覺 這種事情不是用民主來解決的吧 ~"~ 那以後站上會不會全民公投也要入站規之類的? ~"~ -- 二三十隻孔雀小魚認養中, 意者請寫信告知... @@ 一不小心,東西就變多的相簿- http://www.pixnet.net/CChe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09.19.9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4:00:27 2005 ※ 引述《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CChess.bbs@ptt2.cc (淡)》之銘言: : : 誠如先前有人提到的 : : 這樣的投票到頭來會不會受到在站長群裡人緣好壞的影響? : : 我會說 這是群眾暴力 : 這當然是有可能的 @@ : 但是: : 1. : 看上面的討論串, 許多人各執不同的意見, : 在這種情況下, 投票也許是個這種情況的解決方式. : 2. : 因為是不記名投票, : 並不用擔心被秋後算帳, : 相對的結果就可以比較客觀. : 當然也希望大家投票的時候就事論事, : 秉持最公正的看法看待這任事, : 投下你認為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 也為未來如果又碰到類似事件 (當然希望最好不要) : 留下一個處理的典範. : 如果有私人恩怨的話請暫時放下 Orz 我覺得最後才是重點 這種事最好不要再發生 而可能的話, 應該是想辦法防止這種事發生 系統有沒有什麼方法修程式是一條路 現在怎麼解決這事情, 也是防止再發生的條件之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0.68.28.167 > -------------------------------------------------------------------------- < 作者: in2 (好吃大泡伏)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4:11:25 2005 ※ 引述《CChess (淡)》之銘言: : ※ 引述《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看上面的討論串, 許多人各執不同的意見, : : 在這種情況下, 投票也許是個這種情況的解決方式. : 那也要看意見合不合理 : 是不是公正客觀 : 如果不是的話 也要列入考慮嗎? 那你覺得怎樣比較好呢? 每個人都說自己是最客觀的吧 :Q : : 2. : : 因為是不記名投票, : : 並不用擔心被秋後算帳, : : 相對的結果就可以比較客觀. : 我看不出來這樣什麼關連 XD : 也可以因為是不計名 : 所以可以對自己喜歡的那方投以所好 : 反正人家也不知道我是抱著偏見投的 我原本是想說我就可以很客觀的投, 例如說, 假定我投的選項是對他不利的, 但是因為他不知道我陰了他(?) 就不算得罪人 XD : : 當然也希望大家投票的時候就事論事, : : 秉持最公正的看法看待這任事, : : 投下你認為最合適的處理方式, : : 也為未來如果又碰到類似事件 (當然希望最好不要) : : 留下一個處理的典範. : : 如果有私人恩怨的話請暫時放下 Orz : 還是一樣的感覺 : 這種事情不是用民主來解決的吧 ~"~ : 那以後站上會不會全民公投也要入站規之類的? ~"~ 你可以提一個更好的解決方式, 但是這個解決方式需要經過大多數站長的同意 :Q -- ▂ ▄▆▄▁ ▃▄ ▇▆▄▂ ▇▄▅ ▅▃▄ ▅◣ ◣▌◢◣ ▃▄ ▆█ ◤ ◣▋ ▅▃ █◤ ◣▍◤◢ ▃▄◥▎ ▇▅█▄▌ █▇ ▄◢▃◥◤ ▃◣◥▊▌ ▅▊ '_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in2 (好吃大泡伏)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4:12:57 2005 ※ 引述《windsheep ( 心有所鼠 )》之銘言: : 我覺得最後才是重點 : 這種事最好不要再發生 : 而可能的話, 應該是想辦法防止這種事發生 : 系統有沒有什麼方法修程式是一條路 : 現在怎麼解決這事情, 也是防止再發生的條件之一 我原本是想說在改密碼後, 就寄一封信給該 user 說幾點幾分誰根據哪三個人證明改了你的密碼, 可是反正都 login進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那!有耶!放行動展開了!還不快來![http://moztw.org/sfx/]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90.74 > -------------------------------------------------------------------------- < 作者: ltlmouse ( 情有獨鍾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4:18:05 2005 ※ 引述《in2 (好吃大泡伏)》之銘言: : ※ 引述《windsheep ( 心有所鼠 )》之銘言: : : 我覺得最後才是重點 : : 這種事最好不要再發生 : : 而可能的話, 應該是想辦法防止這種事發生 : : 系統有沒有什麼方法修程式是一條路 : : 現在怎麼解決這事情, 也是防止再發生的條件之一 : 我原本是想說在改密碼後, : 就寄一封信給該 user 說幾點幾分誰根據哪三個人證明改了你的密碼, : 可是反正都 login進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寄一份 Security也放一份呢 理論上這個東西不會太常用到 會用到也是只有帳號部門弄領回帳號才對@@ btw, 現在改密碼會退權限(ABCDE) 不過也沒在重註冊了 都是直接加回去 是否就順便把拔權限這個部分弄掉? 或是當初有其他考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50.166 > -------------------------------------------------------------------------- < 作者: in2 (好吃大泡伏)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4:19:37 2005 ※ 引述《ltlmouse ( 情有獨鍾 )》之銘言: : 寄一份 Security也放一份呢 : 理論上這個東西不會太常用到 : 會用到也是只有帳號部門弄領回帳號才對@@ : btw, 現在改密碼會退權限(ABCDE) : 不過也沒在重註冊了 都是直接加回去 : 是否就順便把拔權限這個部分弄掉? : 或是當初有其他考量? it's bug not featur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看那!有耶!放行動展開了!還不快來![http://moztw.org/sfx/]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DonaldLam.bbs@ptt.cc (賴唐諾),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4:31:5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今天中午因為要開會,有些話並沒有說完。 對於該道歉的部分,我已經提出來了,所以接下來的都是對事情的說明 以及相關問題我個人的法律見解。 既然是法律見解,它的對象當然是"行為"而不是行為人,也既然是法律見解 所依據的規則都以法律或實務見解為內容。 就像在教育使用者一般,有些該跟站長們說明相關之權利義務部分,身為法務 我有這個責任去講清楚,這和228事件或share版引發的疑慮等等是相同的,就是 一個站的站長可能會涉及的法律問題。一來可以提醒使用者該注意的事項,二來 也是保護站長。 有時間的話,我會想把他完成。 在此之前,法務的工作還是持續進行著,廣告帳號、謾罵侮辱等等紛爭還是不斷 思考如何處理、說明,那是我現在Ptt上最重要的事。 -- DonaldL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2.93 ※ 編輯: DonaldLam 來自: 140.119.232.93 (06/01 14:31) > -------------------------------------------------------------------------- < 發信人: Kaede.bbs@ptt.cc (買車了 XD),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4:30:5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引述《jdwreck (小瑞可)》之銘言: : : 小莎眼睛超漂亮! : : --- : : 純亂入 輕鬆一點嘛 XD : ......... : 謝謝稱讚 還有誰要看我的眼睛 XD 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131.180 > -------------------------------------------------------------------------- < 發信人: Kaede.bbs@ptt.cc (買車了 XD),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4:32:5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bbs@ptt2.cc (好吃大泡伏)》之銘言: : ※ 引述《CChess (淡)》之銘言: : : 那也要看意見合不合理 : : 是不是公正客觀 : : 如果不是的話 也要列入考慮嗎? : 那你覺得怎樣比較好呢? : 每個人都說自己是最客觀的吧 :Q 投票是把所有的不客觀全部拿來攪一攪...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131.180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4:33:52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Kaede (買車了 XD)》之銘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 : : 謝謝稱讚 還有誰要看我的眼睛 XD : 右! ~"~ 還真的很多人想看喔 XD 段瑞可你害慘我了~~ 那命來~~ XD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6.96 > -------------------------------------------------------------------------- < 發信人: Kaede.bbs@ptt.cc (買車了 XD),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4:34:59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引述《Kaede (買車了 XD)》之銘言: : : 右! : ~"~ 還真的很多人想看喔 XD : 段瑞可你害慘我了~~ 那命來~~ XD 誰叫妳上次唱歌不來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131.180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4:36:1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Kaede (買車了 XD)》之銘言: : ※ 引述《sallykoi (相信妳的直覺)》之銘言: : : ~"~ 還真的很多人想看喔 XD : : 段瑞可你害慘我了~~ 那命來~~ XD : 誰叫妳上次唱歌不來 =_= 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阿 大兄 好啦 @@" 我們私下橋 XD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6.96 > -------------------------------------------------------------------------- < 作者: CChess (淡)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5:18:52 2005 ※ 引述《in2 (好吃大泡伏)》之銘言: : ※ 引述《CChess (淡)》之銘言: : : 還是一樣的感覺 : : 這種事情不是用民主來解決的吧 ~"~ : : 那以後站上會不會全民公投也要入站規之類的? ~"~ : 你可以提一個更好的解決方式, : 但是這個解決方式需要經過大多數站長的同意 :Q 這種法務方面的事 或許還是由法務部門來處理比較好 如果說 這層級牽涉太高層不方便下放到法務部處理的話 我隨便提一個 從站長群中找幾個比較適合的人出來組個真調會吧... XD -- 好吧 我只是亂提的 事實上 我仍覺得處份這種事應該是由某幾個最高階的人去討論決定 大家可以接受就好 用投票來表決誰有錯誰沒錯誰該罰誰不該罰真的很怪 -- 二三十隻孔雀小魚認養中, 意者請寫信告知... @@ 一不小心,東西就變多的相簿- http://www.pixnet.net/CChe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09.19.99 > -------------------------------------------------------------------------- < 發信人: CharlieL.bbs@ptt.cc (心平氣和),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6:29:1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近來很忙,始終沒有對這件事發表意見,但我想這個案子關係到制度/走向的建立, 主事者要更謹慎才對 就我看法 1. 