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蘋論:學官兩棲 兩份酬勞
台灣的教授跟美國有所不同
往往學界通政界 兩邊通吃...
********************************************************************
蘋論:學官兩棲 兩份酬勞
2010年09月02日蘋果日報
本期《壹週刊》報導,政府有9名首長一面領政務官高薪,一面不放棄
以前當學者時,向國科會申請的研究費。納稅人要付他們雙份的高額收
入,使人憤慨。
這9名高官是:準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內政部長江宜樺、國科會主委李
羅權、新聞局長江啟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蘇蘅、研考會
主委朱景鵬、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原民會主委孫大川、飛安會主委張有恆
,都是馬當局的菁英。對於信誓旦旦倡廉肅貪的馬總統,現在怎麼下台?
莊家通吃左右逢源
法律固然沒有明文規定領有研究費的學者,不可以入閣再領薪水;也沒有
規定當官後必須歸還部分研究費,但是故意裝傻領取雙份收入還認為理所
當然,其態度無論如何難以服人。
學者當官流弊甚多。先上任兩年過足官癮,再辭職回大學繼續任教,如此
莊家通吃,左右逢源,豈不等同欺負納稅人?美國高等學術界為什麼全球
第一,對教授的評鑑嚴厲是主因之一。季辛吉、布里辛斯基等如此博學的
學者,一旦當了官,就被認為沒有時間做研究,學術水準落後,卸任後回
不到大學教書,只能擔任兼任或講座。
台灣專任教授遠比美國容易獲得,借去做官被當作學校的榮譽,兩年後再
回校教書,完全無礙。這是對學術的褻瀆,也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更別
提還在當官期間領取研究費了。
研究費顧名思義就是執行研究的費用。當政務官還有時間做研究嗎?如果
有時間做研究,官一定做不好;認真做官就沒時間研究,這是常識。既然
沒在做研究,就應該退還部分研究費,也是常識和基本道德。
這9名學者都在做官前領有研究費,從39萬元到749萬元不等;研究期限沒
結束,成果還沒交出,就被請去做官暫時終止研究,繼續領研究費,會不
會良心不安?
學有專攻失去操守
法律上雖沒明文規定這個情況,但一些律師們表示,學者申請國科會研究
計劃擔任主持人,等同向政府「承攬」研究契約,若期間又擔任公職,即
出現利益衝突,是《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禁止的。若擔任公職以
後才申請研究費,情節較重,可依《貪污治罪條例》送檢究辦。
這些學者都學有專攻,為人正派,但在這個節骨眼上失去操守,實在令人
遺憾!
※ 編輯: maskzero 來自: 118.160.224.206 (09/02 21:37)
推
09/02 23:35, , 1F
09/02 23:35, 1F
→
09/02 23:36, , 2F
09/02 23:36, 2F
推
09/03 00:01, , 3F
09/03 00:01, 3F
推
09/03 10:30, , 4F
09/03 10:30, 4F
推
09/03 13:58, , 5F
09/03 13:58, 5F
→
09/04 15:45, , 6F
09/04 15:45,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