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自由] 集遊須提前4天報備 野草莓人權團 …

看板KMT作者 (啞巴)時間15年前 (2009/03/29 09:16),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FENOR (FENOR)》之銘言: : 蔡季勳指出,即使報備時間縮短為四天,但很多臨時發起的小規模陳情抗議,有 : 其針對性,其影響層面也不大,卻還要強制報備,完全不合理。 : :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反對集遊法愈修愈嚴的看法。他說,報備時間縮為四天前,取 : 消禁制區改為安全距離,這怎麼是愈修愈嚴? : :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週二前會就此與國民黨團進行協商,希望能納入民間 : 團體之訴求。 : :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 --------------------------------------------------------------------- : 簡短評論:其實要說起來,這樣修應該算是放寬不少了,也沒甚麼可以嫌了。 : 有些安全距離還是要有的,畢竟想想看,如果人家直接壓著你的黨部, : 會覺得很開心嗎? : -- 這法律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不管藍綠都要遵守,如果在以前要抗議阿扁,我看阿 扁的行程要公開,否則如何在四天前報備?臨時、剛好遇到要抗議阿扁的,例如 查理、紅衣女等等,恐怕都是違法。 之前,我是認為要事前報備,但想想如果遇到上述情形,這樣的規定又變得不合 理,我想這方面應該有配套措施,否則就變得越修越嚴。 安全距離,目前看來是針對之前對於禁制區的一種修正,個人認為,對於可以遊 行的,應該不需要設置安全距離,對於之前不能遊行的(禁制區),設置安全距 離,這樣算是朝三暮四的修改,對於原先的權益應該沒有受損,但如果連之前不 是禁制區的也設置安全距離,那也算越修越嚴,個人並不同意。 最後,還是一開始所講,不管緊或鬆,法律一訂出,藍綠都得遵守,不要以為只 能約束一方,約束到對方就很爽,約束到自己就很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01.154.113

03/29 09:28, , 1F
接下來就看怎麼執行,畢竟這才是最真實的
03/29 09:28, 1F

03/29 10:13, , 2F
違法就罰!奇怪想法,排行程非被抗議用
03/29 10:13, 2F

03/29 10:18, , 3F
對於查理的行為,不知兩位的看法是?!
03/29 10:18, 3F

03/29 16:50, , 4F
查理也不過一個人
03/29 16:50, 4F

03/30 23:28, , 5F
阿珠也是一個人
03/30 23:28, 5F
文章代碼(AID): #19pim0K- (KM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pim0K-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