這類的事情不應、不必要、也不宜使用投票的方式決定。至少不應、不必要、也 不宜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決定。 2. 這件事情的裁決權,視事件的層級,也許在(董事長)Ptt 或是(總經理)in2 的身 上,我沒有仔細搞懂事情,不想妄下斷論。但無論如何,應當由 一人 決定,並 負決定及管制的責任。 3. 在決定前,可以(應當)廣徵站長團隊的意見並取得儘可能的共識,投票可以做為 取得共識的參考,但不應、不必要、也不宜代表最終決定的權利。在投票結果產 生後,決策者仍可依思考做出最後的裁決(當然,若裁決結果和投票/站長群共識 顯有差距,應負責說服大家/並負決定成敗之責任) 4. 為什麼投票不好?因為投票者(站長群)不直接對決定負責,若產生人緣比賽、結 黨營私等情形,並不能得到好的結論。把這個站當成公司裡的一個 project, 哪 有 project goal 由投票決定的?又,就算要投票,鄉愿式的暱名(天哪!連發 表意見也暱名,又不是秘密證人……),讓意見者所負之責任更少,而責任卻一樣 重大,這樣權責不分的無謂民主,是不可行的。 5. 站上從看版事務開始,很多設計上,就儘力在避免這種無謂民主的產生。例如看 版版主的申請和罷免,雖然經過連署的過程,但裁決權利,仍在小組長/版務站長, 我相信所有站長群是不會像一般的鄉民一樣亂投票亂連署,但我也不認為站長群 應當有最終的決定權。我不反對站長群的共識和討論,但我認為決策由一人(或少 數人)負責才是站務運行的較佳方法。 6. 再次重申我的看法:投票決定事情不是個好的例子。我反對太過快速武斷的決定 (例如:我現在還對於 ptt/ptt2 當年處理退休站長權限的全然惡搞感到十分心寒 制度是對的,但做法是完全的錯誤),但我也反對鄉愿式的多數決(想像一下,假如 當年眾退休站長集體投票反對取消權限,退休站長制度還推得下去嗎?),更何況 這個案子裡看來有眾多關係人等,當事人、幫當事人掩飾的站長們、當事人的好友、 當事人的仇人,這樣的投票,怎麼可能做到公正?又有什麼民主的意義? 我的建議,請 Ptt/in2 溝通,了解並告知我們到底誰會負責最後的決定,至於投票, 請大家表示意見,謹供參考就好。我自己嘛,沒空了解來龍去脈,是不會去投票的。 -- 也許人在愛人或被愛的過程中, 內心都藏著一份先天或後天所造成的偏執吧! 才會引發出那麼多不可解釋的愛的問題...... 光禹.為真愛承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215.7.236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16:50:43 2005 同意你的看法 我也不覺得投票決定是很好的辦法 但是我更不能接受純由一人決定 比較起來, 我覺得兔子目前是就他能想到的辦法挑相對較好的用 CChess之前說的也有道理, 但我覺得實作的可行性還待評估 你倒是有很多意見我很同意, 也許兔子可以參考看看 ※ 引述《CharlieL.bbs@ptt.cc (心平氣和)》之銘言: : 近來很忙,始終沒有對這件事發表意見,但我想這個案子關係到制度/走向的建立, : 主事者要更謹慎才對 : 就我看法 : 1. 這類的事情不應、不必要、也不宜使用投票的方式決定。至少不應、不必要、也 : 不宜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決定。 : 2. 這件事情的裁決權,視事件的層級,也許在(董事長)Ptt 或是(總經理)in2 的身 : 上,我沒有仔細搞懂事情,不想妄下斷論。但無論如何,應當由 一人 決定,並 : 負決定及管制的責任。 : 3. 在決定前,可以(應當)廣徵站長團隊的意見並取得儘可能的共識,投票可以做為 : 取得共識的參考,但不應、不必要、也不宜代表最終決定的權利。在投票結果產 : 生後,決策者仍可依思考做出最後的裁決(當然,若裁決結果和投票/站長群共識 : 顯有差距,應負責說服大家/並負決定成敗之責任) : 4. 為什麼投票不好?因為投票者(站長群)不直接對決定負責,若產生人緣比賽、結 : 黨營私等情形,並不能得到好的結論。把這個站當成公司裡的一個 project, 哪 : 有 project goal 由投票決定的?又,就算要投票,鄉愿式的暱名(天哪!連發 : 表意見也暱名,又不是秘密證人……),讓意見者所負之責任更少,而責任卻一樣 : 重大,這樣權責不分的無謂民主,是不可行的。 : 5. 站上從看版事務開始,很多設計上,就儘力在避免這種無謂民主的產生。例如看 : 版版主的申請和罷免,雖然經過連署的過程,但裁決權利,仍在小組長/版務站長, : 我相信所有站長群是不會像一般的鄉民一樣亂投票亂連署,但我也不認為站長群 : 應當有最終的決定權。我不反對站長群的共識和討論,但我認為決策由一人(或少 : 數人)負責才是站務運行的較佳方法。 : 6. 再次重申我的看法:投票決定事情不是個好的例子。我反對太過快速武斷的決定 : (例如:我現在還對於 ptt/ptt2 當年處理退休站長權限的全然惡搞感到十分心寒 : 制度是對的,但做法是完全的錯誤),但我也反對鄉愿式的多數決(想像一下,假如 : 當年眾退休站長集體投票反對取消權限,退休站長制度還推得下去嗎?),更何況 : 這個案子裡看來有眾多關係人等,當事人、幫當事人掩飾的站長們、當事人的好友、 : 當事人的仇人,這樣的投票,怎麼可能做到公正?又有什麼民主的意義? : 我的建議,請 Ptt/in2 溝通,了解並告知我們到底誰會負責最後的決定,至於投票, : 請大家表示意見,謹供參考就好。我自己嘛,沒空了解來龍去脈,是不會去投票的。 -- ………………………………………………………… 我喜歡風吹的感覺 喜歡妳在風中仰頭看雲的樣子 如果妳願意 我永遠會是妳最溫柔的風 那麼 即使不曾轟轟烈烈 也都不重要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0.68.28.167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17:13:49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CharlieL (心平氣和)》之銘言: : 近來很忙,始終沒有對這件事發表意見,但我想這個案子關係到制度/走向的建立, : 主事者要更謹慎才對 : 就我看法 : 1. 這類的事情不應、不必要、也不宜使用投票的方式決定。至少不應、不必要、也 : 不宜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決定。 : 2. 這件事情的裁決權,視事件的層級,也許在(董事長)Ptt 或是(總經理)in2 的身 : 上,我沒有仔細搞懂事情,不想妄下斷論。但無論如何,應當由 一人 決定,並 : 負決定及管制的責任。 這樣子說不無道理, 可是是不是某種程度也造成一人獨裁呢? 又或是換個角度說, 你當然可以說站長群投票是比人緣, 那要是一人獨裁的話不是更好? 我只要跟一個人混熟就可以亂搞了? Orz 我還是覺得單由 一人 進行決定是很危險的, 我覺得也許比較可行的做法會是: 1. 由一人做決定, 但是另外有若干人可以聯署反對這項決議, 當反對人數超過多少比例的時候, 這個決議即無效. 2. : 我不反對站長群的共識和討論,但我認為決策由一人(或少 : 數人)負責才是站務運行的較佳方法。 將決策範圍縮小到剩下數位 (也許五位, 奇數比較好決定) 要怎麼產生/ 任期等等再討論, 也許例如說是任站長 2年以上始有資格擔任, 由所有站長進行投票取最高前五位, 並每半年重選一次, 但可連任. 由這個決策核心對重大事件做出決策, 一樣是該決策需經過其中成員半數以上支持. 如此人數少, 效率也高, 也可以避免單一人決策失當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CharlieL.bbs@ptt.cc (心平氣和),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21:33:51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CharlieL (心平氣和)》之銘言: : : 近來很忙,始終沒有對這件事發表意見,但我想這個案子關係到制度/走向的建立, : : 主事者要更謹慎才對 : : 就我看法 : : 1. 這類的事情不應、不必要、也不宜使用投票的方式決定。至少不應、不必要、也 : : 不宜以秘密投票的方式決定。 : : 2. 這件事情的裁決權,視事件的層級,也許在(董事長)Ptt 或是(總經理)in2 的身 : : 上,我沒有仔細搞懂事情,不想妄下斷論。但無論如何,應當由 一人 決定,並 : : 負決定及管制的責任。 : 這樣子說不無道理, : 可是是不是某種程度也造成一人獨裁呢? : 又或是換個角度說, : 你當然可以說站長群投票是比人緣, : 那要是一人獨裁的話不是更好? : 我只要跟一個人混熟就可以亂搞了? Orz 這點我的看法並不是這樣的 因為那個決定的「一人」,除了「亂搞的權力」,也同時負了「決策的責任」, 把站長群當成(代替使用者)監督責任的人,會比當成(代替決策者)行使權力的人 相對來說是比較好的制度。 我不認為那個決策的「一人」,會那麼容易變成 Lord Sith :-) : 1. : 由一人做決定, : 但是另外有若干人可以聯署反對這項決議, : 當反對人數超過多少比例的時候, : 這個決議即無效. 我比較支持這類的制度,或者這就是我原文裡說的, 「決策者的意見和站長群的共識顯有不同的時候,決策者要說服站長群,或 者負責任(在我心裡想的,包括也許找不到足夠的支持者就要辭職一類的)」 : 2. : : 我不反對站長群的共識和討論,但我認為決策由一人(或少 : : 數人)負責才是站務運行的較佳方法。 : 將決策範圍縮小到剩下數位 (也許五位, 奇數比較好決定) : 要怎麼產生/ 任期等等再討論, : 也許例如說是任站長 2年以上始有資格擔任, : 由所有站長進行投票取最高前五位, : 並每半年重選一次, 但可連任. : 由這個決策核心對重大事件做出決策, : 一樣是該決策需經過其中成員半數以上支持. : 如此人數少, 效率也高, : 也可以避免單一人決策失當的問題. 這個我不反對,只是首先,我不覺得重大事件真的這麼多 感覺太複雜的制度,只是綁手綁腳(哈,看來我一定會從 Anakin 變成 Vadar) 再來,重大事件的界定也有所困難,全新的功能要不要上線算不算重大事件? 要不要放歐老大的生日在節慶列表算不算重大事件?要不要調高人數上限算不 算重大事件? 我還是覺得我的一個比喻是有點道理的,in2 是總經理、Ptt 是董事長,一切 的事件,最終依層級由你們兩個之一做最後的決策者,我相信 in2 的能力,也 相信 Ptt 的能力,也許 windsheep 要的,只是一個決策前可以溝通討論的管 道,我想這個大家都不反對,但不需要為了這個管道,而疊床架屋的像浪費錢 國民大會一樣搞個主席團會議,我不否認它的好處,但也可能帶來更多複雜的 缺點。 -- 也許人在愛人或被愛的過程中, 內心都藏著一份先天或後天所造成的偏執吧! 才會引發出那麼多不可解釋的愛的問題...... 光禹.為真愛承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1.215.7.236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22:19:1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調查這個案子 本身對兩個當事人立場本無偏好 一直希望的就是對這件事情公正公平的處理 而不是鄉愿 混熟? 亂搞? 不管從法 從理 從各觀點 已把判斷依據用心把事情陳述 影射獨裁或是不公正 在影射同時已經做了不公正的判斷了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22:55:35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現在怎麼解決這事情, 也是防止再發生的條件之一 : 我原本是想說在改密碼後, : 就寄一封信給該 user 說幾點幾分誰根據哪三個人證明改了你的密碼, : 可是反正都 login進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Security板除了發表以外 證明的那三個也寄一封信 同時認證的email信箱也寄 這樣應該沒人敢偷改密碼了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 < 作者: ltlmouse ( 情有獨鍾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Wed Jun 1 23:16:30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 我原本是想說在改密碼後, : : 就寄一封信給該 user 說幾點幾分誰根據哪三個人證明改了你的密碼, : : 可是反正都 login進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 Security板除了發表以外 : 證明的那三個也寄一封信 : 同時認證的email信箱也寄 : 這樣應該沒人敢偷改密碼了 我現在一看到認證信箱就又想到 改信箱要重認證的事情...orz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50.166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23:04:5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 我原本是想說在改密碼後, : : 就寄一封信給該 user 說幾點幾分誰根據哪三個人證明改了你的密碼, : : 可是反正都 login進去了, 就不差把那封信也砍掉了 ~_~ : Security板除了發表以外 : 證明的那三個也寄一封信 可以全部填自己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DonaldLam.bbs@ptt.cc (賴唐諾),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Jun 1 23:44:1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 Security板除了發表以外 : : 證明的那三個也寄一封信 : 可以全部填自己 Orz 全填自己(偽當事人) 至少那個認證信箱會顯示他的信箱是啥 總是找得出來的吧@@ -- DonaldL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5.127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Jun 4 09:01:0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投票的結果 關於小莎 ptt ptt2 total 不罰 0 0 0 罰但不拔站長權 0 0 0 取消站長權, 由小莎主動辭職 2 3 5 取消站長權, 公告小莎侵權 2 0 2 關於唐諾 ptt ptt2 total 不罰 0 0 0 罰但不拔站長權 1 1 2 取消站長權, 由唐諾主動辭職 2 0 2 取消站長權, 公告唐諾侵權 1 2 3 關於隱板 可以 3 不可以 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Mon Jun 6 19:32:35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投票的結果 : 關於小莎 : ptt ptt2 total : 不罰 0 0 0 : 罰但不拔站長權 0 0 0 : 取消站長權, 由小莎主動辭職 2 3 5 : 取消站長權, 公告小莎侵權 2 0 2 : 關於唐諾 : ptt ptt2 total : 不罰 0 0 0 : 罰但不拔站長權 1 1 2 : 取消站長權, 由唐諾主動辭職 2 0 2 : 取消站長權, 公告唐諾侵權 1 2 3 : 關於隱板 : 可以 3 : 不可以 3 請問最後結果是啥?