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郝龍斌為何要如此護馬呢?

看板KMT作者 (痛電小夫板板主被水桶中)時間15年前 (2008/12/03 10:12), 編輯推噓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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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rban (經營職棒要有良心)》之銘言: : 不管他是直接還是授權 : 這個重大工程沒有馬英九簽字背書怎麼可能動工 : 首長本來就不可能事事專業跟參與,但在最高位就是責任中心 : 就像在私人公司的團隊若有人出事,不可能團隊leader沒有責任 : 這也是民選首長背負選票所該承擔的 事實似乎跟你想的不太一樣 茲舉以下乙例作說明 某公司在A CEO主持時 推出一款主機板很受歡迎的x型晶片 給公司帶來大量收益 後來B CEO當政時期 X型晶片被patent troll 甲公司告 甲公司說晶片踩到了他們某某專利 要求某公司給付13億的授權金 經過專利鑑定 C專利事務所認為沒有侵害專利 D事務所確認為有侵害到專利 試問: A CEO是否該為此侵權並且支付的授權金負責/道歉? 試問: A CEO主政時期的法務長 是什麼角色? 試問: project manager 是幹麻的? 提示: 最高領導人是依據各單位綜合評估意見後 做出決策 而這種最高領導人 只會為以下三種情形負責: 1. 產品成敗 2. 做決策時 是否枉顧任何單位專業意見一意孤行     3. 受到不當力量干擾做出的決策 套用到貓纜事件  也就是 1. 就是貓纜是否受歡迎? 答案是YES 因為貓纜不到一年就破五百萬 決策正確  2. 蓋貓纜決策時 是否枉顧地質/技師的專業意見 一意孤行? 不知道  3. 蓋貓纜的決策有沒有受到不當外力(ex:貪污賄賂)的影響? 不知道  到目前為止 馬該負責事項的事實狀況 答案都是尚未清楚 就有人搶著要馬負責 對照起技師公會鑑定結果與建議前後矛盾 貓纜這件事情 根本就只是民進黨用來打馬英九的工具而已 馬英九要不要負責 一點都不重要 因為民進黨就是千方百計要把馬扯進來 就算是跟馬無關的事項 民進黨還是會要馬負責 結果很清楚了 我的建議是 郝龍斌該做什麼就去做 根本不要理這些輸不起 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12/03 10:12)

12/03 10:17, , 1F
護航的還真是難看
12/03 10:17, 1F

12/03 10:18, , 2F
當初刻意規避環評這一點就夠當作負責的理由
12/03 10:18, 2F
你自己都說規避環評是合法了 現在又自打嘴巴 XD

12/03 10:18, , 3F
在日本的電視台,主播報假新聞連社長都下台
12/03 10:18, 3F

12/03 10:19, , 4F
說穿了就是臉皮夠不夠厚的問題而已
12/03 10:19, 4F
日本人連涉貪瀆案都會自殺 你拿和台灣習慣差很遠的地方來舉例 實在是很沒說服力

12/03 10:25, , 5F
當初說要相信專家 現在又不相信了
12/03 10:25, 5F

12/03 10:25, , 6F
誰矛盾
12/03 10:25, 6F
當同批專家前後矛盾時 不知道該信哪一個說法

12/03 10:27, , 7F
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不沾鍋就是沒擔當
12/03 10:27, 7F
訴諸理性被踢爆 現在要改訴諸感情了 XD

12/03 10:28, , 8F
是你說要相信專家的阿....
12/03 10:28, 8F
對啊 可是我不知道該相信專家的哪一次說法啊

12/03 10:38, , 9F
依照這種說法,施政不當都與首長無關
12/03 10:38, 9F
貓纜究竟是不是施政不當 還有待釐清呢 這篇已經很清楚了 畢竟颱風導致水土流失要怪首長 還真是把首長當成風神 當然我知道現在dpp的氣氛就是: 只要是馬英九的政績就等於施政不當 所以狂打 其實 當無法訴諸理性時 我不反對訴諸感情 不過大部分台灣人是否接受這種訴諸感情的方式 那就很難說了 比方說 像是綠卡事件 特別費事件等等

12/03 10:42, , 10F
只要馬英九簽字要蓋貓纜,他就必須承擔責任
12/03 10:42, 10F
你又繞回到原點了 XD

12/03 10:50, , 11F
「還有待釐清」..沒錯呀..所以現在忙著給馬
12/03 10:50, 11F

12/03 10:50, , 12F
定罪、或是脫罪的,都太言之過早了
12/03 10:50, 12F

12/03 10:57, , 13F
但是馬的政治責任,想避開的機率應該很小吧
12/03 10:57, 13F

12/03 11:05, , 14F
原PO視政治責任為無物啊
12/03 11:05, 14F
你要訴諸理性拿公司來比較 那麼我就比給你看 結果你發現訴諸理性走不通 所以開始訴諸情感(政治責任?) 那就看台灣人認同不認同啊 訴諸情感最簡單了 跟你說啦 貓纜這事情 市長基本上就是依照各單位的評估報告下決策 以馬的個性 要是有專業單位認為不可 他是不可能去做的 所以說 除非馬的決策有受到不當干擾(如貪污) 不然這事情根本不該算到他身上

12/03 11:08, , 15F
反正原PO就認為簽字了也不用負責就對了
12/03 11:08, 15F
那也要看什麼層級負責 不過自從訴諸理性失敗以後 你就開始一直重複這句話了 XD

12/03 11:14, , 16F
一般公司連坐的話,是連上兩級,當事者
12/03 11:14, 16F

12/03 11:15, , 17F
大過,上ㄧ級小過,再上ㄧ級警告
12/03 11:15, 17F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2.39.226.12 (12/03 11:24)

12/03 15:53, , 18F
哦?原來貓纜不是馬市長任內政績啊?
12/03 15:53,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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