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扁禮遇金反增 藍委批府違法

看板KMT作者 (花本はぐみ最高...)時間14年前 (2009/09/04 12:49), 編輯推噓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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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04/4/1qff4.html 扁禮遇金反增 藍委批府違法 更新日期:2009/09/04 02:59 朱真楷/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真楷/台北報導】 扁家弊案一審即將宣判,引發外界重新關注是否要撤銷扁的卸任總統禮遇。然而爭議 未解,如今總統府在編列明年度卸任元首預算時,卻違背「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逐年遞減原則,為扁徒增二百多萬禮遇金,讓藍營自家立委看不下去,痛批「總統 府明顯違法,根本是在打混仗!」 扁辦對此表示,「我們從來沒聽說過這件事,不知道是不是要又想要陷害我們什麼了 !」 依據卸任總統禮遇條例,扁從去年五二○開始,除每月享領廿五萬禮遇金,還能由國 家支付事務費,總金額從第一年的八百萬開始逐年遞減一百萬,第四年以後到第八年 ,每年額度為五百萬。 依規定 事務費須逐年減百萬 扁案爆發,外界開始討論該不該停止扁的禮遇,但礙於規定,除非犯了內亂、外患、 貪汙罪經判刑確定等因素,才能依法停止。因此,去年藍營立委吳育昇發動修法,要 求一審有罪就取消禮遇,但法案迄今仍卡在朝野協商。 但翻開九九年中央政府總預算,發現總統府在明年度為扁編列的預算為一千兩百五十 四萬,比起今年的一千一百廿五萬,數字明顯增加百餘萬,因而讓人懷疑這已違背卸 任禮遇應逐年遞減的原則。經追查,才發現總統府竟將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五月十 九日、總計達兩百廿八萬的事務費,也一併加進九九年預算。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解釋,總統禮遇年度計算,是從每年五月二十日至隔年五 月十九日;但若按一般政府預算編列,是從一月一日計算到十二月卅一日,扁辦若在 九十九年五月廿號當天,就把六百萬的事務費一次花光,很可能就會出現預算編列不 足的情況。 多編近五個月「方便扁辦花費」 因此,王郁琦說,這是為了方便扁辦花費,總統府才會將事務費從明年一月一日橫跨 編列到後年的五月十九日。 但吳育昇認為,歷年總統禮遇預算編列都不曾出現這種狀況,且政府預算本該從一月 一日計算到十二月卅一日,現在府方卻硬要把民國一百年的預算加到九九年,明顯違 法,「提這種預算根本是在打混仗!」 吳育昇強調,他將緊盯修正。 他同時表示,為符合公平正義,本會期他也會主張將擱置中的卸任元首禮遇條例修正 案交付二、三讀,否則讓一審有罪的卸任總統享有千萬禮遇,分明就是慷全民之慨。 讀後心得 我氣的飆髒話了,有這種"指方便扁辦花費,不管百姓疾苦"的馬英九漢總統府。 國民黨還需要敵人嗎? 剛好今天早上很諷刺的另外一則大新聞,就是頻果日報的頭版頭條 "性侵犯假釋後帶著電子腳鐐犯案" 我們的政府,只在顧著維護犯罪者,被起訴者,甚至土城看守所裡面的人的人權。 那一班的老百姓的人權呢? 有這樣只知道替被起訴貪污者辦公室"方便花費"的總統府, 當然也會有待著電子腳鐐還可以假釋後三天馬上性侵的假釋犯, 作姦犯科算什麼,法務部長只會發便當,抱抱就可以放出去了喔。 那守法的民眾呢? 贊曰:正直和善良會回來,替個貪污起訴嫌疑人"方便花費",這就是正直和善良? 我還是那句老話,溫良恭儉,只想當"全民"總統的馬英九先生。 你的七百多萬票分之ㄧ的我,絕對不會再把票投給你了。 對啦,才七百多萬分之一,您也不用太擔心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9.153.66 ※ 編輯: lovebbcc 來自: 203.69.153.66 (09/0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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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判決有罪前,必須視之為無罪」,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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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治」不容更動的鐵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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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你對陳先生有多大的怨氣,這一點觀念你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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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必需要有,所以現在陳先生還是台灣的前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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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依法」這樣的處理也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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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看不懂你在火什麼。選一個習慣「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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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的馬英九上台,不正是因為對陳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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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法紀」的反感與抗議嗎?而現在你卻因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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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的「依法辦理」而火大,到底你是要總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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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還不遵守法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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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依法辦理的結果是增加卸任總統禮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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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注意到我都用貪污起訴犯嗎 反正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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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後宣判 就可以改名了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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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給卸任總統編列超其預算 這點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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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一個小時後才宣判,,現在還不算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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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是"閣下所謂的符合法律規範嗎"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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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把內文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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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扯他現在還沒宣判 就能改變了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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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毫無前例"違反預算編列原則 潮期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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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1年1/1-5/20日的卸任總統預算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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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 101年的預算要明年才能編列啊 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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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把101要花的前先在100年也算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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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 剛剛買口依法行事的 怎麼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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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和內容妳們要戰也先看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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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的總統府替卸任總統"違法"超期編列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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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這可是毫無前例的事實 不是都說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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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嗎 至於卸任總統身份只不過是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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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心得中提到不願再把票給馬的主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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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拿這個主觀因素就能掩飾當前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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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超期超額編列預算的事實嗎(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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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依法行事"魔人快出來看到底總統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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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真的是阿達了~~竟然送敵人錢?不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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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超額編列"卸任總統禮遇預算"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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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團隊作為也不難想像他們的智商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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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ZX 馬團隊"依法辦理" 請你自己記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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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建議你先回去翻翻預算法還有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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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預算書看看以前的人有沒有同樣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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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ZX,你確定扁案的審理過程中,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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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判決有罪前,必須視之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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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我看到的司法景象完全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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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的依法辦理我看多半是冠冕堂皇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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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理」的原則是有無依照法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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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過去有無人如此執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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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把這兩者摻在一起做撒尿牛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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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樓上的質疑,你確定你不是只看到你想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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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無視你不想看到的,才導致你有如此的結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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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視之不代表不能夠懷疑,也不代表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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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見,比如像"我看你就像是綠的","我看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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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有貪污";審判定的只是刑法上的評價,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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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的要件.至於輿論,觀感,政治上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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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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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那開不完的立法院記者會,沒個盡頭的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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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接不暇的媒體審判.......(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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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視之無罪"這四個字意義也很微妙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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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中檢察官說:"本件被告所涉刑法...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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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證明確,請依法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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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可還沒說他有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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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啦,不經法院審判,任何人不能夠定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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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但這可不代表,非經法院審判,才能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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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6:48, , 60F
某某人如何如何,如果不在乎可能誹謗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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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6:49, , 61F
^^不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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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e9ngeX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