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un Jun 12 07:25:3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都沒有人提議, 所以我就先提個草稿好了, 如果有任何想法的話, 歡迎私下 mail 給我(如果你要暱名的話)或是直接發表 站長高峰會議 目的 對於處理站務上之重大決策,跨部門之事務,站長之任用懲處,為避免權力 過於集中於一人之手,或是全體站長取得共識不易,故設置站長高峰會議。 成員以及產生方式 批踢踢設置五名,批踢踢兔設置三名,由站長群互選產生。每年 06/25~06/30 、12/25~12/30 進行投票,在該站上所有有站長權限均可參選,由得票數最 高的前 5 or 3 名擔任,連選得連任。若任職期間因故失去站長資格,則本 資格一併消失,得以補選產生。 提案方式 任一站長皆可提案進入站長高峰會議表決,或站長高峰會議可以自提進行表 決。 決策方式 在提案送交站長高峰會議每一成員後,需在 72 小時內完成決議。該項決議 需要過半數成員簽署始有效力。簽署完成後需公告於 Administor 看板,若 24 小時內無任何人異議方得公告生效。若 24 小時內有任一位站長 (非高 峰會成員) 提出異議,則暫時涷結該決議,進行反對聯署,若在 72 小時內 達到至少 3位站長 (非高峰會成員) 簽署反對則送交站長高峰會議重審,若 72 小時內未達 3位站長簽署反對則原決議視為有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un Jun 12 20:35:45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都沒有人提議, 所以我就先提個草稿好了, : 如果有任何想法的話, 歡迎私下 mail 給我(如果你要暱名的話)或是直接發表 : 站長高峰會議 : 目的 : 對於處理站務上之重大決策,跨部門之事務,站長之任用懲處,為避免權力 : 過於集中於一人之手,或是全體站長取得共識不易,故設置站長高峰會議。 : 成員以及產生方式 : 批踢踢設置五名,批踢踢兔設置三名,由站長群互選產生。每年 06/25~06/30 : 、12/25~12/30 進行投票,在該站上所有有站長權限均可參選,由得票數最 : 高的前 5 or 3 名擔任,連選得連任。若任職期間因故失去站長資格,則本 : 資格一併消失,得以補選產生。 : 提案方式 : 任一站長皆可提案進入站長高峰會議表決,或站長高峰會議可以自提進行表 : 決。 : 決策方式 : 在提案送交站長高峰會議每一成員後,需在 72 小時內完成決議。該項決議 : 需要過半數成員簽署始有效力。簽署完成後需公告於 Administor 看板,若 : 24 小時內無任何人異議方得公告生效。若 24 小時內有任一位站長 (非高 : 峰會成員) 提出異議,則暫時涷結該決議,進行反對聯署,若在 72 小時內 : 達到至少 3位站長 (非高峰會成員) 簽署反對則送交站長高峰會議重審,若 : 72 小時內未達 3位站長簽署反對則原決議視為有效。 我沒有什麼看法 只是在想 上次的案子就這樣子不了了之? 那 找我們討論的目的和意義何在?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un Jun 12 23:57:01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jdwreck (小瑞可)》之銘言: : 我沒有什麼看法 : 只是在想 上次的案子就這樣子不了了之? : 那 找我們討論的目的和意義何在? 我不知道啊 ~_~ 原來應該是至少要等投票結論出來之後, 至少要當成參考意見, 發公告之前也應該要先在 admin板 post 出來給大家看過沒問題後才能公告. Ptt 你怎麼可以就這樣子自己跑到 SYSOP板去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Mon Jun 13 17:30:55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並沒有不了了之呀? 公告的內容先前也已經在Admin板發表了 也有再進行 這種投票的結果 一個沒有侵權的人總不能公告他侵權吧 7901 篇我也提出來過了 我要大家把站長的規範規範好 請問誰回應我了? 我希望未來這些事情就不用大家吵成一堆 勞民傷財 共同立定標準 就是未來站長若有違規行為 可以照規範約束 而跳過規範標準 直接要求決定投票權 跳過交叉比對調查 直接要權力處置 這是應該的嗎? 新功能的文宣在Admin板發表過了嗎? 有新功能上線有問過其他站長了嗎? "避免權力過於集中於一人之手" 我相信最願意釋出權力的就是我 跟in2沒見過面時 整台Ptt的機器都願意讓他重灌 我也沒跟各為見過面 就希望各部門 是由 "一人"負責 Root由於掌管機器硬體 有如國家的"軍權" 掌握領土安危 我有怕各位"權力過於集中於一人之手?" 各為站長找新站長進來時 請問有詳細到每一個向我interview嗎? "Ptt 你怎麼可以就這樣子自己跑到 SYSOP板去公告!" in2你今天這樣說話 你對得起我嗎? 我公告你為Root時 有詢問過大家的意見嗎 我真的不想跟你吵 但你說得話真得越來越讓我寒心 我不想多說就是真誠希望我們不要再爭執下去了 這才是對大家最好的 你知不知道照過去慣例 Root畢業應該要無私交接給在校學生了 我希望大家多一點合作跟互信 gain帳號出問題了 請問你調查出來結果沒有 你知不知道我一聽到這件事情時 我說的第一句話是 若沒有證據我是相信大家 我真的是很感嘆你對我今天說話的態度 大家再搞東搞西時我都相信大家是為了Ptt好 所以給大家權力 而我今天做這決定 也是為這個站好 也有在進行 請大家尊重我一點 以上是內心話 下面是比較有營養的 ============================================================================= 我也不反對大家自己可以有決定的權力 我覺得站長能夠透過彼此討論投票決定事情 是好的 有以下步驟 1. 要先把Ptt的立站基本精神做好 作為站長做事立法的基本原則 這之前Lawcloud有提過 現在到是可以好好想想 我有聽到板務也有提案 我是覺得這是一個機會把一系列的事情做好 2. 第一步做好 依照立站的基本精神就可以 2a. 規範站長相關的規定 2b. 修改使用者相關的規定 不能違背此精神 3. 站長的責任義務弄清楚後 再來就是把站長賦予民意基礎 這時就是法務 系統 站長或許有其困難度 但站務站長任期屆滿後 全改民選 有民意基礎 以及使用者監督 讓站長不違背立站基本原則 4. 以上三點做到 我覺得我們就可以放手試試 在不違背立站基本原則下 由民選站長決定站的施政方向以及走向 5. 而組織再造的部分 行政部門裁減 增加 透過站長高峰會來決定沒有問題 高峰會的成員就各部門的部長 有些部門成員 因為職務之便在Admin板看得到 有些部門成員因為不需要 成員就不能投票 都由部長一票決定部門意見 部門內部要另外在投票則是部門自己決定 而兩站都有站長權力的 仍是一票為主 6. 而站長違規懲處 依照站長管理規定利益迴避原則 由法務部門做出判決 防止法務獨大 站長高峰會可有否決權超過1/2出席 3/4否定會可以否決 權力義務跟責任都是相對的 7901 篇我也提出來 就是希望規範越趨完整 有規則可循 有權有責 就是好的制度 大家就從這邊開始吧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58.10.15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Mon Jun 13 09:46:01 2005 這些都沒錯 但是還是一句話 這事是兔子提出質疑的 他提出解決方法的 方法不好, 大家討論 制度不好, 大家修 要立規範, 立好以後跟著作 而不是你一個人跳出去公告 我真的不知道下次如果還有類似的事 這樣子的先例以後要怎麼解決事情 是先公告先贏嘛?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並沒有不了了之呀? : 公告的內容先前也已經在Admin板發表了 也有再進行 : 這種投票的結果 一個沒有侵權的人總不能公告他侵權吧 : 7901 篇我也提出來過了 我要大家把站長的規範規範好 : 請問誰回應我了? 我希望未來這些事情就不用大家吵成一堆 勞民傷財 : 共同立定標準 就是未來站長若有違規行為 可以照規範約束 : 而跳過規範標準 直接要求決定投票權 : 跳過交叉比對調查 直接要權力處置 這是應該的嗎? : 新功能的文宣在Admin板發表過了嗎? : 有新功能上線有問過其他站長了嗎? : "避免權力過於集中於一人之手" : 我相信最願意釋出權力的就是我 跟in2沒見過面時 整台Ptt的機器都願意讓他重灌 : 我也沒跟各為見過面 就希望各部門 是由 "一人"負責 : Root由於掌管機器硬體 有如國家的"軍權" 掌握領土安危 : 我有怕各位"權力過於集中於一人之手?" : 各為站長找新站長進來時 請問有詳細到每一個向我interview嗎? : "Ptt 你怎麼可以就這樣子自己跑到 SYSOP板去公告!" : in2你今天這樣說話 你對得起我嗎? 我公告你為Root時 有詢問過大家的意見嗎 : 我真的不想跟你吵 但你說得話真得越來越讓我寒心 : 我不想多說就是真誠希望我們不要再爭執下去了 這才是對大家最好的 : 你知不知道照過去慣例 Root畢業應該要無私交接給在校學生了 : 我希望大家多一點合作跟互信 : gain帳號出問題了 請問你調查出來結果沒有 : 你知不知道我一聽到這件事情時 我說的第一句話是 : 若沒有證據我是相信大家 我真的是很感嘆你對我今天說話的態度 : 大家再搞東搞西時我都相信大家是為了Ptt好 所以給大家權力 : 而我今天做這決定 也是為這個站好 也有在進行 請大家尊重我一點 : 以上是內心話 下面是比較有營養的 : ============================================================================= : 我也不反對大家自己可以有決定的權力 : 我覺得站長能夠透過彼此討論投票決定事情 是好的 : 有以下步驟 : 1. 要先把Ptt的立站基本精神做好 作為站長做事立法的基本原則 : 這之前Lawcloud有提過 現在到是可以好好想想 : 我有聽到板務也有提案 我是覺得這是一個機會把一系列的事情做好 : 2. 第一步做好 依照立站的基本精神就可以 : 2a. 規範站長相關的規定 : 2b. 修改使用者相關的規定 : 不能違背此精神 : 3. 站長的責任義務弄清楚後 再來就是把站長賦予民意基礎 : 這時就是法務 系統 站長或許有其困難度 : 但站務站長任期屆滿後 全改民選 : 有民意基礎 以及使用者監督 讓站長不違背立站基本原則 : 4. 以上三點做到 我覺得我們就可以放手試試 : 在不違背立站基本原則下 由民選站長決定站的施政方向以及走向 : 5. 而組織再造的部分 行政部門裁減 增加 透過站長高峰會來決定沒有問題 : 高峰會的成員就各部門的部長 : 有些部門成員 因為職務之便在Admin板看得到 : 有些部門成員因為不需要 成員就不能投票 : 都由部長一票決定部門意見 部門內部要另外在投票則是部門自己決定 : 而兩站都有站長權力的 仍是一票為主 : 6. 而站長違規懲處 : 依照站長管理規定利益迴避原則 由法務部門做出判決 : 防止法務獨大 站長高峰會可有否決權超過1/2出席 3/4否定會可以否決 : 權力義務跟責任都是相對的 : 7901 篇我也提出來 就是希望規範越趨完整 有規則可循 : 有權有責 就是好的制度 : 大家就從這邊開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0.68.28.167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Mon Jun 13 17:53:27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我也不想跟你吵. 不過我還是認為重大決策不能單出於你之手, 組一個聯合的決策團, 人少一點, 也許三個人也許五個人, 可以維持機動性快速做出決定, 也可以避免掉很多弊端. that's my poin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Mon Jun 13 18:13:2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我也不想跟你吵. : 不過我還是認為重大決策不能單出於你之手, : 組一個聯合的決策團, 人少一點, 也許三個人也許五個人, : 可以維持機動性快速做出決定, 也可以避免掉很多弊端. : that's my point. 也許大家有點失焦了. 為什麼我會提供這樣子的質疑呢? 