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無洩密犯意? 法界:找藉口幫黃世銘脫罪

看板KMT作者 (上線中)時間10年前 (2013/10/26 15:5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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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說實在的 這都法律人的把戲 客觀上 要件成立就要該當了 但是好死不死 偏偏台灣主觀犯意 就繫在構成要件中 搞得沒犯意 構成要件就不該當 沒犯意 那別人就該死? 頂多就拿來減刑就好 往往卻變成無罪 只要政治人物犯錯 都會該該叫說 這是歷史共業 我一直以為這樣做是可以的 沒有犯意 難怪黃世銘會說 政治迫害 是個廉價的詞兒 不過很悲哀的是 他也走上了這條路了 因為他也沒有犯意 但 事實就是如此 這些都是推諉之詞 否則你沒犯意 但是客觀上已經侵害別人法益了 為何卻又受限於加害人的廉價主觀意思 (?) 加害人主觀犯意很偉大嗎 可以科學實證嗎 還是因為 無罪推定原則 所以加害人自己說沒主觀犯意 就是沒犯意 根本就是惡搞 ※ 引述《hayabusa (活在當下)》之銘言: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20/today-fo2.htm :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外傳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可能以「無洩 : 密犯意」為由不起訴黃世銘。法界人士指出,刑事案件簽結前,絕不能外洩偵查中應保密 : 的資料,這是一般「常識」,北檢若真的不起訴,就是「硬拗」,找藉口幫黃脫罪! : 北檢若真的不起訴 就是「硬拗」 : 律師張景源昨表示,黃世銘九月五日正式簽結此案,但八月三十一日就趕著去向馬英九報 : 告,「這就是洩密」;黃世銘刻意將偵辦資料揭露給馬英九,顯示他是故意這樣做的。 : 張景源說,刑事案件簽結前,絕不能外洩偵查中應保密的資料,這是一般常識;北檢若認 : 為他沒有洩密犯意,絕對是「硬拗」,這個結果會讓學法律的人看起來「很難過」。 : 張景源認為,黃世銘宣稱全案已轉為行政不法,才去向馬英九報告,「那只是黃世銘要逃 : 避刑事責任的託詞而已」,如果特偵組從八月三十一日就認定是行政不法,為什麼要拖到 : 九月五日才簽結?他也反問,「特偵組有把握從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間,不會發現刑 : 事犯罪證據嗎?」 : 律師張立業則認為,黃世銘有沒有「洩密犯意」,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但黃世銘的說詞 : 能不能成立,是檢察官說了算;他也研判,檢方如果真的要寫不起訴處分書,恐怕也只剩 : 這個理由而已。 : 張立業分析,黃當初如果只向行政院長報告,就符合法務部頒定的呈報要點,擁有絕對勝 : 算;但當初黃走太快,現在想拿法務部的命令和「憲法」當他的洩密案保護傘,勝負只剩 : 五五波。 : 有檢察官私下表示,黃世銘洩漏刑事偵辦案件的秘密,從「刑法」上找不到免罰規定,也 : 沒有阻卻違法的事由,實在找不到不起訴的理由。 -- 何謂LOSER? LOSER沒女人時,怪女人。 找不到好工作時,怪老闆。 考不上公務員時,怨公務員既得利益。 沒有錢時,怪自己爸媽,怪自己不是幸運的精蟲。 這些LOSERs,有個特徵。 就是絕對不會怪自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90.116 ※ 編輯: ufo15526368 來自: 59.104.190.116 (10/26 15:54)

10/26 18:40, , 1F
那怎麼認定過失犯?
10/26 18:40, 1F
文章代碼(AID): #1IQtHWXl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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