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14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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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心得] 14兆
時間: Mon Mar 9 19:27:51 2009
這篇回前文k大的文章
我覺得k大的說法 推論上沒錯
但和現實會發生的情況可能 「發生的方向」上面會不同
不過「這個提議應該不會成案」的看法我是認同的
簡單說明一下上面那句有點饒舌的話
我說我考慮 也許把房子賣了 買頭老虎 教牠叫我聲「爹」
這件事,我們似乎不需要花很大力氣去討論 「讓老虎叫你聲爹 意義何在」
因為,(假設)我們都知道老虎不可能被我教到乖
看到政府要用那十四兆,我也反對,不過理由和k大不一樣
k大的說法主要集中在 「要是賠了怎麼辦」 「說要保本保息,怎麼保」
其實,我認為這不是重點
保本保息並沒有技術問題,是能力問題
我舉個實例來說 退輔條例和18% 就是一種保本保息 它是怎麼保的?
殷琦吃下高鐵,政府也相當於對他保本保息 那又是怎麼保的?
1. 賠了的話拿預算來補
2. 保證回收
政府不是沒做過這樣的是,所以,一但政府作出保證 要保本保息
我會相信 政府的確會保本保息
作為出資方 (存戶、基金的擁有受益者 你我)
其實不必擔心「當政府承諾保本保息後 還跳票」這件事
但,我說了,這是實力問題
就像我不可能教一頭老虎叫我爸一樣
所以 我上面說的「現實的發展方向」 應該是 「政府不會敢保本保息」
或,「 @ 政府真的去保本保息」 (而且兌現)
現在的發展,較有可能的是「不會去保本保息」 所以案子不會成立
這也是我想一想 算了沒去討論它的原因
但 @政府真的去保本保息,而且兌現 才是比較值得討論的
為何呢
其實以上述的說法,這麼做並沒有技術問題
換言之,「需要擔心的不是基金虧損」
而是 「超額 實質 國債」 的問題
簡單來說,當政府 向基金提出 「保本保息」而讓他們投資一項不可能賺錢的工程時
根本不應該用投資的眼光、用BOT的眼光來看
因為如果這項工程是會賺的,早就可以循現有bot法規包出去了
當政府向基金提出「保本保息」的時候
請注意 (這樣有點像 補習班老師分析題型)
不要把它當投資案,還真的去討論如果賠錢了怎麼辦
-- 它是政府,賠錢了當然是它賠;除非台灣變共產國家
請把它視為「舉債」
政府的「保本」 就是國債的低贖回風險;
政府的「保息」 就是國債的利息支出
如果政府真的保本保息,最後不用擔心他不給、讓基金虧
因為他一定會拿預算編來給 -- 否則不可能推得動
這樣一來,就和每年編列 國債利息成本 一樣 -- 就是「變向舉債」
所以這個議題
雖然 k 大的說法並沒有錯,但值得討論的點不在那
k大的值疑,如果真的政府推出保本保息的時候、 或說這個政策被提出的時候
應該是被思考、被滿足了的
(不太可能是沒想過怎麼保就被推出來喊好玩的,而且要保本保息技術上並不難)
所以說, 問題應該是來到「實力」上
也就是「是不是該讓政府再舉債」
與 未來要償還這些利息的預算排擠效應 -- 現在借,未來政府可以用的錢更少
當然,推動方 也就是政府 應該要提出
「現在借,現在建設,效果比之後慢慢蓋好很多」
或 「現在借,現在建設,那些建設可以帶動的繁榮 能為國庫增加很多收益來付利息」
如果能,那就意味著可以再舉債
-- 就算能,那還要面對一個問題
「為什麼不直接修國債法 提高上限 或作特別預算」
這個問題等同於
「現任總統的競選承諾」 和 「破壞法規、製造法規漏洞」孰重
因為,不舉債是現任總統的競選承諾沒錯
但他的承諾也不是沒跳票過
如上面所說,用這方法動用這十四兆 實際上等於是舉債,然後把債券賣給這些基金
那為什麼不乾脆舉債
1. 舉債需要修法,這樣人民可以決定要不要
2. 舉債會有更多的監督機制
3. 舉債對於買債券的基金有更大的保障
而且對於國際信評組織而言,他一樣會把這十四兆被你挪過來用的錢視為國債
國債信評、主權評等 一樣會下滑
其實是看不太出來,除了「避免政府紛爭」 或 「避免違背競選承諾」之外
有什麼理由是 「需要借錢建設」卻又不舉債,而要這樣繞著彎的
這些,是政府先證明了「現在借錢的確比較好」的情況
比較有可能的是,就因為政府無法證明現在借錢比較好
所以才迴避 有更多監督 和 關卡 的「修國債法」
那這樣,人民還要讓他們借嗎?
這些,我想政府 和 各大基金 (畢竟都是自己的錢)
應該都知道
所以我覺得比較有可能的情況是走向「胎死腹中」
要從基金手上搬錢過來 而不舉債
其實有許多不同的設定手法 每一種對基金的保障 和 對政府的負擔都不一樣
你也可以真的讓他們投資
這樣對基金就很沒保障,對政府的負擔就小 -- 但這不可能
但真的作出「保本保息」承諾時
尤其在 成立的中介法人是用 貸款 而非「發行股分」 的方式籌資時
那就其實對基金的保障很大 -- 實際上也只有這種有可能
而對政府,就是實質國債
如上所說,真的等這個議題有更成型的時候,還可以再進一步討論這些
總結
目前,我只能說
一。應該不會實現、 至少短期內不會實現
二。其實就是舉債,爭議點不需要放在「基金虧損」 而是「迴避法規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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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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