你可以從頭看一下這次的事件, 小莎取消權限, 但是不公告侵權, 唐諾無罪. 為什麼要幫小莎隱瞞? 為什麼唐諾無罪? 請問有多少人參與這個決定? 一個人! 我覺得這就是危險的地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okcool.bbs@ptt.cc (岔路的選擇),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Mon Jun 13 22:07:29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4. 以上三點做到 我覺得我們就可以放手試試 : 在不違背立站基本原則下 由民選站長決定站的施政方向以及走向 我覺得這樣不是很好耶 現在熱門板的民選板主 就常常選出一些怪怪的人 擔心到時候的民選站長 會選出一些對權力有企圖跟野心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6.111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Mon Jun 13 22:29:59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gain帳號出問題了 請問你調查出來結果沒有 我查過資料 有動過這個帳號的也只有 D先生本人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Jun 14 10:26:04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可以維持機動性快速做出決定, 也可以避免掉很多弊端. : 請問有多少人參與這個決定? : 一個人! : 我覺得這就是危險的地方. 很多弊端在哪? 危險在哪? 是不是這整件事情疑雲重重 我們要真相調查委員會? Root一個人危不危險 Root一個人會不會很多弊端 也有人質疑投票的合理性 就跳出來不負責投票 這種投票的結果 會不會危險 會不會很多弊端 這以上些話聽了會不會不舒服? 同樣不管對這次事件 還是對gain事件 有證據 就討論定罪 沒證據 就選擇相信 這就是原則 "危險" "弊端" 都是很假設的控訴 這種字眼少提一點 Admin板才會遠離當前社會烏煙 =============================== 都退一步好嗎? 站長不是比關係 比人氣 一個好的組織 是要法治 懲罰也不是喊價 覺得太重太輕 我們就來制定規範 有了規範 大家清楚沒有異議 就照此規範進行 不違立站基本精神的原則 未來各部門部長可以對重大決策投票 對使用者負責 使用者也能監督站長 我希望大家在規範上用心 部門之間互相合作且制衡 並為使用者交代 有了規範 有了負責的人 才會有權力 不是就 誰該重一點誰該輕一點 這樣跳不離這個無窮迴圈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編輯: Ptt 來自: 128.231.210.110 (06/14 02:26)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公開道歉信 時間: Tue Jun 14 08:16:57 2005 你還是沒回到重點 投票不好別人也提了很多改進方法 但是一人獨裁不好你還是一人獨裁 重點是在於你一個人跳到SYSOP去公告了"你"的處理方法而不理會其他人的意見 而不在於大家堅持投票或是不相干的gain事件 上次的事你一直說真相不明? 在大家都講的這麼清楚的情況下, 我不知道有什麼真相不明? 有的話為什麼不講出來? 這次的gain事件我倒是還沒看到真相 如果怕真相不明為什麼不問個清楚查個明白? 你一直拿這兩件事來比我又真的不懂了@.@.. 還是實際上上次的事情還有很多隱情沒講的? 真的有也還是不相干的兩件事吧? 倒是如果上次的事有好的處理方法解決流程 拿來這次用不是很好? 而上次的事件我們到底有什麼東西可以拿來這次用的...@.@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 請問有多少人參與這個決定? : : 一個人! : : 我覺得這就是危險的地方. : 很多弊端在哪? 危險在哪? : 是不是這整件事情疑雲重重 : 我們要真相調查委員會? : Root一個人危不危險 Root一個人會不會很多弊端 : 也有人質疑投票的合理性 就跳出來不負責投票 : 這種投票的結果 會不會危險 會不會很多弊端 : 這以上些話聽了會不會不舒服? : 同樣不管對這次事件 還是對gain事件 : 有證據 就討論定罪 : 沒證據 就選擇相信 這就是原則 : "危險" "弊端" 都是很假設的控訴 : 這種字眼少提一點 : Admin板才會遠離當前社會烏煙 : =============================== : 都退一步好嗎? : 站長不是比關係 比人氣 : 一個好的組織 是要法治 : 懲罰也不是喊價 覺得太重太輕 : 我們就來制定規範 有了規範 : 大家清楚沒有異議 就照此規範進行 : 不違立站基本精神的原則 : 未來各部門部長可以對重大決策投票 : 對使用者負責 使用者也能監督站長 : 我希望大家在規範上用心 : 部門之間互相合作且制衡 : 並為使用者交代 : 有了規範 有了負責的人 才會有權力 : 不是就 誰該重一點誰該輕一點 : 這樣跳不離這個無窮迴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0.68.28.167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公開道歉信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ue Jun 14 18:10:27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 請問有多少人參與這個決定? : : 一個人! : : 我覺得這就是危險的地方. : 很多弊端在哪? 危險在哪? 因為權力會使人腐化, 因為只有一個人做決定別人又沒有辦法推翻的時候, 可能做出偏頗的決策而不自知. 因為國父推翻了一人專制的滿清. : Root一個人危不危險 Root一個人會不會很多弊端 我不懂你這邊所謂的 root 指的是, 如果是機器上的 root 其實不只我一個人有就是了. : 也有人質疑投票的合理性 就跳出來不負責投票 : 這種投票的結果 會不會危險 會不會很多弊端 所以我建議說, 組一個小 team 做出負責的投票, 結果需要放在 admin板公告至少 24 小時給大家看過, 如果有一定人數聯署反對, 可以在公告之前攔下來, 這次就需要更嚴格的表決. 這樣子應該可以避免掉上面的問題. : 都退一步好嗎? : 站長不是比關係 比人氣 : 一個好的組織 是要法治 你去找一條法律來, 說碰到小莎這種情況應該只取消權限, 不應該公告她的罪行給我看看. 現在問題就是碰到一些沒有法的時候, 應該怎樣決定要怎麼做 :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為什麼要找法務 就是因為他們對法的執著了解 : 今天不是只有站內的事情用到法律 站外的事情法律也遇到 : 所以我才要求所有對外法律文字一定要法務看過 : 不然有什麼bug 那到最後吃虧的也是我們自己 : 就因為是專業法務人員 對法規有一定水準的要求 : 有許多的考量 所以回應當然會比較謹慎 : 我不是放任系統或法務的進度延後 : 而是大家對系統對法務的處理也要將心比心 : 不覺得現在法務的規定與判決專業許多嗎? : 再者這整件事情進法庭 : D 不見得會有問題 但 S 一定有麻煩 : 如果Ptt本身也被列為管理不善的被告 : 又要出庭 S站長留任 我們無從交代 : D站長不見了 誰幫我們打官司 : 誰來付律師費保護 S 站長 保護 Ptt站? : Ptt站被當作證物查封關了 是誰的損失? 這以上我都同意 但也正是我說的, 你就是太關心ptt站了 以致於無法站在使用者的觀點想一想 今天使用者相信站務, 結果是ID遭修改密碼登入 這對使用者來說 是多麼無辜可憐的事 這跟從站務的角度來看,是不是完全是兩回事? 今天我們要作的處份, 一方面是為使用者討回公道, 但我覺得這還不是最重要的 我們要作的, 是一個判例, 或者完整點, 便是前面有人提到過的一個站務去職的規範 是要讓使用者了解到我們確實是在努力保障使用者的權益 而為什麼我一直強調這點, 因為這是你沒看到的, 或者是說你處理這件事情時從頭到尾都沒有顯現你有作這方面的考量 事實上, 所有看得到這篇的, 都是站務 大家一樣都會站在站務的角度思考, 但也應該站在使用者的角度思考 我不願意大家看你的文章看得太順, 一時忽略到使用者權益的重要性 我相信大家都可以儘量在這中間, 求得應該作的適當處份 我最早的文章提到, 我們不能讓之後的站務認為 我對站很重要, 就可以惡搞(這是講得比較極端) 但是同樣的, 我們也應該考量站務對站的貢獻, 事發之後的態度, 作一個斟酌, 但這都是有標準在的, 而這個標準以後就是套在我們自己身上的 我相信沒有人願意趕盡殺絕, 但是使用者權益一定要顧, 這是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 有疏忽就要罰, 有過錯就要罰, 因為我們的權限一不小心造成使用者的傷害是很大的! 而怎麼罰, 自然要審酌考量其他點 : 在匿名文章中我們看到很多人替 S 站長求情 : 希望將功贖罪 有人憐憫 S 批我無情 這種事我會想做 這種話我能說嗎 ? : 認為我不准讓大家決定 第一時間我還有做功課 有訪談 : 有蒐集證物 而下決定 請問大家捫心自問 請問你自己做的想法 : 是對的嗎? 還是已經帶有些微的偏見 : 就如同退休站長CIH懷疑站長侵權 大家都知道被懷疑的感受 : 我也是有做功課 有蒐集證物 有訪談 把他處理好 才知道是誤會一場 : 而這是要退休站長投票決定現任站長有沒有侵權跟罰責嗎? 我覺得你這才是先有偏見了 請不要把每個站務都想扁了 大家思考的立足點不一樣, 意見一定會不同 你不能因為別人意見跟你不合, 就是想偏了 你可以發揮你的影響力, 強調上面的說法, 但是每個人自己心中有一把尺 這尺是以後一樣會用來量度自己的 不管最後的決定是怎樣, 我覺得不會比一人意見還偏頗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23:43:42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我覺得你還是沒有抓到 point. 我想引用你這句話: 請問大家捫心自問 請問你自己做的想法 是對的嗎? 還是已經帶有些微的偏見 同樣的, 請你捫心自問, 請問你自己做的想法, 是對的嗎? 還是已經帶有些微的偏見? 我不相信誰在看事情的時候能夠"完全"公正, 完全沒有盲點偏見, 但是如果集合一群人起來, 就可以盡量避免掉這種情況,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應該要大家辯論然後投票, 事實上我相信有很多人發表的內容也出乎你意料之外, 那是那畢竟是一種可能, 不是嗎? 群眾暴力也許不是最好的方式, 但是通常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如果你認為你的想法是對的, 何不說服其他人, 在投票的時候把他的那一票投給你出的主意? 如果你連這些人都說服不了了, 你又根據什麼來證明這是個對的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23:45:1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或許有人覺得我在維護 S 或在維護 D , 如果讓任何人有這種感覺的話十分抱歉, 那不是我的本意, 我只是希望用民主的方式把這件事情了結 :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jdwreck.bbs@ptt.cc (小瑞可),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02:13:4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知道這件事情 我傷心 但能情緒用事嗎? 對人要同理心 要憐憫 : 因為憐憫 有人私下答應 S 有使用者投書時 就不要講 : 給了系統電話問系統該怎麼拿回信件 : 這種行為 其實不儘就道德上也有瑕疵 : 也可能構成湮滅刑事證據的正犯 對這也是要從動機解釋 你們有想過嗎? : 這對站長操守來說 是對的嗎? 你這是在說我 我直接跳出來說就好。 首先 我並不知道小莎站長跟我要系統電話的原因 她只跟我說有緊急的事件要馬上處理 礙於緊急 所以我直接給了系統的電話 到事後 我才知道原來是入侵帳號這件事情 你以為我知道的時候 我不生氣? 當我知道這是 p2 的事情的時候 你覺得 我當下的情緒是什麼? 我還可以直接說 我當下跟本不想跟小莎說話 我只想給自己時間靜一靜 很生氣又怎樣? 濫權就濫權了。 的確 我第一時間我是打算裝傻的 再來 整件事情為什麼最後會爆發 是我說出來的 我受不了良心的譴責 如果你要說我道德有問題什麼的就隨你說吧 我跑去跟老鼠說 只因為我一直信任 p2 的站務 我相信沒有人會去動使用者的帳號 直覺就認為是唐諾出借id 或是唐諾幫忙改帳號密碼 整件事情 我認為出借 id 就是錯誤的行為 唐諾也不用說事後你不知道你帳號被入侵 帳號一但借出去 就必須負擔可能被重複登入的風險 你不知道密碼是要隨時改的嗎? 再來是小莎 說實在 我很佩服你有這個勇氣跟所有站長道歉 第一時間就跟站長說明所有事件經過 我一直認為你罪不致死 我認為你可能需要休息個一陣子 之後要回來當站長我是很歡迎的 唐諾我相信你自己是念法律的人 不會不懂得知法犯法這件事情 我會建議你 辭掉站務 畢竟你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我想 事情是不能說不知道就可以的了吧? 