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星期專訪》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

看板KMT作者 (hey,ni-haw-ma?)時間10年前 (2013/10/09 22:06), 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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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雙重標準 如果以總統那個原則 對照教授發票案 and 馬總統特別費案 如果是公款私用 本來就是a錢 結果總統自己面法庭上也是主張沒有犯意 推卻責任 ps 法律人耶 怎可能不清楚這點 只能說法條千萬條 要用自己橋 對王金平的道德標準就知道了 無言 ~ ※ 引述《hayabusa (活在當下)》之銘言: : 《星期專訪》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7/today-fo6.htm : 記者林慶川/專訪 : 當年起訴馬英九涉特別費貪污案的現任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表示,馬英九涉特別費案獲判 : 無罪,是老百姓給他一個機會,但馬不知反省、檢討,如今才會陷入另一個風暴。 : 侯寬仁指出,馬對於特別費為何進入私人口袋,始終沒說清楚,「是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 : 」,當時自己堅持「大是大非」起訴此案,馬卻指控此案筆錄製作不實,以抹黑檢察官方 : 式為己脫罪;甚至還下條子,指示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查辦懲處,「馬也欠我一個道歉 : !」 : 馬下條子追殺 欠我一個道歉 :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 侯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 : 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個月匯廿萬 : 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 : 因公支用」,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 : 用」。 : 外界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所謂歷史共業應是相沿成習的問題,首長要怎麼使用這 : 筆錢,不加以追究,但是「不能不用」,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 大水庫理論 最高院也不認同 : 問:你起訴此案後,馬在法院提出「大水庫理論」抗辯,你對此有何看法? : 答:這純粹是馬為了事後解套想出的一個理論,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受訪時曾說, : 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楊仁壽還質疑檢方為何沒針對「大水庫理論」加以指摘 : 、上訴。 : 我們國家的預算制度是年度預算,年終沒有用完,是要繳回國庫的,「大水庫理論」是把 : 預算的年限打破,只要他八年任期內都還算,這明顯違背預算制度。 : 依法,一筆款項進來,跑到哪裡去,那就彰顯當事人的意圖,馬當時薪水十四萬多元,每 : 個月匯廿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 : 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 這不是貪瀆 什麼才叫做貪瀆 : 問:當時起訴此案後,有承受到什麼壓力嗎? : 答:雖然我是此案的承辦檢察官,但當時的查黑中心是團隊辦案,最後要討論形成共識才 : 會結案,依照法律及所調查的證據後,我們認為應該要起訴。 : 馬曾擔任過法務部長,有共事之誼,要起訴馬先生,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畢竟人還是有 : 感情的,我當時是堅持「大是大非」,不管外界有多大壓力,我還是默默承受。 : 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 答: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 : 實,這一點,我個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以這種手段 : 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 : ,發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像是證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 : 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 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 : 要羅織罪名,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 : 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 : 自己澄清。 :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其實 : 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若沒涉貪瀆,就 : 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 : ,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馬先 : 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 : ,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 : 瀆,是如何地面對? : 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 答:我知道這個消息後很訝異,因為,以一個總統的高度,居然做這樣的介入。我與馬先 : 生、陳長文律師,在特別費案中都算是當事人,特別費案都定讞了,馬告我筆錄製作不實 : 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也不起訴了,居然還由「陳長文做球(投書媒體),由馬來揮棒(剪 : 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必須對我被控筆錄製作不實做出懲處,之後,我被 : 記申誡一次。 :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總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法務部不懲處,有辦法交代嗎? : 問:這個申誡對你有何影響? : 答:司法人員很少被懲處,有懲處的話,當年考績就是乙等,我因此連續三年有兩個乙等 : ,當時並不是只有這個事情,同時還有好幾個案子在查我,包括太極門的事情,還有一個 : 土庫棄土弊案,都在查我偵辦過程有沒有違失。 : 我當時不曉得為什麼一直查我,現在印證了,馬下條子之後,就開始調查我很多事情,「 : 如果這不是追殺,那什麼才叫做追殺!」 : 問:你對最高法院後來駁回檢方上訴馬特別費案的看法? : 答:最高法院就一些得為職權調查事項,還是可以將案子發回重查,既然最高法院不認同 : 「大水庫理論」,這部分即使檢察官沒有指摘到,其實是可以再發回,但最高法院沒有這 : 樣做,所以在短短一年內,一、二、三審就確定,速度很快,這在貪瀆案來講,實務上是 : 很少見。 : 問:馬鍘王,自己卻深陷風暴,你怎麼看? : 答:司法人員在執法時,要注意兩項重點,一個是「正當的法律程序」,一個是「發現真 : 實」,發現真實後,再來適用法律,馬沒有遵守程序正義,而且未審先判,王當時人在國 : 外,沒有給他說明的機會,更何況後來還爆發監聽國會事件,這更是憲政層次的問題,難 : 怪會受到很大的質疑。 : 即使王真的是關說,適用法律也要符合比例原則,怎麼處分,也有一定的處理原則存在, : 不能由馬個人說了就算。 : 舉例,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案,一審也判刑,國民黨當時將他停權三個月,並沒有撤 : 銷黨籍,這麼嚴重的事情,監察院彈劾兩次沒過,也因此,處理王金平的事情,應符合比 : 例原則。 : 問:現在還有單位在調查你嗎? : 答:監院還在調查筆錄製作不實案,今年八月十五日還約談我,事情隔那麼久了,國家機 : 器一直在調查我,這幾天馬先生下條子的事被揭露出來後,難免會讓人懷疑,背後有一隻 : 操控的手。 : 時間回到過去 還是會起訴馬 : 問:若時間回到過去,你還是會起訴馬嗎? : 答:司法人員應都會做同樣的決定,當年查黑中心是集體辦案,後來參與的檢察官都說, : (馬涉貪的案情)比想像中還嚴重,有公訴蒞庭的檢察官看了案卷以後,想法也跟我一樣 : ,如果今天馬是當檢察官,我相信他也是會這樣處理(指起訴此案)。 -- 2008 台灣最有水準的總統競選廣告︰http://www.youtube.com/watch?v=WMDINRCyY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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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 這是歷史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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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沒有私用啊 柯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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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他不是把特別費給周美青去買私人物品嗎?(看新聞好像是這樣) 馬沒使用 但也不可以給別人拿去私人使用吧 如果這些為真 那幫馬花特別費買私物的 不就是白手套 鑽法律漏洞 知法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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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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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還放進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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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美金都燒給祖先沒有使用啊~怎麼說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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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那叫放在口袋 那直接領現金的領走的那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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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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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fo15526368 來自: 59.104.191.228 (10/10 20:12)

10/10 20:15, , 8F
你去看看判決書怎麼寫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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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謝這2個領現金的有把錢又存回帳戶 檢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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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是只要帳戶的支出大於特別費收入就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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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查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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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ufo15526368先看過判決書,勿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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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我不知道 至少謝長廷應該是可以經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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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印象很深他拿特別費贊助這個 後來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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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為國爭光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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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9,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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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LMBZbC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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