但你的文章法律條文太多了 說實在我看懂得很少 我也不想去吵什麼法律問題 什麼有的沒有的鬼問題 我一直以為 站長就是要好好保護自己帳號的 站長是不能隨意侵犯個人隱私的 我以為這是個 common sense windsheep 也說了要我好好保護帳號這件事情 因為我曾經是個會將帳號密碼跟男友說或是視窗開了就丟著的人 反正這些都已經是過去的事情了 :Q 一開始我跟老鼠說這件事情 因為忍不住 我受不了竟然有這種站長存在著 (或許包括一些個人因素在內) 從以前到現在多少的事件 在在的告訴我們要尊重使用者 我真的不懂也不明白 這件事情一開始就是錯誤 一直跟我解釋不知道 條文沒有寫 這些對我來說都是屁 我只要你 對的起所有使用者 就這樣子 --- 在這邊跟小莎道歉 我不敢跟你說事情是我說出來的 因為我峱 但是我真的無法接受這種行為出現在現在 但是我也很佩服你有勇氣將事情說出來 不管怎樣 我跟你還是很好的朋友 只是錯的事情你仍然要自己面對 就這樣吧 --- to ptt 你也不要認為每個人都針對你怎樣 或許每個人都知道一點點的片面 你只是多知道一些東西罷了 但是不代表你知道全部 也別去揣測別人在想什麼 這種感覺真的很差 也會讓人覺得很不舒服 我不會說官話 也不知道怎麼引用法律條文 我只知道 好好的做好份內的事情最重要 好好的跟底下的人相處 就這樣子而已 小莎的確在站務上很認真 這一點不容質疑 但她也的確有錯誤的地方 她也很明白告訴我她會擔負這一切責任 這我是肯定的 在我眼中 你也只是個會引用法律條文壓死所有人的老大而已 --- 這篇文章語氣應該蠻兇的 如果讓大家看了不舒服 我在這邊向大家道歉 站長 jdwreck 2005/05/28 am2:00 -- 我們跟某一個人的緣分什麼時候來 我們並不知道 只是 如果距離讓這份緣分淡掉 如果忙碌讓這份緣分淡掉 這是一件很無奈也很可惜的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210 ※ 編輯: jdwreck 來自: 140.112.244.210 (05/28 02:22)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03:44:11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對以上幾篇 1. 風羊講的話有兩點沒錯 為使用者討回公道 及 使用者權益一定要顧 大家以前應該有感覺 S 站長是很討我喜歡 我對她並不但沒有偏見 而且很感傷 但以所有討論的證據 口供 來說 S 站長是這個事件行為動機的主角 D 站長是被利用的人 而他本身要成立相同罪名並不應該 但是還是有其瑕疵需要處罰所以予以警告 為使用者討回公道 及 使用者權益 而言兩人皆有應得的懲罰 2. 另外一些沒營養的 a. 我並沒有揣測別人想什麼 b. 我沒有覺得每個人都針對我 (可愛的瑞可踹測我在想什麼?) c. 如果覺得這都是官話拿法規壓人 我覺得說了 不懂可以問 直接有這結論 .. 心情靜下來再看一次吧 3. 我相信有很多人發表的內容也出乎你意料之外. 沒有不相信 沒禁止發表 有什麼糟糕 不公正的 我沒看到的面說出來 4. 但 這懲處還是容我做最後處置好嗎 各位老闆?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編輯: Ptt 來自: 128.231.210.110 (05/28 03:44) > -------------------------------------------------------------------------- < 發信人: okcool.bbs@ptt.cc (岔路的選擇),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04:17:04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 引述《in2 (敬請期待 :P)》之銘言: 小小意見 有什麼誤會或是不諒解 用水球其實遠比文章po來po去好很多 如果能的話 用電話好好聊一聊一定能夠化干戈為玉帛 衝突是長久累積的誤會 一起把小小的站經營成這樣的規模 說什麼都是了不起的戰友 看到兩個我很喜歡的長輩這樣子 我還頗難過的 大家好好討論 回文章不以挑對方文章小毛病 或是想要讓對方難堪為前提來討論好嗎? @@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8.239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08:04:41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我想這件事情偏離焦點太多了 本來不想提出任何意見跟想法 今天晚上跟賴唐諾講完電話之後感覺到很悶 所以又失眠了 我對於自己做過的事情非常後悔 也後悔害到別人 還要害得他受罰 其實你們應該把焦點擺在我的錯誤上面 其他的我不想多談了 我很明確的表達 其實目前法務部跟版務部都在找人接手 賴唐諾跟我說過 他現在也在找學弟妹接手 最快也要11月多 而我呢? 當然我是很希望可以留到Junchoon回來再說 而且把目前版務跟法務分工的事情搞定 群組再一次分類好 最好可以把站規在搞定完 再離開 我老實地說 我對批踢踢還有很多責任跟義務要盡 但是換言之 批踢踢這個站也欠我很多時間跟精力 一開始熱血沸騰做過很多事情 大改革 改群組啦 編東西 從Junchoon, claus準備研究所考試開始 我一個人接三分之一的群組 這些辛苦都不算 還要被站民罵 好大的官威? 還被小組長罵 攬權在自己身上? (我知道在場的站長也知道我常被某些小組長罵) 可是 我做這些不為誰 這就是愛批踢踢 XD 我也不想居功 也不想說什麼 但是我身邊的人明顯知道我做太多了 今年寒假的事情 5566看板的事情 很多人都知道 我解決的很失敗 而且還被很多人在背後痛批 我對我自己也感到很失望 嚴重到甚至已經在我親人前面大哭 還拜託他們讓我再用網路 ( 因為他們不願意我處理而要我把電腦關掉 ) 這件事情我沒跟太多人提及 跟那個女生的事件 或許只是所有事情的累積最終爆發出來的結果吧 我也不想再提什麼 因為我覺得 當時的我 非常幼稚 關於誠實跟勇氣 我一值是一個很勇於認錯的人 你說我錯 我做錯了 我當然承認 我不喜歡找一堆藉口來掩飾自己 而且今天的確是我做錯了 我願意受到任何處分是應該的 我也該誠實說出我做的錯事 如果我不夠誠實 那是我家庭教育差還有我個人操守差 你們也不會相信我其他事情吧 當然我得說 因為責任跟義務的兩者思索之下 我還是願意留任做我 "該做" 的事情做完 我的時間不多了 我也想做我想做的事情 也有必須做的事情該做 我有很多想學的東西 想去完成的事情 我這三年來花了生命中一半以上的時間在站上 真的不騙諸位 還有懲罰方式很沒有意思 停權一年是指一年不當站務還是怎樣? 一年不當站務的話 過一年後我再回來是什麼意思? 如果是把ABCDE全部都拔乾淨 我換個ID還不是自由身? 也要考慮一下 罰的方式吧? 有點創意的方式並不是去管Hate版之類的 不過我是決定真的要休息完再說 在這件事情還沒爆發出來的時候 我就已經決定我暑假一定要請長假休息了 我夠累了 我撐了將近一年以上的時間 我做夠多事情了 我為了很多事情奔波花了不少我私人的時間 有人嫌我常在站上 看起來很閑 當我不在站上 又有人找不到站長了 我夠累了 我會休息一陣子再回來 我希望我到時候能夠活力充沛的回來 對於批踢踢這個站 我真的是非常愛 而且花很多時間去做很多事情 但是今天看到這個局面 麻煩又是我惹出來的 我能說什麼嘛? 說實在 我跟誰都可以當朋友 我會看你們好的一面 我也希望可以跟所有站務都能夠維持朋友關係 單純而美好的朋友關係就行了 我不喜歡搞小團體 非常不喜歡 看我看視聽那一派的態度就知道了 我不喜歡他們那樣的作風 「曾經愛過又失去它 總比不曾愛過的好」 這是我對於批踢踢的結論 我真的愛批踢踢阿 可是我現在即將要失去它 但是我不後悔 因為我是真心愛過阿 就跟愛一個人一樣 我希望你們也能拿出真心來愛這個地方 權力跟權限我並沒有看在眼裡 重點是自己有沒有喜歡這個地方並想要去好好改變它吧 總之我要說的是 大概就是這樣子 我暑假一定要請假 否則我自己情緒也吃不消 謝謝每一篇in2代post的留言的意見 不管是誰寫的 我都衷心感謝您的意見 對於此事引起的大風波感到十分抱歉 希望各位能夠將火氣壓低 把關注的主角放在我身上吧 謝謝~:)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4.194 ※ 編輯: sallykoi 來自: 140.117.204.194 (05/28 08:04) > -------------------------------------------------------------------------- < 發信人: sallykoi.bbs@ptt.cc (相信妳的直覺),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08:40:17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還有另外一件事情 不管做出怎樣的決定 只要不要公開這件事情 (主要的是我不想再跟那個女生扯上一丁點關係 我不想因為他而改變我整個人生) 我都可以接受 砍我ID也行 重點是 今天這件事情 "完整地" 是我的錯 我跟賴唐諾4月初的時候其實常常聊天談站務的事情 之後四月底我們都忙就沒說話了 這點他的文章有提到 不再贅述 如果賴唐諾因為這件事情不當站務了 我也會 自請辭職 做 自我的處分 不管誰有多捨不得我 今天我如果害到別人 沒有做一定公正地處置自己內心 如果苟且偷生地繼續 我內心絕不會好過的 非常不好過 我非常了解這種情形 所以我不能說謊跟做人不實在 這跟操守無關 以我的角度來看 他做法務做的很好 這是無庸置疑的事情 如果可以找到一個更好的人來幫忙法務 他才有走的需要 不過目前 我找不到這個有能力又有時間幫忙法務的法律人才 讓我想到一件事情 之前我要把我手上的一個看板 美容保養版找接替版主 我身邊數個女生網友跟我要求說想要當接替版主 我都對他們說"不行啦 我怕你知識不夠" 後來我將版主傳給了一個資深版友 很懂那方面的常識的人 我看人不分誰跟我熟不熟或是好不好 這個不是理由 重點還是專業跟做事態度 我唸人力資源管理的爸爸常說 "靠專業才能出頭天" 所以我從以前到現在為什麼對於版務跟站長的事情比較嚴謹 因為我挑人是看專業跟能力的 版務的事情其實能力不是太重要 人和比較重要 但是 法務的部分我覺得我真的是很敬佩賴唐諾 他可以把很多事情釐清地很快 這點不僅我認為我不及他 多數人也不及 因此我認為他沒有離開的必要性存在 因為 批踢踢這個地方比較需要他 而非是我 好不容易我們站可以再提升變成更好的環境 我會選擇讓他來帶領法務更新 謝謝各位看完我的文章:) -- http://blog.xuite.net/sallykoi/ptt ╭══╮╭══╮ ╔═╗ ╔═╗ ╔╗╭╗╔╗╔╗╭══╮╭══╮ ║ ═╮╭═ ║ ║ ║ ║ ║ ║║ ║║╰╯╯║ o ║╔══╗ ╭ ║║ o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204.194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時間: Sat May 28 10:32:03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對以上幾篇 : 1. 風羊講的話有兩點沒錯 為使用者討回公道 及 使用者權益一定要顧 : 大家以前應該有感覺 S 站長是很討我喜歡 : 我對她並不但沒有偏見 而且很感傷 : 但以所有討論的證據 口供 來說 S 站長是這個事件行為動機的主角 就事實認定這部分而言, 我認為S跟D都講很明了 如果其他人有任何疑問, 都可以再提出來問 這些部分我想大家都會列入考量, 最少我是會的 : D 站長是被利用的人 : 而他本身要成立相同罪名並不應該 但是還是有其瑕疵需要處罰所以予以警告 : 為使用者討回公道 及 使用者權益 而言兩人皆有應得的懲罰 你最後兩句, 我並不覺得是這樣 你的考量我相信在這麼多文章中, 大家也漸漸了解你的考量是什麼 同樣的, 我寫了這麼多, 一樣就是要大家了解我的考量是什麼 我不相信大家都會同意我的意見 我也不相信每個人都認同你的處置 大家心裏的那把尺, 我想每個人並不一定一樣 這就是我提的, 站務的考量偏重一點,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站的發展考量偏重一點,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使用者的考量重一點, 又會有怎麼樣的結果 你認為疏忽可以原諒, 我認為疏忽的程度有不同的差別, 這差別的衡量又是一把尺 我心裏還有一把尺, 當事情嚴重性不高時, 可以原諒的部分就會擴大, 反之亦然 大家的意見整合, 我想可以讓各方面的意見都兼顧.. : 2. 另外一些沒營養的 : a. 我並沒有揣測別人想什麼 : b. 我沒有覺得每個人都針對我 (可愛的瑞可踹測我在想什麼?) : c. 如果覺得這都是官話拿法規壓人 : 我覺得說了 不懂可以問 直接有這結論 : .. 心情靜下來再看一次吧 : 3. 我相信有很多人發表的內容也出乎你意料之外. : 沒有不相信 沒禁止發表 : 有什麼糟糕 不公正的 我沒看到的面說出來 : 4. 但 這懲處還是容我做最後處置好嗎 各位老闆? 最後這點 不好..! 我認為這件事既然是由in2最早提出疑問, 最早提出解決辦法(討論投票) 就應該由in2作處理, 他也是root, 他同樣揹負著使用者對root的信任 在沒有變更解決辦法前, 我不覺得為什麼要換個人接手這事件.. 如果大家認為投票不是好辦法, 可以提出其他更好的意見整合方法 那我認為都可以討論, 以前有類似問題, ptt2也一直是這樣作 而且以後若有類似問題, 這便是前例.. 我覺得沒有理由中間要有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作者: c1ifflu (喔耶 喔耶)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時間: Sat May 28 12:11:49 2005 ※ 引述《okcool.bbs@ptt.cc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小小意見 : 有什麼誤會或是不諒解 : 用水球其實遠比文章po來po去好很多 : 如果能的話 : 用電話好好聊一聊一定能夠化干戈為玉帛 如果這樣 大家敲個時間出來談談吧 順道可以把兩個站等等的問題也搞清楚 即使是在網路上, 相信現在 webcam 也十分普及了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212.129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12:16:5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不要再爭這個了好嗎? 我們都該放下鋤頭回去種田了 : 在沒有變更解決辦法前, 我不覺得為什麼要換個人接手這事件.. : 如果大家認為投票不是好辦法, 可以提出其他更好的意見整合方法 : 那我認為都可以討論, : 以前有類似問題, ptt2也一直是這樣作 : 而且以後若有類似問題, 這便是前例..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58.10.159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12:45:09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c1ifflu.bbs@ptt2.cc (喔耶 喔耶)》之銘言: : ※ 引述《okcool.bbs@ptt.cc (岔路的選擇)》之銘言: : : 小小意見 : : 有什麼誤會或是不諒解 : : 用水球其實遠比文章po來po去好很多 : : 如果能的話 : : 用電話好好聊一聊一定能夠化干戈為玉帛 : 如果這樣 大家敲個時間出來談談吧 : 順道可以把兩個站等等的問題也搞清楚 : 即使是在網路上, 相信現在 webcam 也十分普及了 XD 問題是 Ptt 人不在台灣 XD 喂喂, 上次尾牙說好是你請的, 錢要記得給我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什麼是公平? 希望大家看看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Sat May 28 20:22:06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問題是 Ptt 人不在台灣 XD : 喂喂, 上次尾牙說好是你請的, : 錢要記得給我 Orz 是的老闆 (奇怪我說要回去怎麼一拖拖到現在 Orz)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58.10.1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4.179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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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推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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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om (一顆心遮蔽一雙眼!!) 標題: important 4 (fwd) (fwd) 時間: Thu Oct 6 22:14:28 2005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討論] 其他部分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23:21:40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已經有人在Ptt2LawSug提出對站長的質疑 我希望法務回應前 先擬好草稿發表到Admin 原則上我們不說謊不推卸責任 但把事情對我們站方跟sallykoi的傷害降到最低 另外懲處的事情 請容我處理 有意見告訴我 法務站長是管理三站統一的法務 下臺也是三站一起下臺 不是各站投各的票 而站務實質上也不應該管理法務的違規事情 而就司法體制來說 法官有問題 也是由法官審理 只是會由不同法官負責 要求投票 請為各位站長的權力 是不是經過使用者民主程序產生的? 還是我分層授權出去 就是因為站長背負站的責任 所以站長可以要求板主要求小組長 同樣今天這個站 出了事情 站長可以免職 可以辭職 而我走得了責任嗎? 這個站最終的不管媒體 不管法律我是逃不掉 我平常不太會管大家的細節 但我也有權力要求大家 我做得不好 不滿意 大家仍是可以提出 該給我做決定時但請給我做決定 想發言 歡迎 請用自己的帳號 請問我到現在 有哪個站長因為發言不敬 而被換掉? 不要用不負責聯合論壇的模式混淆視聽 記得你是站長 不是鄉民 當你抱怨免洗帳號不為自己言論負責時 你不是也做同樣的事情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討論] 其他部分 時間: Thu May 26 00:02:03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已經有人在Ptt2LawSug提出對站長的質疑 : 我希望法務回應前 先擬好草稿發表到Admin : 原則上我們不說謊不推卸責任 : 但把事情對我們站方跟sallykoi的傷害降到最低 : 另外懲處的事情 請容我處理 有意見告訴我 : 法務站長是管理三站統一的法務 下臺也是三站一起下臺 : 不是各站投各的票 而站務實質上也不應該管理法務的違規事情 重點在這裏了 現在法務違反了規定(是法務的規定or站務的規定?) 最少這規定是站 務一直用來處理事情的原則 你一個人要把他合理化 為什麼不在之前使者出借帳號時提出? 為什麼不在使用者提出問題時把他合理化 現在以你一人的解釋, 要來推翻站務多年的原則 你知道你這樣的決定影響了多少東西嘛? 如果你覺得站務不應該管理法務的違規事情 我之前問過了 誰應該管?應該管的人是不是應該要負責? 以你這樣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 再過十年你也不會發現這件事 : 而就司法體制來說 法官有問題 也是由法官審理 只是會由不同法官負責 : 要求投票 請為各位站長的權力 是不是經過使用者民主程序產生的? : 還是我分層授權出去 就是因為站長背負站的責任 所以站長可以要求板主要求小組長 : 同樣今天這個站 出了事情 站長可以免職 可以辭職 而我走得了責任嗎? : 這個站最終的不管媒體 不管法律我是逃不掉 : 我平常不太會管大家的細節 但我也有權力要求大家 : 我做得不好 不滿意 大家仍是可以提出 該給我做決定時但請給我做決定 : 想發言 歡迎 請用自己的帳號 請問我到現在 有哪個站長因為發言不敬 而被換掉? : 不要用不負責聯合論壇的模式混淆視聽 : 記得你是站長 不是鄉民 當你抱怨免洗帳號不為自己言論負責時 : 你不是也做同樣的事情 現在你到底是用什麼身份作下了這個判法? 你不是法務, 你是ptt ptt在ptt2這個站, 現在是root嘛? 是的話, in2是不是root? 這件事最早是in2提出疑問 提出解決方式 你就算以root的身份, 也沒理由一人決定所有事 更何況我強調過n次的事了 ptt2一直都是合議制 重大事件一向是所有站長討論, 共同負責 你一個人要挑起這責任 你就要有擔當 你作的決定是要可以給公諸天下的 我們未必要公開, 但你自己先想想你的意見可以公開嗎? 我希望你剛寫的那篇, 只是你的意見, 代表的就是你的那一票 每個人的意見大家都要遵重, 當然包括你的意見, 也包括每一個人的意見 如果你那篇是要要求大家接受的, 那我第一個就不接受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討論] 其他部分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23:38:4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Ptt (杜奕瑾 )》之銘言: : 同樣今天這個站 出了事情 站長可以免職 可以辭職 而我走得了責任嗎? : 這個站最終的不管媒體 不管法律我是逃不掉 : 我平常不太會管大家的細節 但我也有權力要求大家 : 我做得不好 不滿意 大家仍是可以提出 該給我做決定時但請給我做決定 我以為: 1.上面這幾句話我來說比較合適 Orz 2.站是大家所共有的, 不是你的 (曾經是你的沒錯, 但是現在不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討論] 其他部分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23:59:37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同樣今天這個站 出了事情 站長可以免職 可以辭職 而我走得了責任嗎? : : 這個站最終的不管媒體 不管法律我是逃不掉 : : 我平常不太會管大家的細節 但我也有權力要求大家 : : 我做得不好 不滿意 大家仍是可以提出 該給我做決定時但請給我做決定 : 我以為: : 1.上面這幾句話我來說比較合適 Orz 我文中並沒強調我的還是誰的 而Ptt的基本概念一直沒有變 就是要建立大家共同實驗性的平台 所以找各種人 我也希望大家都能在這邊發揮 而是責任問題 可以告訴我 Ptt有問題 你走不了責任的理由是什麼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討論] 其他部分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hu May 26 02:29:02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現在法務違反了規定(是法務的規定or站務的規定?) : 最少這規定是站 務一直用來處理事情的原則 : 你一個人要把他合理化 連續兩篇文章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就是 你認為我 "把事情合理化" 文中已經直接把規定拿出來就事論事 應自行對法規多研究 而不是給我帶帽子 那不就是你對這件事情已經有既有的偏見 認為是不合理的 而如果對事情有既有的偏見 怎麼能夠參與公正辯論 : 你就要有擔當 : 你作的決定是要可以給公諸天下的 : 我們未必要公開, 但你自己先想想你的意見可以公開嗎? 我想很多人都清楚我的個性 我說話都很公開直接 不會有什麼隱板 討論自己的事情 也不會有什麼匿名發表文章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編輯: Ptt 來自: 128.231.210.110 (05/26 02:2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討論] 其他部分 時間: Thu May 26 08:18:54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 現在法務違反了規定(是法務的規定or站務的規定?) : : 最少這規定是站 務一直用來處理事情的原則 : : 你一個人要把他合理化 : 連續兩篇文章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就是 你認為我 "把事情合理化" : 文中已經直接把規定拿出來就事論事 應自行對法規多研究 而不是給我帶帽子 : 那不就是你對這件事情已經有既有的偏見 認為是不合理的 : 而如果對事情有既有的偏見 怎麼能夠參與公正辯論 : : 你就要有擔當 : : 你作的決定是要可以給公諸天下的 : : 我們未必要公開, 但你自己先想想你的意見可以公開嗎? : 我想很多人都清楚我的個性 : 我說話都很公開直接 : 不會有什麼隱板 討論自己的事情 : 也不會有什麼匿名發表文章 那我覺得 站務出借帳號給使用者 要負什麼責任 倒是可以到法務看板, 請所有法務提供意見 或者是到PttLawSug板去聽聽使用者的意見 你的意見倒是可以拋磚引去先貼去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4.179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 作者: windom (一顆心遮蔽一雙眼!!) 標題: important 5 (fwd) (fwd) 時間: Thu Oct 6 22:14:46 2005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p2 站長事件調查報告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Wed May 25 22:50:1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S: Sallykoi D: DonaldLam 5/22 系統調閱紀錄發現站長帳號有不正常的舉動要求 D 做解釋. D 於5/23表示會換id的密碼, 並重新掃毒. S 於5/24發表道歉信 信中描述幾個違法事實 1. 向 D 借用id查隱形人 2. S 改使用者密碼並盜用帳號兩次 此處違法的裁定有兩點 1. D 不應借用站長帳號給外人 以事實來說 S 與 D 站長都承認有此事實 系統也加以確認 S站長曾使用D站長帳號 由道歉信以及實際關係人交談 並提供的交談紀錄比對結果 S 站長處於感情因素情緒不穩定 要求借用D站長帳號在自己的看板查看他自己板隱形的關係人 D 站長原先並沒有意願要借 S 站長帳號 D 站長也在借用帳號前 強調不能做違法的事情 之後 S 站長兩次進出 D 站長的帳號 也並沒有告知 以動機來說 D站長並沒有教唆,認同,默許做違法行為 而受爭議的 帳號是否可借他人使用 此處參照學術網路公約 ============================================================== 二、使用方面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張貼 的每一篇文章負責, 並遵守下列五點要求:" ============================================================== 此處明定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 以1999 8/13 帳號管理辦法來說 ============================================================== 使用者若濫用註冊帳號,進行買賣、贈與、相互借用 │ 經檢舉、系統或站務員查明屬實, │ 司法站長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還原, │ 或判定該使用者得刪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複註冊帳號。 ============================================================== 此處明定 借用前提為濫用, 要經由檢舉, 系統站長察明屬實, 司法站長要求期限改 善. 或判定該使用者得刪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複註冊帳號。 P2立法組於 1999.12.21 又制定 ============================================================== 8. ◇ <PttLaw> 0303 隱私權認定 Ricas [12/12/01] 之中 (2) 非帳號擁有人借用擁有人帳號,即有 ID 借用之情形時: 原則上,借用帳號之情形,可能因如是:如服兵役等 常見長時間不上網之期間,交付與帳號之熟識者代為管理, 由於此為帳號借用者之個人行為,站方不予干涉。 ============================================================== 此處又認同交付與帳號之熟識者代為管理,帳號借用為個人行為。 站規於2003年帳號審核原則 =============================================================== 帳號申請資料及審核原則如下,並注意 。任一資料皆請確實詳填,並勿使用英文。 。不接受共同帳號之申請。 。非本國人現於本國就學就業者: 請使用中文填寫在台聯絡電話及地址。 : =============================================================== 並沒有規範不得借用帳號 而是規範 "不接受共同帳號之申請" 以站規來說, 站規認同交付與帳號之熟識者代為管理,帳號借用為個人行為。 而違規前提是需要濫用動機, 並交由司法站長要求期限改善, 以"要求改善"來說, 兩人需都保證不會再犯, 而"判定該使用者得刪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複註冊帳號。" 來說本案並沒有這種情形。 綜觀以上規定, 以站規來說並無違法行為, 而學術網路規範並無法律上的實際強制 力而是道德約束。其本意就是要讓網路社會公平合理, 所以就學術網路規範, 以警 告處分。 2. S 盜用使用者帳號 目前所知板務犯的是刑法 ===============================================================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 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 以下罰金。 第 359 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案情而言 S 站務犯的是本站多次在站務討論板強調, 站務人員不能"入侵使用者資 料",違規就停權處置. 而違反刑事案件也嚴重, 板務站長多年對本站的貢獻, 以及板務站長因為感情問題上做出衝動舉動, 給予 直接停權處置不另行公告.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編輯: Ptt 來自: 128.231.210.110 (05/25 22:50)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p2 站長事件調查報告 時間: Wed May 25 23:33:43 2005 我只問你一個問題就好 假如現在使用者問你說 "我在ptt2的帳號被人家入侵 據了解是某站長借他的帳號給某使用者造成的結果 我想知道站方的處置是什麼?" 請問你要怎麼答? 你要跟他說 該使用者在別的站的權限被拿掉了 而ptt2出借帳號那個站長我給他一個警告了 就這樣? "我相信站長對使用者的保證 現在我ptt2的帳號被入侵了 在ptt2沒有任何一個人受到處分 就一個警告?" 至於出借帳號的部分 既然你要把他合理化 我覺得乾脆就明文公告說你不想理教育部的學網規定好了 兔的ptt2之前強調了半天的規定,站長自己不用守 如果你公告不太會寫,我可以幫忙整理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p2 站長事件調查報告 時間: Thu May 26 08:16:09 2005 : ============================================================== : 二、使用方面 : "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並且只有註冊者才能張貼文章,使用者應為自己所張貼 : 的每一篇文章負責, : 並遵守下列五點要求:" : ============================================================== : 此處明定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帳號 : 以1999 8/13 帳號管理辦法來說 : ============================================================== : 使用者若濫用註冊帳號,進行買賣、贈與、相互借用 : │ 經檢舉、系統或站務員查明屬實, : │ 司法站長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還原, : │ 或判定該使用者得刪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複註冊帳號。 : ============================================================== : 此處明定 借用前提為濫用, 要經由檢舉, 系統站長察明屬實, 司法站長要求期限改 : 善. 或判定該使用者得刪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複註冊帳號。 : P2立法組於 1999.12.21 又制定 : ============================================================== : 8. ◇ <PttLaw> 0303 隱私權認定 Ricas [12/12/01] : 之中 : (2) 非帳號擁有人借用擁有人帳號,即有 ID 借用之情形時: : 原則上,借用帳號之情形,可能因如是:如服兵役等 : 常見長時間不上網之期間,交付與帳號之熟識者代為管理, : 由於此為帳號借用者之個人行為,站方不予干涉。 : ============================================================== : 此處又認同交付與帳號之熟識者代為管理,帳號借用為個人行為。 同條內同時規定 ‧ 借用他人帳號進行不當之行為, 借用者與被借用人皆需負擔同樣之罰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p2 站長事件調查報告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hu May 26 21:18:03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 此處又認同交付與帳號之熟識者代為管理,帳號借用為個人行為。 : 同條內同時規定 : ‧ 借用他人帳號進行不當之行為, : 借用者與被借用人皆需負擔同樣之罰責 對於“株連法”“連座法” 在上次帳號想導入"介紹人"制度 管理帳號品質時 要介紹人對介紹來的帳號負責時有我曾有想引用"連座"責任 礙於現在台灣的法理不合 即使我們這樣規定 無犯罪意圖 也不能成立 只出現於軍法 跟極端極權不需顧司法正義的國家 "連座原則" 還被拿來作為反既定規 的方法 比如 1996年 教育部公佈的BBS網站管理草案 就因涉及連座處分 遭到嚴重抗議 所以介紹人制度就成為方便查緝犯罪關係的工具 但不能做為定罪的依據 現在民法刑法的處罰故意過失等要件都要很清楚 因此規定沒寫就是必須主觀上要有故意 否則客觀行為就成罪那是不成立 比如在美國 大家知道 Pub是毒品的溫床 但法律不能訂定Pub內若查獲有煙毒犯 Pub就要受同等的罪 還是需要有舉證犯罪意圖 而其實這也保障到我們BBS站 比如毀謗罪 如果訂定 BBS上發生謠言毀謗 我們就要受連帶責任 這會不成立 還需要舉證 我們"知情且有權力 但仍然默許這種行為" 所以違法文章還是要砍 但是一出現這種文章我們就有罪 是不成立的 如果使用者有辦法證明他已經通知板主通知站長 但仍舊沒有動作 我們就會麻煩 尤其目前連座對象是觸犯刑法 如果要採用連座責任 仍需要舉證他主觀行為動機有構成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231.210.110 ※ 編輯: Ptt 來自: 128.231.210.110 (05/26 21:27)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p2 站長事件調查報告 時間: Thu May 26 21:38:58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 同條內同時規定 : : ‧ 借用他人帳號進行不當之行為, : : 借用者與被借用人皆需負擔同樣之罰責 : 對於“株連法”“連座法” : 在上次帳號想導入"介紹人"制度 管理帳號品質時 : 要介紹人對介紹來的帳號負責時有我曾有想引用"連座"責任 : 礙於現在台灣的法理不合 即使我們這樣規定 : 無犯罪意圖 也不能成立 只出現於軍法 跟極端極權不需顧司法正義的國家 : "連座原則" 還被拿來作為反既定規 的方法 : 比如 1996年 教育部公佈的BBS網站管理草案 就因涉及連座處分 遭到嚴重抗議 : 所以介紹人制度就成為方便查緝犯罪關係的工具 但不能做為定罪的依據 : 現在民法刑法的處罰故意過失等要件都要很清楚 : 因此規定沒寫就是必須主觀上要有故意 否則客觀行為就成罪那是不成立 : 比如在美國 : 大家知道 Pub是毒品的溫床 但法律不能訂定Pub內若查獲有煙毒犯 : Pub就要受同等的罪 還是需要有舉證犯罪意圖 : 而其實這也保障到我們BBS站 比如毀謗罪 : 如果訂定 BBS上發生謠言毀謗 我們就要受連帶責任 : 這會不成立 還需要舉證 我們"知情且有權力 但仍然默許這種行為" : 所以違法文章還是要砍 但是一出現這種文章我們就有罪 是不成立的 : 如果使用者有辦法證明他已經通知板主通知站長 但仍舊沒有動作 : 我們就會麻煩 : 尤其目前連座對象是觸犯刑法 : 如果要採用連座責任 仍需要舉證他主觀行為動機有構成 奇怪了, 所以你的意見是這條不適用嘍? 現在到底有那條是你覺得ok的? 你自己引用了一堆規定 又自己否決了一堆規定 那你要不要整理一下哪些規定你覺得好的, 就留下來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182.151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p2 站長事件調查報告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10:00:39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奇怪了, 所以你的意見是這條不適用嘍? 動機 過程 口供 證據 在處理案件本來就都是很重要的因素 站長權力是把大刀 要小心使用 而執法人員權力未嘗也是一個大刀 為什要緊守法治原則 就是要讓我們的執法正當 尤其目前連座對象是觸犯刑法 如果要採用連座責任 仍需要舉證他主觀行為動機有構成 而你說的惡法亦法 其實法律上還有一句是惡法非法 如果我們今天不是法西斯政權 對於重大懲處(如同刑事案件) 採連座處分 不去釐清主觀行為動機 我認為是不恰當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58.10.159 > -------------------------------------------------------------------------- < 作者: windsheep ( 心有所鼠 ) 看板: Administor 標題: Re: p2 站長事件調查報告 時間: Fri May 27 11:05:12 2005 ※ 引述《Ptt.bbs@ptt.cc (杜奕瑾 )》之銘言: : : 奇怪了, 所以你的意見是這條不適用嘍? : 動機 過程 口供 證據 在處理案件本來就都是很重要的因素 : 站長權力是把大刀 要小心使用 : 而執法人員權力未嘗也是一個大刀 : 為什要緊守法治原則 就是要讓我們的執法正當 : 尤其目前連座對象是觸犯刑法 : 如果要採用連座責任 仍需要舉證他主觀行為動機有構成 : 而你說的惡法亦法 其實法律上還有一句是惡法非法 : 如果我們今天不是法西斯政權 對於重大懲處(如同刑事案件) : 採連座處分 不去釐清主觀行為動機 : 我認為是不恰當 1. 行為動機是用以斟酌罰則, 並不能除罪, 我相信大家會審酌情況 2. 惡法你要修, 而不是你現在覺得他不好就丟掉 3. 今天不是法西斯政權, 所以不是你說了算 4. 我列出這條, 只是提醒你, 你下的判決離你引用的規定太遠了, 你的標準不一 參考動機 過程 口供 證據 斟酌罰則, 還是有一定標準的 5. 使用者權益何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210.68.28.1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4.179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 作者: windom (一顆心遮蔽一雙眼!!) 標題: important 6 (fwd) (fwd) 時間: Thu Oct 6 22:15:02 2005 發信人: DonaldLam.bbs@ptt.cc (賴唐諾),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回應ptt2:in2站長的公開說明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Thu May 26 00:04:5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看到許多針對本案中有許多對事實不清楚以及因此意見恐怕出於誤會的站長們 所發表的文章,我個人利用本篇文章當作起頭做一完整說明於下。 讓我把這整件事情整理一下, 首先是針對我個人帳號使用的情形做一個報告: 在3/21時in2告訴大家要更改密碼之後我就想了如何取一個不容易被破解的密碼。 後來在一次跟sallykoi聊天當中聊到改密碼的事,他問我擔不擔心帳號被入侵 之類的,我跟她說應該很OK,因為我的密碼改得很低級這樣比較猜不出來而且 我也記得住~ 不過他好像沒多久就猜出來了 ,然後他就說他看板有時有一堆隱形的人 在看他的版,他想要知道那些人大概是誰。因此他有數次的向我提出借用帳號的要求。 當時他 好像感情狀況很混亂,我認為不希望他因為這樣影響他在ptt站務的處理 當時站上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愚人節的事和share版音樂檔案的問題。我猜想那些 看他版的人當中或許有他男友在內,個人積極希望兩人的感情穩定,無論是什麼理由。 所以才勉強答應他,並且當時我有說事情解決了就不要再用了。 同時我一再強調"不可以利用我的帳號做違法的事情" 當時對於學術網路的規範"共用帳號"這一點,我查詢站上的規定 8. ◇ <PttLaw> 0303 隱私權認定 Ricas [12/12/01] 之中 (2) 非帳號擁有人借用擁有人帳號,即有 ID 借用之情形時: 原則上,借用帳號之情形,可能因如是:如服兵役等 常見長時間不上網之期間,交付與帳號之熟識者代為管理, 由於此為帳號借用者之個人行為,站方不予干涉。 在後法優於前法的規則下他填補取代"帳號管理辦法"當中的規定,尤其後者 之立法目的在於避免多重註冊帳號。非在於借用行為。 (附註帳號管理辦法1999.8.13) 2. 使用者若濫用註冊帳號,進行買賣、贈與、相互借用 │ 經檢舉、系統或站務員查明屬實, │ 司法站長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還原, │ 或判定該使用者得刪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複註冊帳號。 ---------------------------------------------------------- 我有考慮這個規則跟學術公約,並查詢站上帳號總管的公告(沒提這部分) 並且學網公約在現實法律的實務見解下不會認為有法律的拘束力。 這部分看93 , 國 , 16 說的非常清楚 又「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台灣學術網路BBS站 管理使用公約」乃教育部針對連接台灣學術網路(TAN et)之連線單位及使用者所訂,其目的在建立使用者之 網路基本認知、使用行為規範,並無賦與連線單位及使用 者居於國家機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行為之權,至國立 中正大學BBS 站管理辦法既係依據「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 範」﹑「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訂定,則 該管理辦法所規範之各BBS 站管理者、使用者、及被告電 算中心於依該辦法所為之管理、使用行為,自亦無行使公 權力(即立於國家機關之地位行使統治權作用行為)之可 言。 原告主張被告有違反台灣學術網路BBS站 管理使用公約(管理方面一、1 之規定)、國立中正大學 BBS 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 定之情事,故被告應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第一 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賠償其損害云云,為被告所否 認,是原告上開主張是否屬實已非無疑,而縱原告前揭主 張確屬實情,然查台灣學術網路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之訂 定,乃教育部台灣術網路管理委員會鑑於BBS(Bulletin Board System) 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經 驗交流等多項功能,舉凡校園資訊、圖書館服務、學術活 動、交通資訊都盡在其中,為學校學生之最愛,在台灣學 術網路上甚為流行,為使網路資訊品質不流於浮濫,始擬 定該辦法俾便BBS 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循(卷附第71、72 頁台灣學術網路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前言參照),故上開 使用公約製訂之旨在網路資訊品質之維持,非以保護個人 權益為目的,故不屬一般防止危害權益或禁止侵害權益之 法律。而國立中正大學BBS 站管理辦法則係依台灣學術網 路使用規範、台灣學術網路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訂定,以 為該校各BBS 站管理及使用者遵循,其訂立主旨亦在維護 網路資訊品質(國立中正大學BBS 站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附卷第48頁參照),二者均非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 所指之「保護他人之法律」, 所以我認為學網本身不當然成為現實生活法律位階的規範,他也不一定比站規位階為高 而各站仍然可以用有其彈性下的思考,我認定站規當中該部分既然承認這種行為, 加上sallykoi本身擔任ptt站長理應之所分寸的前提下,我另外以"不得為違法行為"來限制 ,sallykoi也有答應我已經足夠。所以我認為我的行為雖然在個人道德上有所瑕疵,但是 在當時我選擇相信為ptt站付出許多努力的sallykoi在這件事可以處理得很好, 我衷心期盼sallykoi能控制自己情緒並且再度全心投入ptt站務的管理上。 在這段期間之中偶爾網路不順暢的時候我會利用中山工作站登錄PTT2,而通常情形下我不 會去注意自己過去的上站記錄,所以我自然不清楚之後sallykoi用了我的帳號多久以及多 少次。而且在外觀情形看起來,sallykoi已經好很多了,我也認為他沒有再使用我的帳號 。 直到5/11 sallykoi寄了一封信給我,告訴我他做了更動使用者部分資料的事。而當我 看信時,sallykoi正好在線上並同時告訴我他把這件事告訴in2,jdwreck等人,而事情 在我看信之前就已經處理好了。 當時我很錯愕,因為如前所述,我認為他已經沒有使用我的帳號而且之前沒有做任何 違法的事,在此之前我根本對此事甚至連他使用我帳號登錄PTT2一事毫無知悉, 所以事情發生後我就很清楚的告訴他不能這樣做以及他如此做的法律責任如何 。即使當時sallykoi因為我的警告哭出來,我還是明白的說這樣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只是當時考量到in2既然已經知道,sallykoi也告知我事情已經處理完,所以我就沒有 進一步確認這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之後,在5/21當晚,由於我家裡電腦先前不斷出現問題,因此我決定將Norton移除, 並且改灌卡巴司基軟體來防毒,並於當晚進行掃毒。掃毒結果非常驚訝,亦即在掃毒 的過程當中我的電腦裡出現了五種病毒,包含木馬、後門程式以及DDos等攻擊程式。 這一點我可以把圖片上傳證明。 因此對於5/22 in2站長所發表文章部分,我認為在sallykoi借用帳號時在四月初 而已,對於之後情形我一無所悉。我並認為in2站長對於5/11的事情已有所瞭解 而推測其5/22文章內容中情形應該非關於該次sallykoi侵入事件。 在這樣的認知下,我進一步推測我的使用者密碼和登錄中山工作站之帳號密碼或許已經洩 漏,而更改密碼及再度掃毒才是解決這件事情的方法。 所以我5/23做出相同內容的回文。必須再次強調,這是因為我認為in2站長已經瞭解5/11 sallykoi對其說明的事情內容,因此我將此事排除在外。更何況5/22當天in2站長該篇文章 李我看不出來是指那一件事,縱使其中包含該次事件,我個人完全不知悉, 自然無從推測帳號被利用的原因。 整件事情的說明大致如上,對於其他人的意見,我可以接受批評。 不過我對於整件事情裡,我最初信任、借用sallykoi帳號(四月初)這件事,我承認有道德 上的瑕疵,並接受處分。但對於事後的一切我並不知情,而且我也針對我能防範的方式 進行因應。 因此對於部分站長的意見而言,我認為有澄清的必要。 至於 本案所謂"辯論""投票"之部分,我有以下說明表達個人立場: 1.對於辯論意義為何,本人不明白。在刑事訴訟法中交互詰問部分 至少知道對方是誰,或是代號。從來沒有不知道對方如何,對事實瞭解如何 而進行的交互詰問。尤其在本案之中有許多事實根本尚未釐清,即進行所謂的辯論 對於整個程序的進行不啻是一種破壞。 2.PTT與PTT2站各自獨立運作,無從合併投票。無論站務決定以及事情處理,兩站本各自 分開獨立運作,彼此不相干涉。今天的處理方式不但混淆了彼此,更破壞了建制的分工 與獨立。舉一例而言,如果是p1一般使用者要求借用本人p2站長id,而發生同樣情形, 敢問該p1使用者也會需要p2站長群加以參與辯論、投票?反之亦然。 在整個論述的過程當中,本人只見到"合併投票"四字,卻未見其理由。甚而對於整體編 制的負責情形本人一無所悉,如此作法我認為欠缺實質理由而無法接受。 3.關於投票,如果是採行投票制度則意味著投票者均為美國訴訟制度下之陪審團。 否則投票的意義是否可理解為直接排除司法部門的受理而如此? 如果是陪審團,則有一定之要件限制,諸如選出人選以及排除隔離禁止私下討論。 並且是以無反對意見為其結果,如此看來,本站採行之方式似乎根本不是如此。 則這樣的作法理由為何?令人困惑。況乎辯論投票時間均屬倉促,更不待言。 4.關於嚴禁隱版討論一事,其宣示意義為何?全無說明,對於違反效果如何 更是放任,對於整件事情的釐清而言,只有口頭作用,相反的看,我與sallykoi 並未在任何版上討論此事,如其他站長共同於他版討論,則何來"辯論"之有? 就公平性而言,又如何自圓其說?況站方堅持不得進入隱版,而強制片面宣布法務 對此無調查權限,更令本人覺得無理之至。如果要將本站法務限縮至此, 則對於先前法務所提之部門報告,我將就此一部份重新提出,昭告使用者。 5.對於匿名意見內容,本人自有雅量氣度與肩膀接受,不過相對而言,既然本案 宣示的意義在於"對站長罰則"的建立,我們理應就所有站長的言行部分以同一標準, 檢驗。這一點相信堅持站長操守的大家必然不會反對,那麼就此部分,明顯亦屬於 辯論內容,如果有這樣的共識,我想隨著"辯論"程序的進行,分次提出來說明, 請求不匿名答辯也應屬於我的權利,謝謝。 -- DonaldLa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214 > -------------------------------------------------------------------------- < 發信人: in2.bbs@ptt.cc (敬請期待 :P),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回應ptt2:in2站長的公開說明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00:05:21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引述《DonaldLam (賴唐諾)》之銘言: : 如果是陪審團,則有一定之要件限制,諸如選出人選以及排除隔離禁止私下討論。 我的本意是這件事情就在我們內部就好, 到各自的隱板討論的話, 恐怕其中有一些板友是非站長的, 那就等於把這件事情擴散. 你當然可以透過水球, 信件, 或是電話等等和另外一位站長討論這個事情. : 4.關於嚴禁隱版討論一事,其宣示意義為何?全無說明,對於違反效果如何 : 更是放任,對於整件事情的釐清而言,只有口頭作用,相反的看,我與sallykoi : 並未在任何版上討論此事,如其他站長共同於他版討論,則何來"辯論"之有? : 就公平性而言,又如何自圓其說?況站方堅持不得進入隱版,而強制片面宣布法務 : 對此無調查權限,更令本人覺得無理之至。如果要將本站法務限縮至此, : 則對於先前法務所提之部門報告,我將就此一部份重新提出,昭告使用者。 關於這件事, 法務到底能不能進入隱板抽查, 尤其是如果又在該隱板有明顯可能違法的情況下, 我覺得大家可以一併討論, 同樣可以辦這樣子的投票決定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90.74 > -------------------------------------------------------------------------- < 發信人: Ptt.bbs@ptt.cc (杜奕瑾 ), 看板: Administor 標 題: Re: 回應ptt2:in2站長的公開說明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 (Fri May 27 06:03:48 2005) 轉信站: ptt2!Group.NCTU!grouppost!Group.NCTU!ptt : 我的本意是這件事情就在我們內部就好, : 到各自的隱板討論的話, : 恐怕其中有一些板友是非站長的, : 那就等於把這件事情擴散. : 你當然可以透過水球, 信件, : 或是電話等等和另外一位站長討論這個事情. 唐諾是指如果你要把一個司法案子做投票表決 你應該就要比照陪審團制度 執行 陪審團的人在私下是不能討論案情 而一切答辯訊問都是要在台面上進行 光以這個程序 目前就投票人就已經有許多不符合此要求 -- 杜奕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58.10.1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04.179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3.11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179.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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